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B类合同7篇

时间:2023-06-02 作者:Surplus

在工作中需要用到合同的地方有很多,合同有控制履约风险、维护合法权益,下面是团子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邮政B类合同7篇,感谢您的参阅。

邮政B类合同7篇

邮政b类合同篇1

甲方:

协议编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方(丙方):

邮编:

住址:

联系电话:

为改善邮政服务,方便群众用邮,根据《中华人民共各国邮政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原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就邮政业务委托代办的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期限

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业务经营权属邮政企业。甲方委托乙方代办邮政业务,期限为壹年,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签订协议后,乙方应在30天内办妥工商登记,将《工商营业执照》正本送交甲方审核后,方可开业。自乙方办理营业照后,其权利义务即转移给依工商登记设立的主体,逾期未办工商营业执照的,此协议视为无效协议。

签订协议后,乙方应在30天内办妥工商登记,将《工商营业执照》正本送交甲方审核后,方可开业。自乙方办理营业执照后,其权利义务即转移给依工商登记设立的主体。逾期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此协议视为无效协议。

乙方可在协议期满前9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续签申请。未提续签申请,协议到期自动终止。

第二条、经营场地

1、甲方同意乙方在 市(县) 区(乡、镇、村) 路(街) 号设立邮政业务代办点(以下简称代办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代办点地址和名称。如因地理环境变化或其它原因需要变更代办点位置,乙方就提前30天申请甲方审批。

2、代办点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在协议期为不得缩减营业场地面积,开设店中店的,经营项目以不影响邮政企业形象为原则。签订协议时,乙方要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其中使用期限不能短于本协议期限。

3、代办点应按甲方指定的装修标准和要求进行装修,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可按甲方要求使用“中国邮政”标志、招牌、标签、和带有“中国邮政”标识的物品。

(1)、代办点大门正止方统一装设“中国邮政”主体标误解标准化店招,采用横式中英文标准组合规范,根据网点门面最长长度视实际情况确定为1:3、1:6或1:9,门楣上只允许出现一组居中排列的横式标准组合。横式标准组合位于标准化店招中部3/5区域内,上下均留标准化店招的1/5,统一采用绿色底(pantone342c)、黄色字体和邮徽(pantone116c)。店招材料采用喷绘。

(2)面对大门,左侧为名称牌(“xx邮政业务代办点”),右侧为营业时间牌(每天不少于8小时,原愚昧上为夏季8:30-17:30、冬季8:30-17:00,半营半投的可按当地作息习惯确定营业时间)。名称牌和营业时间牌大小为63cm(长度) ×43cm(宽度),黄底黑字,距地面高度为170cm左右。

(3)在代办点门前选择适当位置设置信箱(筒),标明开取频次和时间。

(4)营业台席上方采用金属链条悬挂“邮政营业”标识牌。标识牌采用0.8钢板冲孔喷塑、不干胶贴定,尺寸规格:原则上10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厅为60cm×25cm×1cm,100m平方米以下的营业厅为50cm×22cm×1cm;小孔直径0.6cm; 中心距3cm;牌面业绿色底,使用黄色中宋字体,字高10cm;标识牌下沿距地面不低于200cm。

(5)在营业柜台后面的墙壁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中四邮政”标识。标识采用横式中英文标准组合规范,制作尺寸按长高3:2比例,颜色字体同网点店招,绿色底,黄色字体和邮徽。

(6)营业厅内必须张贴服务公约、邮件资费表、禁寄和限寄物品规定、业务单据书写样式、服务监督电话、包装箱价格表等定宣传画,要求做到尺寸、定体、大小、底色和标识统一,统一采用大小两种规格,即75.4cm×50.7cm(大)、53cm×36.4cm(小)。宣传画应张贴在柜台外,宣传画下沿位置不应低于160-180cm。各局自行制作的各类喷绘宣传画,必须符合上述标准规格采用120cm×80cm规各。阶段性、临时性宣传资料(画)、公告等,应在宣传架内进行规范张贴或摆放。

(7)应建立《客户意见簿》(营05)、《进口查单登记簿》(营07)、《进口验单登记簿》(营08)、《出口查单登记簿》(营09)、《日戳打印簿》(营10)、《信箱(筒)开取邮件登记簿》、《收入台账登记簿》(县局印制)等基础资料 。

第三条 经营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下列第 项邮政业务:

1、 出售邮票、邮资信封、明信片及邮政系统制作的其他物品;

2、 收寄国内、国际函件;

3、 收寄国内包裹;

4、 收寄特快专递邮件;

5、 零售报刊、图书(由甲方供货);

6、 收订报刊;

