当自己对一件事情有了新的思考之后都是要认真写心得体会的,通过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发现和发展自己的才能,下面是团子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小说读书心得参考6篇,感谢您的参阅。
小说读书心得篇1
这几天,爸爸给我借了一本书,大仲马写的《基督山伯爵》。这本书讲的是一个名叫埃德蒙·唐代斯的法国水手,受到了船主的器重,要提拔为船长,船员丹格拉尔很嫉妒他,于是他和唐代斯的情敌菲尔南一齐诬陷他是拿破仑党人。检察官维尔福因为害怕唐代斯暴露出他爸爸就是拿破仑党人,私下里把他关进了伊夫堡监狱的地牢里。而他们依靠投机钻营,进入了上流社会。
在监狱里,唐代斯认识了一名神甫,神甫教他了许多知识,并帮他推断出谁在诬陷他,在长期交往中,神甫最终被他的勇气、善良和正义感打动,告诉了他基督山岛宝藏的位置。在暗无天日的地牢里忍耐了十几年后,唐代斯最终逃出了监狱,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他登上了基督山岛,找到了财富。
他回到了家乡,发现自我父亲早已饿死,女友也嫁给了菲尔南。他先是化名为水手辛巴达,给老船主许多钱,使他们摆脱了破产危机,然后改名为德·基督山伯爵,混迹于上流社会贵族之间。他收买了电报员,发出错误电报,使丹格拉尔在投机中亏本,然后把自我存放在丹格拉尔银行的钱全部取出,丹格拉尔无力支付,最终破产了。
基督山伯爵又假装和维尔福夫人谈话时提到毒药,维尔福夫人为了让自我亲生儿子继承财产,毒死了维尔福的岳父岳母,又之后准备毒死维尔福的父亲和女儿,基督山伯爵救出维尔福女儿后,揭露了维尔福不为人知的罪恶,维尔福家破人亡,最终发疯了。随后,基督山伯爵把菲尔南发迹前出卖主人,背叛国家的事情传开,菲尔南身败名裂,妻子和儿子离开了他,菲尔南找基督山伯爵决斗,发现基督山伯爵就是自我以往陷害的埃德蒙·唐代斯后,羞愧难当,回到家后就自杀了。
我觉得这本书十分精彩,情节曲折引人入胜,人物刻画个性鲜明,文章揭露了当时上流社会贵族们的腐朽没落和阴险狡诈,基督山伯爵也刻画的十分神秘,他知识渊博、沉着冷静、机智勇敢、快意恩仇的人物形象也跃然于纸上。实在是一本值得阅读的经典名著。读完这本书,我还领悟到:邪不胜正,恶有恶报。
小说读书心得篇2
“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这是从周朝以来对于天下的定义。而《三国演义》一书所呈现的便是东汉末年分三国的史诗。读罢后,我陷于遐想之中。
东汉末年,卖草鞋为生的贵族刘备,与杀人而逃的关公和杀猪卖酒的张飞“桃园三结义”,共创大业。三分天下时,因为刘备文有卧龙、凤雏等经天纬地之贤臣;武有关公、张飞、赵云、马超、黄忠等虎将。所以,刘备也有一席之地。
曹操虽然兵少粮少,可是他却讨董卓、伐袁术、杀吕布、降张绣、灭袁绍、攻刘表……可见,曹操十分聪明,正如他《短歌行》所写的“山不厌高,水不厌深。周公吐哺,天下归心”之豪情壮志。刘备他虽然兵也少,但他仁义宽厚、爱民如子、礼贤下士、知人信人……所以有陶谦三让徐州、临难时携民渡江、风雪中三顾茅庐、白帝城托孤……因此,有民心的刘备成就了伟业。
当我看到东吴和曹操打“赤壁之战”,诸葛亮“草船借箭”,一下子收了十万有余的箭时,我觉得诸葛亮十分聪明,而周瑜是多么惊讶,又多么想杀了诸葛亮呀!他以为诸葛亮日后会成为江东大患。当看见“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时,马上在脑海中想到:江东的将士们对周瑜如此忠心耿耿,“赤壁之战”的胜利也是理所当然的了。
三国中,我最喜欢的还是关公了,他温酒斩华雄、千里走单骑、过五关斩六将、刮骨疗毒、单刀赴会……可惜关公败走麦城,被东吴杀之,一世英明画上了一个句号,可惜、可叹、可恨。
在三国的最后时候,三分归一统,司马炎成了这个世界的主人。
“纷纷世事无穷尽,天数茫茫不可逃。鼎足三分已成梦,后人凭吊空牢骚。
小说读书心得篇3
《双城记》是一曲时代节奏的起始音符,是一幅恢弘的历史画卷,最初的那一笔重重的色彩。它有其不同于一般历史小说的地方,它的人物和主要情节都是虚构的。在法国大革命广阔的真实背景下,作者以虚构人物梅尼特医生的经历为主线索,把冤狱、爱情与复仇三个互相独立而又互相关联的故事交织在一起,情节错综,头绪纷繁。法国大革命是人类史上一个血的印记。在那个混乱的时代,充满不确定;在这种无秩序的状态下,人性的一切表露无疑。书中的人物形象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仁爱的化身,如马奈特医生、路茜、代尔那和卡尔登;另一类是复仇的化身,如得伐石夫妇、甲克,以及法国革命中“疯狂”的群众。两厢对立,壁垒分明,在尖锐的矛盾冲突中展示其鲜明的性格特征。有人说爱情是自私的,爱别人甚于自己的人都是傻子。作者狄更斯只想传达出———鲜血无法洗去仇恨,更不能替代爱———贵族的暴虐对平民造成的伤痛不会因为鲜血而愈合,平民对贵族的仇恨也无法替代对已逝亲人的爱。
