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的运用率在当前社会环境中是很高的,写申请书一直都是要遵循一事一议的原则的,以下是团子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异议身申请书5篇,供大家参考。
异议身申请书篇1
申请人:银川市奔马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x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__x农业开发银行
申请执行人诉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贵院已作出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500万元及其利息。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贵院执行该案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在未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与案外人擅自达成协议,将本案申请人价值1500余万元的贷款抵押物(150亩土地及其厂房)转让给案外人,案外人将500余万元款项汇入申请人的账户。申请执行人随即将该款项扣划到自己的账户,以此履行本案判决书申请人的支付义务。
近日,申请人接到拍卖行通知,称申请执行人对本案再次申请执行,其已接受贵院委托,对本案抵押物进行拍卖。申请人认为,贵院继续对本案进行执行,并对抵押物进行拍卖,是及其不妥的,其行为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理由在于:
执行异议申请书3篇申请书
一、根据申请人从中国人民银行调取的企业基本信息报告(详见证据)显示,截止到20__年3月14日之前,申请执行人已经从申请人的账户中扣划了5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即本案判决书项下申请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抵押物与案外人是否达成转让协议,与本案是俩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与本案的执行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三、案外人向申请人账户支付500余万元款项,该款进入申请人账户后其所有权就已经属于申请人,申请执行人从申请人账户扣款,只能说明是申请人履行了判决书项下的支付义务,本案已经履行完毕。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项下的义务,贵院继续执行本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特此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本案终结执行。
此致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x
20__年x月x日
异议身申请书篇2
异议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被异议人: 身份证号 ,住江苏省。
申请事项:请求确认xx仲裁委员会对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增资扩股合同争议案没有管辖权。
事实及理由:
根据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第十条10。1款约定:“任何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
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有权在该等争议发生后六十(60)天内,将争议提交xx仲裁委员会依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该约定确定了仲裁管辖的时间是在争议发生后六十天内,排除了争议发生六十日以后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方式。
根据被异议人在其仲裁申请书 “交易合同的履行及纠纷的产生”中陈述,“申请人自支付全部增资价款至今,被申请人xx未按照《增资扩股协议》2。1。4、4。2条款的约定完成xx科技的工商变更登记(协议约定在不晚于20xx年12月31日完成),亦未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名册或向申请人签发出资证明书”。
可见,被异议人认为的.争议发生的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综上事实,按照协议约定,被异议人提起仲裁的时间,应当在其认为纠纷发生后六十日内的20xx年3月1日之前,而被异议人提起仲裁的时间却是在争议发生后近两年的20xx年12月22日,而仲裁机构在双方发生争议六十日后对本案无管辖权。
为此,特提出以上管辖异议,请求确认xx仲裁委员会对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增资扩股合同争议案没有管辖权。
此致
xx仲裁委员会
异议人:
20xx年x月x日
异议身申请书篇3
申请人:张__,男,19__年x月x日出生,住__市__区__路x楼x号,身份证号:____,联系电话:__x
请求事项:解冻申请人账号为______x的工资卡,并为申请人及其母、女每月留出生活必需费用每月1600元。
事实与理由:
因张__、陈__、吴__与__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__分社贷款纠纷一案,__x年12月贵院依据(__x)__执恢__号执行裁定书对张__在中国工商银行__支行账号为______x的账户进行了查封、冻结措施,并扣划了全部余款,并且将每月到账工资全额划拨,结合执行及本案实际情况,申请人现提出异议如下。
__x年10月,申请人因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取得一笔贷款,陈__向申请人表示她与被申请人当时的卢__负责人熟识,可以为其取得个人担保贷款。__x年10月27日,在陈__的介绍下申请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同日被申请人即向申请人提供了20万元贷款。然而,申请人实际上只拿到了5万元贷款,其余15万元被陈__拿走(发放贷款时一折一卡,申请人拿了一张卡,里边有5万元,陈__拿了折子,里边有15万元,折子一直在陈__手里)。陈__涉嫌诈骗一案申请人也已经报案。
申请人现年59岁,紧靠工资维持基本生活,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申请人之母程__出生于19__年x月x日,现年已经78岁高领,需要赡养,申请人之女张x,出生于19__年x月x日,尚未成年,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申请人抚养。从__x年至今,贵院将申请人的工资卡全额冻结,导致申请人及其母、女的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给申请人的正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因此,请求贵院对张__在中国工商银行__路支行账号为________的账户予以解冻,同时每月为申请人及其母、女留出生活必需费用1600元。
基于此,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对该执行措施依法予以变更。
此致
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异议身申请书篇4
申请人:安徽xxxx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xx市定远路x号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将该案移送至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
事实与理由:
刘xx与申请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合劳仲案字【20xx】第522号),业经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经申请人查证,20xx年4月底刘xx已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20xx年5月初刘xx与xxxxxx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xxxxxx劳务有限公司将刘xx派遣至申请人处工作。无论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还是作为用工单位,刘xx一直在安徽xxxx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xx)上班,申请人从未将其派遣至xx分公司工作(xx分公司办公地为高档写字楼,均为业务营销人员,也无刘xx所述工作岗位)。申请人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均为xx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无管辖权,本案应当由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请贵委予以审查,依法移送。
此致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安徽xxxx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相关知识
劳动仲裁管辖权范围该如何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所在地指的是用人单位的注册地或者是经常营业地。这就对实践中用人单位注册地和营业地不一致时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因此,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先明确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根据实际情况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使劳动争议及时、有效地得以解决。
异议身申请书篇5
申请人:江苏中靖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丹阳市界牌镇立新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纪忠
被申请人:上海智谷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2500号20xx室
法定代表人:张军辉
申请人因上海智谷实业有限公司诉申请人、王纪忠、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4月2日收到贵院已受理上海智谷实业有限公司诉江苏中靖集团有限公司、王纪忠、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镇江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王纪忠、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间无管辖约定
依据<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案中,申请人、王纪忠、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间无管辖约定。
二、本案依法应由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上海智谷实业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20xx年6月的所谓《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关于解除“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的协议》、《附马庄b地块合作开发协议》和《保证协议》。在这四份协议中并未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上海智谷实业有限公司向贵院提供的这份《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在这份合同书的第3页和第4页均被上海智谷实业有限公司篡改了内容,并未而且并未经过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实际上并未生效。同时,申请人与上海智谷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驸马庄b地块合作开发协议》第11条约定: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除非征得另一方同意或者因出现违约情况而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权利,否则不应当向第三方出示。
由上述约定可以看出,双方只是约定有权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的权利,但未对具体的管辖法院做出约定。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的被告应当属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且从合同履行地看也应当是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无任何关于管辖权的有效约定,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