7、 其它业务: 。

第四条 经营区域

甲方委托乙方在下列区域内代办上述邮政业务 标明街道名称、单位名称、信报箱号段,或乡、镇、村、组名称)。

第五条、结算标准

年业务收入达到 万元,甲方付给乙方年代办费 元。超额部份,乙方按 %提成。未达到上述业务收标准的,每差业务收入1%扣减代办费1%。

甲方每月按月均代办费标准,考核业务收入,并在扣减违约责任(详见第九条)扣款后,按实际支付给乙方。乙方于每月10日前,将结算情况报甲方审核后开具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六条 营业规范化服务

1、邮件轻拿轻放,不摔、不拖、不拉。

2、严格执行邮件收寄验视规定。

3、个人物品存放在室内指定位置,日戳、墨盘、章证、单册、夹钳、笔、柢、绳、剪、锤等各种用品摆放整齐。

4、各种登记簿册、台帐、单据、文件入柜管理,摆放有序。

5、营业厅内放置胶水,老花眼镜、书写用笔、业务单式、针线、封装用品、邮政编码簿、意见簿等服务用品用具。

6、营业柜台内应悬挂工商营业执照、时钟、日历等,悬挂位置原则上应正对大门。

7、营业人员必须佩带工号牌上岗,或将工号牌摆入在营业窗口内的右下角。

8、营业厅内应做“四净四无”,即地面净、桌面净、墙面净、无灰尘、无纸屑、无杂物、无异味,保持现场卫生、整洁、明亮。

9、营业人员接待客户时应主动、热情、周到、微笑自然,精神饱满,彬彬有礼。做到“四个有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收付款有唱声)“六个一样”(生人熟人一样热情,情绪好坏一样和蔼,业务心忙闲一样耐心,金额大小一样欢迎,表扬批评一样诚恳,检查不检查一样认真)。

第七条 甲方职责

1、 在开业前及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可以接受乙方委托,向其聘用的从业人员(简称乙方从业从业人员)传授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操作规范,进行邮政业务指导。

2、 按规定班期送交需乙方投交的邮件。

3、 按规定班期接收乙方封发的邮件。

4、 为乙方配置办理业务所需的代办点名称牌、信箱(筒)、业务戳记、计量工具、微机、打印设备、捆扎机、油墨、业务单据、单式及其它生产用品(以上设备、用品用具属邮政企业所有,签订协议时,应将未配置的用品用具划销)。

5、 负责及时核报代办费,结算业务收入分成,甲方付给乙方的代办费每月结算一次,收入分成按月考核、预付,年终结算。

6、负责对乙方履行协议、业务经营、服务质量、资金流向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违规者实施处罚。

7、负责对乙方装修方案进行审核,对装修结果进行验收。

第八条 乙方职责

1、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服务区域、范围、标准和规范化服务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2、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邮政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守通信秘密,认真负责代办点的日常经营管理,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保证服务质量。

3、应按邮政业务规章制度规定的时限、质量、规格要求办理邮政业务,不得擅自停办和拒办应办的邮政业务。代办点正常营业时间为: ,节假日营业时间按甲方通知执行。

4、应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邮政资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甲方相关文件通知为准),不得强迫用户使用某种业务。在协议规定的经营区域内办理规定的业务,严禁跨界揽收业务。

5、应妥善保管邮政设备、用品用具,做好日常保养工作,不得丢失和损坏;不准私刻章戳;不得外借、滥用戳记。

6、乙方收寄的邮件应按规定频次封发给甲方指定的邮政支局所处理,不得倒卖邮件。在邮件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交接验收、勾挑核对、平衡合拢”三项基本制度,确保各类邮件安全准确地传递、投交,确保邮件、报刊不积压、丢失、损毁。

7、乙方应自筹现金到属地邮政支局所请领邮票、邮品、信封、包装箱、明信片、电信卡等,每次购买总金额不超过800元。并按面额或规定售价出售,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售价,不得擅自接办业务或另开进货渠道。

8、营业收入(含代收货款、特快送汇收入)现金达到500元时,应于次日内通过农村信用社或手工汇兑缴至指定的账户或部门。

9、应每日编制营业日报表报所属邮政支局所,妥善保管营业日报表及其它业务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对邮件交接路单、邮件内件清单、包裹、特快详情单存根,领取包裹通知单、取款通知单、邮件投递清单等原始凭证分类顺号摆放整齐,按月装订成册,次月上旬内上缴邮政局档案保管部门保管。

10、乙方负责代办点所有成本费用支出,如:人工成本、租赁费(如代办点用房为甲方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无此项)、水电费、业务材料费、修理费、安全技防费和卫生费等;负责其聘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福利、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以及相关税费(含所得税)。

1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所有款项,乙方应负责提供发票。发票项目包括租赁费(如代办点用房为甲方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无此项)、代办费、水电费、修理费、物管费(卫生费)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第三方担保,并交纳保证金 元。

2、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本协议(法律、行政法规、省及国家邮政部门要求终止协议的除外),或造成本协议事实上不能继续履行时,须向无过错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最高不超过 元。但双方均不向对方承诺遇有法定的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负担。