但在狄更斯的《双城记》中,我感受到的却是一种超脱世俗的最纯洁、最崇高的爱。这种爱纯得像冰、热得像火,是人性中最美好的、最悲壮的行为,是一种理想化的美。它可以默默的悄无声息,也可以爆发出无限的力量和勇气。为了情人的幸福牺牲自己的生命,哪怕这种牺牲是因为拯救自己的情敌。这样的故事不可思议,也超出了一般人的承受能力。但它传递给我们的却是作者对于人性、对于爱情的思考。爱一个人,就是要给他(她)幸福,哪怕这种爱会伤害自己,哪怕这种爱会让自己消失……
当今的爱情似乎被强加了更多的东西。金钱、权力、地位、利益……这些本不该成为爱情的影响因素的东西却占据了越来越重的份量。人们不是为了爱而爱,而是为了生存而爱。很多情况下,虚伪代替了真诚,物质凌驾于精神。也许我们是一群理性的动物,也许我们所做的是最好的选择。但我们是否应该感到惭愧,是否应该正视自己的每一段感情呢?难道人活着只是为了吃好喝好睡好么?媒体上报道出的一个个为情仇杀的事件,应该为当今的人们敲响警钟了,大家应该仔细想想,他们,究竟是为爱而杀还是为恨而杀呢?如果我们不能博大的活着,世界就会了无生趣,失去色彩。
编辑推荐
每一个人在读过一本书之后都会有所感受,阅读完丹尼尔·笛福写的《鲁滨逊漂流记》以后,相信心中有不少的心得,那么该要如何写好《鲁滨逊漂流记》读后感呢?工作总结之家小编收集整理了一些阅读长篇小说《鲁滨逊漂流记》个人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暑假里我读了一本世界名著叫《鲁滨逊漂流记》,它讲述了一位遇险的航海商人,独自一人漂流到一座荒岛上,然后在没有人烟的岛上克服了种种困难,他凭靠着自己的科学知识,在岛上一过就是28年。最终回到了自己的家乡。
读完后我对主人公鲁滨逊佩服的五体投地,他居然可以在一座荒岛上整整生活了28年,这对我来说觉得是天方夜谭。我觉得自己能在一座荒岛上生活一个小时就已经很了不起了。何况他还在岛上做出了各式各样的生活品,我就得他真是比贝爷还了不起。再看看我是多么的懦弱,一个在城市里生活的孩子,就连最基础的做饭也弄不清楚,而他是多么的坚强,在那28年里他没有沮丧,他没有向大自然低头。虽然我不可能像鲁宾逊一样落难到荒岛上,但是他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坚强、乐观、冷静是鲁滨逊身上最大的特点。当初在荒岛上的时候,因为他没有经验,也没有人来指导他。这让他经历过了许多挫折,但是他并没有放弃而是在一边边的总结错误。面包、罐子......甚至他自己的屋子也是他自己想尽办法做出来的。
读完了这本书让我知道了你想要成功就必须要经历失败,并且要总结经验只有这样你才能成功所以那些坚持不懈的人,才能成功。
在上星期,我看了一本叫做《鲁滨逊漂流记》的书。这本书是英国作家笛福写的,故事内容曲折,令人跃跃欲试。
这本书的内容是这样的:英国有个叫鲁滨逊的人,他喜欢去航海,但总是有惊无险地顺利返航。有一次,他与朋友一起去太平洋航海。在航海的途中,他们遇到了飓风与巨浪。在夜里,巨浪掀翻了船只,船只被狂风撕扯的支离破碎。在往后的日子里,鲁滨逊一人在孤岛上生活了十八年,终于他有一天遇上了一只客船,才得以死里逃生,才回到了自己的故乡——英国。
读了这本书之后,我感受到了鲁滨逊那对生活充满乐观的确精神,也让我想到了一个人——海伦·凯勒,她在生活中虽然是一位双腿残废的残疾人,但她乐观的面对生活,从而写出了一部部的巨著,例如:《假如给我三天光明》,在这本书中她就悟出了对生活的真理与感受。
在生活中,我们要学会生存,要学会独立生活。因为在将来的道路上,会遇到许多的困难与挫折,而这些都要自己为之奋斗,打拼。
而文中的鲁滨逊他一直是在为自己的理想而奋斗,他要在他的有生之年完成自己的理想。
这本书,将会是一颗启明星,照明着我以后的人生道路。
读完《鲁滨逊漂流记》这本精彩的小说后,一个高大的形象浮现在我的眼前,他是一位勇敢、坚韧的探险家、航海家,他凭着顽强的毅力,永不放弃的精神,实现了自己的航海梦,他就是鲁滨逊。
他是一个物质丰富的人,但他却为了自己的理想——航海家,放弃了富裕而又舒适的生活,开始了一次与死神决斗的生存大挑战。种种不幸与困难伴随着他,而他却没有被摧垮,反而变得更加坚强。
