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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异议管辖申请书篇1
申请人:应,男,汉族,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镇______。
申请人:会,女,汉族,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镇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______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______市______区______镇______。
诉讼请求:
请求确认平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
事实及理由:
____________年初,平进入______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______分公司(又名______建材经营部)工作,岗位是装卸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也没有为陈购买综合保险。____________年9月18日17时40分,其在公司仓库和工友崔______装货后从车上跳下时摔倒昏迷不醒,被送往______中山医院______分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申请人和会分别为死者平的儿子和母亲。平死亡后,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无法确认,被申请人不肯确认工伤并按法定标准赔偿原告,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向贵院提起劳动关系确认仲裁,望裁如梭请!
此致
______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仲裁异议管辖申请书篇2
申请人:济宁xx学院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张xx,男,汉族,xx年x月x日生,住 申请事项:请求xx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事实与理由:
一、济宁xx学院与山东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但该约定与被申请人张xx没有关系
济宁xx学院与山东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的仲裁条款,只适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张xx不是该合同的当事人,该仲裁约定对被申请人张强不适用。
二、张xx与济宁xx学院、山东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也不存在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xx仲裁委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明确规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应该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处理”。被申请人张xx与申请人济宁xx学院、山东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没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xx仲裁委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综上两点,请求驳回张xx的仲裁申请。
申请人:济宁
xx学院
20xx.5.18
仲裁异议管辖申请书篇3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安徽_____________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某市定远路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将该案移送至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刘__________与申请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合劳仲案字【20__】第某号),业经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经申请人查证,20__年4月底刘__________已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20__年5月初刘__________与滁州_____________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滁州_____________劳务有限公司将刘__________派遣至申请人处工作。无论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还是作为用工单位,刘__________一直在安徽_____________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滁州)上班,申请人从未将其派遣至合肥分公司工作(合肥分公司办公地为高档写字楼,均为业务营销人员,也无刘__________所述工作岗位)。申请人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均为某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无管辖权,本案应当由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请贵委予以审查,依法移送。
此致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仲裁异议管辖申请书篇4
申请人:××××(北京)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某外国公司)
申请事项: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红酒买卖合同争议案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现申请人特提出管辖权异议。
事实及理由:
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所依据的是两份所谓《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rs/s-001-20xx和rs/s-002-20xx)。但是,申请人在这两份合同上既没有签名,也没有盖章。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所依据的合同是不存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均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案件。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书面协议。
本争议中被申请人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两份《合同》上虽然有仲裁条款,但由于申请人并未在这两份《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因此,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并不存在;除此之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也从未以其他书面方式单独达成过请求仲裁的协议。
综上,被申请人提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是不存在的,仲裁机构受理被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仲裁机构对本争议没有管辖权。
此致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北京)进出口有限公司
代理人:北京廉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陆岩
x年十二月二日
仲裁异议管辖申请书篇5
申请人:张三,女,1972年1月10日出生,汉族, xx省xx县人,现住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
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李四于1998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1999年举家搬迁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李四离开xx省xx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李四从20xx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北京市海淀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据此,李四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区,并非xx省xx县。因此,贵院受理李四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xx省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