风暴海啸,全船人员除了他无一幸免,死而复生的他流落到了一个孤岛,他没有被困难所吓倒,而是积极主动的迎接新生活。他为了找到一个合适的住所,在岸上苦苦寻找了一天,终于在一个山岩下找到了一个栖身之所。但过了十几天,却突然塌方了,但他却没有气馁,把掉下来的松土全部运了出去,下面用柱子支撑起来,免得再次塌方。因此,鲁滨逊为生活奠定了基础。
一次,鲁滨逊无意中掉在墙角的谷壳,竟长出了绿色的茎秆,不久,长出了几十个穗头。从此,鲁滨逊一到雨季就撒下半数种子,以得到口粮,经过努力,他成了一位种田高手。因此,他不会为了口粮的问题而烦恼。为了能返回家乡,他造了一艘船,但由于考虑不周,船无法下水,这下,他的一切希望都破灭了。直到“星期五”的出现,他才重新燃起了生的希望。最终回到了故乡。鲁滨逊是一个伟大的人,坚毅的人,他在孤岛上生活了27年,因为坚持、努力、拼搏与顽强,战胜了重重困难实现了自己的梦想,回到自己的家园。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只有坚持才能胜利,只有实干才能摆脱困境,实干比信念更重要。我们只要勇敢前进,永不放弃,就能达到理想的彼岸。
今天老师布置了一项十分特别的作业,就是和父母一起读书一小时。
吃过晚饭,我就兴致冲冲地拉着妈妈来到了书房,一块儿读起了《鲁滨逊漂流记》。当鲁宾逊遭到野兽攻击时,我的心一下子提到了嗓子眼,为他担心。当鲁宾逊战胜困难时,我为他感到高兴。当鲁宾逊成功逃出荒岛时,我为他逃出困境而愉快。
读着读着,时间走到了9点。妈妈合上了 书,对我说:“小虎,读完了《鲁滨逊漂流记》,你有什么感想吗 ?”我思考了一会,回答道:“鲁宾逊在荒岛上独自生活28年,是因为他有一种勇敢和坚强的性格。说他勇敢是因为他可以独自在荒岛上生活28年而没有对生活失去信心,仍然勇敢的活了下来。说他坚强是因为在荒岛上,他克服了种种困难,比如说:和野兽的战斗,食物的匮乏。这都常人所无法忍受的。而鲁宾逊却克服了这些困难,坚强地生活了下来。”听了我的回答,妈妈点了点头,说:“你说的很对。一个具有大无畏冒险进取精神的人,无论在什么样的困难面前,都会克服困难成为一个成功者。对吗?”“对!”我肯定的回答到!
经过这次和妈妈一起阅读《鲁滨逊漂流记》,我受益匪浅。让我想到了笛福说过的话:“害怕危险的心理,比危险本身还要可怕一万倍。”我们要作一个面对困难迎难而上,勇往直前的人,不要惧怕它。这样,你就是个成功者。
光明给我们经验,读书给我们知识。假期时我们观看了《双城记》,相信您对于作品在内心中会有独特的体验,是时候通过写一篇读后感来把作品中的内涵精髓表达出来了。《双城记》读后感究竟该如何写呢?急您所急,工作总结之家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读双城记有感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让我感觉最深的特点是,每一个人物的存在和功效都是满打满的。为什么要提到普洛斯小姐的混账弟弟,因为后面要靠他翻盘;为什么卡顿一定是一个被人生大浪击倒的“律师”而不是别的什么职业,因为最后要靠他高超的专业素养进行谈判而达成他生命中最重要的计划。
关于人性,我想最真实的可能是德法奇夫妇。从德法奇太太身上,我们能看到被复仇笼罩的人是有多么的坚如磐石,刀枪不入流水不侵,我们会埋怨她为什么不能就事论事,莫因血缘姓氏就一棍子打死好人,但那是幼时真实遭受血亲消亡的灵魂,它的扭曲可以不被原谅,但是绝对不能不被理解;对照存在的德法奇先生也很真实,有同样坚决的、教养不高的、痛恨贵族的心,但也有丝丝裂纹,会为无辜的敌人家庭阵痛,但是刹那间淹没在洪流中。最后,达奈为了救一个在我们看来不是很值的人回国那里让我感受到了非常典型的义的形象,卡顿非常有力地显现出爱的力量,尤其是在他先前堆砌形象的对比下。
我想我们要感受这些东西,因为在现在的我们看来,某些人物过于理想化,因为呈现了某些太好的品质,而不够真实。但是教育意义是有的,经常耳濡目染,不要因为不相信美的存在就不想变美,还有有点用的。
很早前就想看《双城记》,可能是因为老师多次提到它吧。
那个时代的法国折射太多的东西。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群众运动的无理性。其实任何的运动可能都是感性占上风,无论是多么理性的人也会被运动中的口号而感染。有多少人能够抵抗运动中令人澎湃的旋律呢?在人们甚至还不太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的时候,很多人就已经被卷入了运动中。
法国大革命中,民众的反抗并非是无中生有。只是因为他们被奴役得太久、太深了。上层阶级甚至不把他们当成人来进行对待,民众的生命对他们来说就和动物没有什么区别。有谁能够甘心被这样欺诈呢?当有反抗运动的时候,有哪位平民不想参与其中呢?
但是革命总是流血,总是有牺牲,也总是有一些好人因为革命而遭到迫害。就像达雷一样。而且当人们陷入革命的浪潮之后,似乎很难抽身。而且在革命之后,建立的社会不一定和原先的.有很大的差别。这让我想起中国古代王朝更替的周期律。一个专制王朝被*,建立的又是一个专制王朝。就如张养浩在《山坡羊·潼关怀古》中,提到“兴百姓苦亡百姓苦”。也许人们只能够寄托于一个英明的君主。
这是一个以两百多年前的两个伟大的城市为背景的故事。浓雾弥漫,车灯摇曳不定的伦敦,绝望、颓废的巴黎的最底层。
对于当时那场发生在巴黎的轰轰烈烈的大革命,太多人花了太多的笔墨去描述它。这对法国来说是一场具有重大意义的转变,甚至对于欧洲,对于整个世界来说也是如此。作者狄更斯,是英国最杰出的现实主义批判作家之一。虽然他没有亲眼目睹,却依靠自己丰富的想象力看到的当时的景象。
?双城记》被誉为描写法国大革命的最杰出的代表作,我想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它的与众不同。和其他的作品,比如卡莱尔的《法国大革命》不同,狄更斯更注重的是底层人民的喜怒哀乐。尽管在那个时代,这些小人物本身并不能引起世界的关注。但是作者敏锐的捕捉到这些小人物和大革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可以说法国大革命本身就是有小人物们的力量所引发的。
狄更斯的写作技巧已经被赞得很多了。我只想理理人物关系,免得忘记。
马奈特医生:蒙冤坐牢18年,有后遗症。罪魁祸首法国贵族艾福瑞蒙德兄弟。直到小说接近尾声才通过马奈特在监狱写的一封材料,把整篇小说的情节串联起来。这是狄更斯的写作技巧之一。
路西:马奈特医生的女儿。美丽善良。爱父亲爱丈夫。
查尔斯·达内:路西的丈夫。法国贵族艾福瑞蒙德家族后裔。放弃了家族姓氏和财产。但依然在大革命时期遭到逮捕,判死刑。
小路西:路西与达内之女。
西德尼.卡顿:跟查尔斯达内长得很像,深爱路西,最后代替达内上了吉萝亭(断头台)。为爱牺牲的典范人物。
洛瑞:银行职员,马奈特医生一家忠实的朋友,为他们做了很多事。
德发日:马奈特医生的一个旧仆,掩护马奈特回了英国。也是雅各宾派的代表人物。
德发日夫人:雅各宾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冷酷无情。因有家恨——艾福瑞蒙德兄弟抢占她的姐姐,使得她的姐姐及腹中孩子、哥哥和父亲一并死去,所以当法国大革命(1789)发生后,她成了诛杀贵族的主要人物之一,尤其要置艾福瑞蒙德家族于死地并斩草除根,所以查尔斯.达内才会被释放了当晚又被抓入狱。最终被养大路西的普洛斯小姐误杀。
普洛斯小姐:抚养路西长大的英国女人。最后失手杀了德发日夫人,同时被枪声震聋了耳朵。
杰里.克伦彻:盗墓人,最后成了洛瑞跟班去法国,帮助马奈特一家逃走。他盗墓时发现棺材里是空的,才知道有密探诈死以逃脱民众追捕。这才让卡顿抓住逃往法国的一个密探所罗门(普洛斯弟弟)的把柄为要挟,最终才得以狸猫换太子救出达内。
当压迫者与被压迫的人换了一个位置,曾经受苦受难人也成了自己昔日最恨的那拨人。法国大革命期间,翻身成为“自由,平等,博爱,否则毋宁死”的共和国的主人时,昔日的“贱民”也成了杀人不眨眼的屠夫。群体的劣根性就暴露出来了。乌合之众的范本。
在这个充满快乐和温馨的假期里,我阅读了英国作家狄更斯著的《双城记》。这本《双城记》令我感触很大,狄更斯是19世纪英国伟大的实现主义作家。狄更斯用他的小说向我们揭示了一个不同于平常的社会,抨击了当时英国社会形形色色的罪恶,对生活在最下层劳动人民的那种贫苦的生活给予深切的同情。我相信狄更斯就是希望我们能够体会到当时英国最最黑暗的一面——上层社会歌舞升平,不顾老百姓的死活,强盗成群;而下层老百姓们则过着贫困辛苦的生活,令人同情至极。这本书是狄更斯后期的重要作品之一,是根据法国大革命的`部分史实写成的一部历史小说。
这部小说通过典型的事例高度概括德揭露了法国大革命前夕期间法国和英国两国的社会状况,一方面是骄奢淫逸的统治阶级的残暴,另一方面是广大劳动人民在封建贵族的剥削、压迫下过着极其悲惨的生活,从而深刻地揭示了革命是不可避免的。
我欣赏到了这一优秀的世界文化珍品,它打开了我对世界了解的大门,开阔了视野,丰富了知识,我认为这样可以培养我们爱好文学的兴趣,提高自己欣赏文学作品的能力。这本书让我懂得许多做人的道理,例如,人不能做骄奢淫逸,要谦虚谨慎,不能贪图享受,要务真求实,真诚待人,做好自己本本分分的事。
当我们通过努力终于做到了博览群书,心中的知识便会融汇贯通形成自己的认识,阅读无声告白后受益匪浅,心中有了更多的想法,懂得了更多道理,我们可以通过文字把心中感受写出来,写一篇读后感。该怎么才能把自己对于无声告白心得更好的记录下来呢?工作总结之家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您提供长篇小说《无声告白》的读后感,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我们终此一生,就是要摆脱他人的期待,找到真正的自己。”
一念是成就真正的自己,一念却是终结自己,所谓“一念天堂一念地狱”,不幸的是,《无声告白》所选择的是“地狱”。压抑沉重的几小时里,跟随着莉迪亚的死,展开一个个鲜活的人物:来自底层家庭备受种族歧视的华裔父亲,来自单亲家庭想要突破性别歧视有所成的母亲,莉迪亚认为唯一理解她的却同样没有朋友内向的哥哥,一直不被关注到敏感安静的妹妹。
谁造成莉迪亚的死亡呢(自杀)?正是以爱的名义,“谋杀”了她的至亲之人。可是,又怪罪不起,在随后的每个人成长背景描述之中,父母兄妹每一个又都是可悲之人。获得终身教授、娶了白人妻子、儿女乖巧优秀的父亲,终究是没有祝福没有朋友在那个年代受歧视的中国人,他的自卑造成了寄厚望与女儿莉迪亚有更多的朋友;为了爱情放弃梦想的母亲更自然而然的将成为医生的梦移架到莉迪亚身上;父母以爱的名义始终未曾真正了解她的内心;而唯一和她相同处境的哥哥,却因为父母的爱、关注永远在莉迪亚身上,即使他优秀到通过哈佛的申请,父母也只因莉迪亚的考试不及格而忽视他,他想逃离,离开这个让他感受不到温暖的家,可是对莉迪亚而言,哥哥的“背叛”是她最后的稻草折了;妹妹则是个永远的小透明,她敏感懂事,隐藏许多大人的秘密。
也许很多人会痛心原生家庭,但这个小家庭,无非也是当时社会的产物。结尾并不那么黑暗,在无奈过后,我还是挺喜欢这个不完美的结尾,毕竟父母间是有爱的,他们是相互理解的,哥哥最后看到了朋友,看到了小妹,相信他们永远都是怀念着莉迪亚的。
人生不就是这样,这个世界没有完全的公平,学会承担,学会克服,学会改变。
当我们还是孩子的时候,大多数都会承受到从长辈那里来的压力,然后心里暗自发誓,等到我成为了父母,一定要让孩子自由自在的成长。
但是,当我们真正变成了父母,当孩子一次次的带给我们惊喜之后,就渐渐的开始觉得我的孩子一定是与别的孩子不同的,他一定还可以带给我们更大的惊喜。这种欲望,会毁了我们,也毁了孩子。人与人之间最亲密的交往是感情上的交往,感情上的交往需要及时的沟通,我们要知道我们的亲人在为什么而开心,在为什么而痛苦,我们如何与他们一起开心并解决他们的痛苦。而不是被我们自己美好的幻想蒙蔽了双眼,一味的索取和指责。
希望我们了解的亲人是他们真正的样子。
希望我们的爱一直围绕着孩子们,希望作为父母的我们可以让孩子们知道,他们不必为了满足我们的意愿而活着,找到真正的自己。当沉痛的失去过之后,谁都会开始患得患失,会担心身边的人一个个的离开自己——因为我们做错了什么。但是家人这种存在,是不管你犯了什么错误,都会无条件的爱你,都不会离你而去。这应该是每个人的信仰,不要恐惧;家人,是不用给出明天的承诺,却让人坚信,每一个明天他们都会在自己的身边。
在故事的开始大家就错了,詹姆斯困在自己的自卑中,所以一直觉得妻子嫁给他之后肯定有一天会后悔;玛丽琳则是因为看到了孤独终老的母亲,下定决心要追逐梦想,却在梦想破碎后将这一切梦想加到了女儿丽迪亚身上;内斯知道家里人的精力都放在丽迪亚身上,虽然他会做丽迪亚的精神支柱,但是却在父母的无视中,想方设法的逃离,甚至抛弃丽迪亚;而丽迪亚因为在小的时候妈妈曾经离开过自己一阵子,所以发誓如果妈妈回来了,那她一定会满足母亲的一切愿望,她在母亲的严格督促下,一直在做她不喜欢的事情,她怕母亲离开自己,也怕她的哥哥内斯离开自己,她对家人的爱,都变成了害怕失去的不安,直到她再无力承受;而最小的孩子汉娜,默默的游走在这个家边缘,不被任何人关注,却深深的爱着这个家,她了解每一个亲人,用她强大的爱,最后将所有人的错误一点点的带回了正确的轨道。他们一家人还需要慢慢的了解,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只是,幸好,他们不会再做错了。
经营好一个家庭真的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在沟通时选择真正能表达自己意思的措辞;不要沉浸在个人的自卑中,而误解身边人的心意;不要把自己的梦想强加到孩子和亲人身上;要认真的关心每一个孩子,发现他们潜在的特点,当然,一切的一切都应该从沟通做起。
《无声告白》是华裔作家伍绮诗耗时六年写就的第一本长篇小说,故事编排精妙细致,文笔沉稳内敛。横扫欧美所有榜单,获得包括亚马逊网站在内的无数媒体评选出的2014年度最佳图书。
我们终此一生,就是要摆脱他人的期待,找到真正的自己。这是《无声告白》的卷首语,也是这本书的主题。母亲玛丽琳为了实现自己成为医生的愿望抛夫弃子离开了九个星期,因为怀了第三个孩子汉娜而彻底放弃自己的梦想回归家庭。可是,在女儿莉迪亚看来,母亲的回归无异于奇迹。年幼敏感的她觉得母亲的离开是因为她和哥哥内斯做错了事,她许了一个愿,只要母亲回来从此母亲说什么,她都照做。她要实现母亲的每一个意愿。读至此处,看到莉迪亚的愿望,只觉得心疼。在孩子尚未独立之前,父母几乎是孩子的整个世界,所有的伤害都必会留下痕迹,越是至亲越是深刻。还有父亲詹姆斯冲儿子内斯扇的一巴掌,文中说他们之间的某种纽带已经破裂了。这对父与子的关系让我想到电影《当幸福来敲门》。他们是一家人,但是并未相互理解。没有理解的爱把这个家庭推向崩溃的边缘。是乖巧懂事的莉迪亚联系着这个家庭,也是她的自杀让这个家庭破碎又重生。
小说,可以让你从空中去俯视别人的一生,将是非对错看得通透。《无声告白》中最触动我的不是那句卷首语,而是小说文末那句詹姆斯和玛丽琳说话时会选择真正能表述自己的意思的措辞,无论是对内斯,对汉娜,还是互相之间,他们需要说的太多太多。
愿所有的爱都是建立在理解之上!所有的理解都需要良好的沟通,否则只会是沉重的枷锁,以爱之名压抑毁灭所爱之人!
故事围绕莉迪亚的失踪展开,莉迪亚是家庭主妇玛丽琳的大女儿。
玛丽琳的母亲是一个地地道道喜欢做家务的家庭妇女,父亲在玛丽琳很小的时候就离开了这个家,但母亲从来都是顺从命运的,她是那么的平和,甘于平庸。这让玛丽琳从小在心里就有了决不想成为母亲这样的人的想法。表现在玛丽琳不跟其他小女孩一样喜欢上家政课,她喜欢上手工课,在玛丽琳眼里她不能理解母亲每次做完一件小小家务活的那种成就感,她觉得这种成就感是莫须有的。而她不甘平常的心态也让她喜欢上了在大学课堂上讲课的教授,并且在下课后主动亲吻了教授并与之发生性关系。这倒也符合母亲的想法,母亲一直觉得女孩就应该早点嫁人,安安分分的待在家里。
可没想到的是在结婚的当天,母亲却说了心里话,她觉得玛丽琳不应该嫁给教授詹姆斯,因为詹姆斯不是一个白人,他有着中国血脉。这让母亲觉得她以后的家庭会适应不了这个遍地都是白人的环境,他们的家族会不合群,也因为这件事情,玛丽琳和母亲决裂了。
玛丽琳和詹姆斯结婚是出于爱情,玛丽琳无疑是勇敢的,她是一个敢于追逐爱情追逐梦想的人,所以她会在大学主修了只有一个女生的物理学科,在发现有了詹姆斯的孩子以后,果断的告知母亲并中断学业,想着以后再把课程修完。
可在玛丽琳以为自己能够很快的回归学习,她却在生活里逐渐快变成了母亲那样的家庭主妇,一方面是她舍不得孩子,一方面是詹姆斯作为一个不是白人和男人的自尊,他不同意玛丽琳出去找工作或者重新去学习,他觉得自己能够照顾好这个家庭,不需要玛丽琳去赚钱,但玛丽琳哪里是一个心里定得住的女人,最后她在刺激下还是选择离开了这个家庭,去继续自己的学业。
而最后她由于怀孕和思念又重返家庭时,这个家的每个人心里状态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丈夫詹姆斯本就由于从小家境贫穷和不是白人所遭受到的歧视让他终其一生都想要获得别人的尊敬和爱戴,而白人妻子玛丽琳的主动接近和最后嫁给了自己让他获得了肯定。可在肯定的同时他心里也是害怕的,他内心一直以来都是自卑的,幸福来得太突然,让他害怕妻子有一天会发现自己其实是配不上她的。这一切在妻子回来以后他更加的害怕,她觉得妻子可能并不爱他了,他在心里觉得他并不值得被爱。这也是为什么他后来会出轨的本质原因,他想报复妻子,报复自己的幻想中的妻子对他的瞧不起,其实妻子玛丽琳从来就没有看不起他,所以人啊,终其一生还是绕不出自己画的边框。
而大女儿无疑是很有责任感的一个小女孩,这从她最后的自杀自白中可以看出,她内心是深深恐惧这个家的破裂,所以她希望自己能让这个家一直凝聚在一起不要散,而协助她完成这个心愿的就是自己的哥哥内斯。
在玛丽琳归来以后她明白自己的梦想幻灭了,她明白她这一辈子都不可能实现自己的梦想了,所以她把希望寄托在了大女儿莉迪亚的身上,她希望女儿能成为她梦想中的女人,所以她会为女儿制定很多的学习计划,她无节制的干涉女儿的生活,就像操纵机器人一般的操纵着她。
也许你会觉得这个母亲真的很残忍,但是却并不是这样的,每一次玛丽琳让莉迪亚去学新东西的时候总是会问她是不是她自己很想学。我们不知道如果当莉迪亚回答不想的时候母亲会怎么做,因为在文中,每一次莉迪亚的回答都是我特别乐意去做,因为懂事并且有责任感的莉迪亚始终坚信自己这样做会让家庭更加的和睦,母亲有对她的期望就不会离开这个家,那么这个家就永远都是和平的。而且她还有一个倾吐的对象那就是哥哥内斯,只是内斯并不像妹妹一样希望家庭和睦,在他心里自己其实才是最重要的,他不想像妹妹一样为别人而活,他不想去做出这样的善意却又对自己残忍的牺牲。也许由于他在这个家本来也不受重视的原因吧,因为父母几乎把所有的期待都寄托在妹妹莉迪亚的身上,而对自己的成就却视而不见,这也是内斯后来为什么会想逃离这个家庭并且开始不配合妹妹的原因吧。内斯和妹妹是两个极端,一个为自己而活,哪怕父亲会把自己喜欢的航天的书籍撕掉自己还是会偷偷的藏在枕头下学习,哪怕大家对自己的学习成绩不重视,但自己最后还是通过努力考上了哈佛大学。
内斯或许才是作者认可的,不可否认妹妹莉迪亚是一个有责任,爱别人的人,可是莉迪亚却是最终造成悲剧的主角,她到死前都是在为别人而活,她把这个家庭的快乐当成了自己的信仰。最后当她发现自己的成绩根本就不能支撑父母的期望,自己一直以为所维护的家庭和睦却让自己发现了父亲出轨助理路易莎,最后哥哥也否定她的做法,他的世界慢慢的坍塌了。
这些是她从小一直维护到大的,可最后她发现这幸福是那么的不堪一击,最后她迷茫了,她开始学会了反抗,可是这种反抗其实也不是在为自己而活,她想通过和叛逆的杰克发生性关系来反抗自己的哥哥还有一直希望她乖巧懂事的父亲和希望她能当上医学生的母亲。但最后当她发现杰克是喜欢自己的哥哥的,她明白她最终还是没有找到自己活着的理由,她应该为什么而活着,所以她走向了另一个世界。
她说如果再活一次她会勇敢的向父母表达自己的想法,她不想再像过去那样恐惧的活着。
我想这本书作者想向我们表达的就是人应该把希望和信仰寄托在自己的身上吧,我们不应该去为谁而活着,人都应该先要为自己而活着,创造快乐的源泉应该是自己,而不是别人,否则当有一天你寄托的东西坍塌了,你也就毁灭了,就像不曾活过一样。每一个来到这个世界上的人都应该找到属于自己的不可摧毁的信仰和力量。
七月份看完第一遍,九月份因为要送给别人做礼物于是重新看了一遍,整理了笔迹。
它讲的是一个混血家庭的故事,说起来比较复杂:詹姆斯李是个在美国出生的中国人,从小就害怕别人觉着自己和周围人不一样,极度自卑;玛丽琳是她的妻子,纯正美国人,梦想是当医生,在当时的美国社会医生大多是男人,极少数才是女人。但她一直在努力追寻梦想,可以说是在做自己,所以追求的是与别人不一样。然后他俩结婚了。其实我一直在怀疑两个人之间的羁绊到底是不是爱,李娶了一个美国人,这证明他跟周围人没什么区别,因为纯正美国人娶得也是美国女人,这是我认为他被玛丽琳吸引的原因;同理玛丽琳之所以选择李,我觉得她可能在李的身上找到了与众不同的感觉。这样想就觉得很可怕:玛丽琳最怕平庸普通,可李看上的也许就是她的普通;李最怕与众不同,可玛丽琳看上的也许就是他的与众不同。多讽刺!
玛丽琳的妈妈一生都在做普通家庭妇女,一辈子围绕着厨房。她不同意这段感情但玛丽琳一定要嫁,于是玛丽琳结婚之后,他们再没联系直到玛丽琳的母亲去世。这个家庭一共有三个孩子,大儿子内斯、二女儿莉迪亚和小女儿汉娜。前两个孩子出世之后都很顺利,算是家庭和睦。在生第三个孩子之前玛丽琳的母亲去世了,她去母亲家里整理遗物,发现母亲这一生什么都没留下来,算是受到了刺激,她决定继续以前的梦想,她要完成未完成的学业。她把母亲的家当全部收拾掉了,只留下一本烹饪书,本意是来提醒自己不要向母亲那样过一辈子。
回到家之后,她收拾了行李不辞而别去追求她的梦想。儿子在这期间迷上了天文学,当他忘记了母亲的离开而兴高采烈的告诉父亲自己的兴趣爱好之后,李给了他一耳光!忘了说这几个孩子除了二女儿的眼睛是蓝色的以外,其他的都是黑眼睛,所以自然而然的二女儿是这个家的中心。受了一耳光的儿子自此决定以后一定要离开这个家。二女儿在这期间发现了妈妈带回来的烹饪书,她误读了玛丽琳的意思,决定只要妈妈回家她什么都听妈妈的。
在外求学的玛丽琳因为发现自己怀上了第三个孩子被迫回家了。她心死了,她知道回家就再也不能继续她的医生梦了。然而机缘巧合之下,她发现其实自己可以培养二女儿,更巧的是二女儿早就在心里许下了“她什么都听妈妈的”诺言。于是,这个家庭的悲剧自结婚起始到现在已不可挽回。
长期为了迎合母亲而学着自己根本不理解的课程的女儿,同时还要在爸爸面前营造出一种我有很多朋友的假象,父亲长期的自卑和希望融入周围环境的心态使得他无比在意女儿的人际关系,不堪重负的女儿最终选择了自杀。而给了二女儿致命一击的是她的哥哥。哥哥曾经在母亲回来之后的一天里,将这个妹妹推进了湖里,那一瞬间哥哥明白了自己对于妹妹的恨和嫉妒,而妹妹非但没有责怪哥哥,反而因此明白了在这个家中,眼前这个男孩和自己一样痛苦,只不过她负担的所谓的爱太重,而他则正好相反。后来哥哥考上了哈佛就要离开这个家,莉迪亚失去了一个了解她懂她的人,她无法在这个家里独自负重前行,选择了自杀。
小女儿汉娜的出场不多,但是她在这个家庭里面算是一个相对正常的人物。但是她很小就明白她不是这个家的中心,她也不想引起别人的注意。所以姐姐离世导致母亲崩溃的时候,她也不敢去抱抱妈妈,尽管她非常想这么做,但她不会。
大概的故事情节就是这样。巧妙的是书上是从女孩的死亡开始揭开这一层层真相的。
读完之后我就是觉得很恐怖。一个病态的家庭!其实它也涉及到真实的做自己还是遵循他人和世界的要求活着。在很多其他的书籍的宣扬理念中,甚至是现今社会的所谓鸡汤都在宣扬活出自我!而《无声告白》看完之后你会发现,无论做自己还是合乎所谓规范都没有好下场:妈妈玛丽琳坚持做自己,结果非但没有成功还害了自己的孩子;女儿莉迪亚一心活成妈妈希望的样子,最后竟然自杀了。
所以如何在这个社会中生存下去?如何平衡活出自我和融入环境成了一个引申出来的问题。
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我们每天都在重复相同的动作,甚至每个人的人生阶段也别无二致。和所有人一样,没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就是一件不好的事情么?我以前是这么以为的。可是有时候想想跟这个世界相处就得去习惯这个世界的运行方式,所以趋同不是一件坏事。但是,趋同不代表被同化!趋同仅仅是为了跟这个世界和平相处,平稳地活下去。但是心底里永远都要清楚我要的是什么?我自己最想做的是什么?我最希望过什么样的生活?成为什么样的自己?不一定就能改变什么或者能达成目标,但是最起码活着的每一天都有奔头。
小说读书心得篇4
今天我读了《三国演义》。
这本书最开始讲了“桃园三结义”,后面又讲了“温酒斩华雄”、“三英战吕布”、“三顾茅庐”、“火烧赤壁”等经典故事。
我最喜欢的故事是“三顾茅庐”。最开始徐庶在临走前向刘备推荐诸葛孔明,并说明他就是卧龙。刘备十分高兴,打点礼物,与关羽、张飞到隆中卧龙岗,找到诸葛孔明住的茅庐。刘备叩开柴门,小童说:“先生今早出去了。”问何时归,小童不知道。刘备惆怅不已。
几天后,听说卧龙先生已回,刘备便与关羽、张飞冒着纷纷扬扬的大雪赶去,可孔明弟弟诸葛均说哥哥和友人外出闲游了。刘备无奈,留下一封信后离去。
转眼过了新年,刘备选了好日子,洗了澡,换上干净的衣服,又要前往隆中去。到了隆中,小童说先生虽在,但午睡未醒。刘备不让他通报,命关、张二人在门外等候,自己站在阶下静静等候。孔明醒来,将刘备迎进草堂,畅论天下事,又取出一张西川五十四州的草图指点,刘备对先生之见佩服至极。
刘备拜请孔明出山相助,孔明不肯,刘备情急流泪,泪湿袍襟。孔明看他如此诚恳,极为感动,答应了刘备邀请。
刘备拜孔明为军师,请他掌管军中大事。
小说读书心得篇5
最近我读了一本书,是美国著名作家杰克·伦敦的作品,叫《野性的呼唤》。
?野性的呼唤》这本书写了一条叫做巴克的长毛大狗,从温暖礼貌的南方被诱拐到冰天雪地的北极荒原,从一只养尊处优、孤芳自赏、目空一切的贵族犬,到备受折磨不得不顺应环境改变自我的生活方式的雪橇犬,最终成为被伊哈特人称为魔鬼的狼群领头狗。在它转变的过程中,巴克身上的野性也被渐渐唤醒。虽然它在人类礼貌与道德规范的束缚下,在人类的棍棒与皮鞭下也享受着人类认为的幸福和苦难,可是巴克明白手特棍棒的人就是主宰,它不能反抗,仅有服从。如果不能顺应环境它必须会迅速地走向死亡。这时它把对自由和野性的渴望压在心灵的最深处。
就象书中写的:“巴克身上被唤醒的原始野性活跃着沸腾着,犹如潮汐和季节一样强有力地在他心头波动。”“野性同幽灵一样不断呼唤着他、诱惑着他、要与他一齐去嗅风的气味,一道去听森林的音响,支配他的情绪,指导他的行动,让他超越自身。这种召唤使他的心与人类及人类对他权力越离越远。”巴克最终在它的最爱的主人――桑顿被害后,背离了人类世界,回到荒原。因为巴克的牵挂断了“人类及人类所拥有的权力再也束缚不了他,他与他的野性兄弟肩并肩地一边奔跑一边嗥叫……”巴克在野性回归以后成了狼群的头领。
与其说这本书写的'是狗的故事,还不如说写的是向往自由的故事,就象书的封面写的:“所有的生命都应当在蔚蓝的天空下自由行动,在张扬的生命里,寻求自由,让自我幸福欢乐!”
我真的很喜欢《野性的呼唤》这本书,因为从这本书是杰克伦敦先生对自由和本能的由衷呼唤,是对原始生命的尊重和赞美!
小说读书心得篇6
“活着”充满了力量,它的力量不是来自于喊叫,也不是来自于进攻,而是忍受,去忍受生命赋予我们的责任,去忍受现实给予我们的幸福和苦难、无聊和平庸。
主人公“福贵”怎样“活着”?前半生仗着老子一百多亩田地为所欲为,老丈人见着了都要躲得远远儿的,伦理纲常压根儿没放在眼里,跟老子对骂也是常事,在村里人眼中丢净了脸面,尽管从小过惯了村里人眼中“奢侈糜烂”的生活,好歹只作贱了自己,没有伤到别人,居然乖乖的还了赌债。
他不是好儿子、好丈夫,甚至好邻居都算不上,而一切在他输光了自家所有田地的那一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他开始在意爹、娘的感受,在意家珍、凤霞喜怒。以前是别人对他的忍受,趾高气扬,从不低头;现在是他忍受着别人,唯唯诺诺,陪着笑脸。只为“活着”。他黑发时,送走了白发人;他白发时,送走了黑发人;他和他的那头老牛在田埂上依然顽强的“活着”。
谁能想到当年不可一世的“公子哥”在田埂上居然讲出做人的道理来,也算一件奇事。《活着》讲述了部分中国人在那物质贫乏、精神困顿的几十年是如何熬过来的,我不能把主语更换为中国人或人,这是不准确的,有人肯定不是这样“活着”的,随着经济发展、物质丰富,以后的人很大程度上也不会这样“活着”,但人性总会在这样的小人物身上影射出来,我们应该致力于思考“我们怎样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