3、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应独自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从业人员违约、违规、违法,由乙方负责。

4、乙方发生以下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对乙方予以扣罚代办费的处罚并限期整改,对多次整改均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未按规定悬挂工商营业执照、未按营业执照批准的经营范围或未对外公布的营业时间办理邮政业务的,每次扣款20元;

(2)未按规定登记各类基础管理资或登记不全的,每种扣款5元;

(3)乙方从业人员上班时,未佩带或摆放工号牌,每人每次扣5元;

(4)乙方及其聘用的从业人员不遵守甲方的会议时间,迟到每次扣5元,无故缺席的每人每次扣款20元;

(5)邮票、信封、包裹封装箱未向甲方指定的支局购买,处以邮票面值、货品总额(零售价)的10倍扣款;

(6)使用邮政专用发票、收据时,开写与邮政无关的内容,除按开写的金额缴款外,每份扣款100元;

(7)严格执行各项业务的收费标准,未经物价部门和邮政局同意,乱收费、强行搭售物品、强迫使用高资费业务的,除双倍退还所收费用外,每次扣款100元;特快送汇必须与客户签订协议,严禁强行送汇,违者扣款100元;

(8)各类邮件、报刊未按规定的频次、时限进行封发和交接,每次扣款30元;

(9)未按邮件的封装、重量、尺寸、封面书写等规范收寄邮件,每处差错扣款10元;由于未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收寄禁寄、限寄特品的,每件扣款1000元;

(10)包裹、特快详情单填写不符合要求,给据邮件条形码未按要求粘贴,邮件上日戳、戳记不清楚,收寄的信函未及时贴票、销票的,每处差错扣款5元;

(11)各类邮件错收资费,包裹及特快邮件实际重量与详情单上不符,每件扣款20元;

(12)业务收入、业务资金账实不符的,每次扣款50元;挪用资在20xx元以下的,处挪用金超过的2倍扣款,挪用金额超过20xx元的,取消其委托代办资格;

(13)未按规定及时上划业务收入和业务资金的,每次扣款50元,且按应缴款金额每天0.3%的比例在代办费中扣罚。

(14)未保持业务标识、名称牌、营业时间牌、业务宣传牌、资费表、信箱(筒)干净、整洁的,每次扣款5元;

(15)现场发现无关人员查询、翻阅邮件,每次扣款200元;

(16)未编制(打印)各类报表、上报的营业日(月)表及其它文件不真实、资金未锁入保险柜以及邮件、日戳、夹钳等未上锁保管的每项每次扣款50元。

(17)因乙方及其从业人员的过失造成各类邮件、报刊、票款或邮政设备、用品用具的丢失、毁损或被窃时,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损失;

(18)由于乙方及其从业人员的原因引起客户有理由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例扣款200元;

(19)各类邮件的原始凭证,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单册、业务档案以及乡邮排单等未按月装订上交甲方的,每次扣款50元;

5、乙方发生以下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协议,不予退还保证金。

(1)违反邮政部门的规章制度、通信纪律或跨界揽收、超范围经营或擅自接办夹投业务;

(2)拖欠各项业务资金、货款超过15天没有结清;

(3)私自更改代办点名称、经营地点、经营范围或缩减代办点经营场地面积;

(4)单独或内外勾结,利用邮政局招牌、收据或单式揽收业务,然后将其倒卖;

(5)存在私自外购邮票、信封、票卡、包装材料等造成甲方业务收入流失、信誉、利益、形象受损等其他行为;

(6)骗取代办费、业务收入分成、资费优惠政策等,损害甲方利益;

(7)营业资不及时存行(上缴),隐瞒、挪用业务收入(资金);

(8)有意多收、截留、贪污邮资,损毁、盗窃邮件等;

(9)利用工作之便,与用户勾结,要挟甲方,提出苛刻条件,损分肥私;获得、窃取商业信息,提供给他人,造成甲方客户流失等;

(10)故意造成档案混乱,甚至销毁档案及有关资料,导致无据可查,妨碍检查;

(11)乙方存在重大债务纠纷,影响邮政业务的正常进行;

(12)乙方擅自出让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以代办点设立担保权;

(13)乙方受到刑事处罚;

(14)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超过30天仍未开业,或擅自中途歇业、停业。

6、乙方停办或变更经营范围,应在征得甲方同意后15日内,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或经营范围变更手续。乙方未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年审、注销或经营范围变更等手续,被工商部门取消营业资格,或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或损害甲方权益的,早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7、协议终止后,乙方没有立即归还甲方所有的物品(含设备、邮政用品用具、戳记、各类收据、单式等),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没有在5天内主动撤除“中国邮政”标志、招牌、标签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撤凭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补充条款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涉及有关邮政业务处理规章制度的事项,按照《国内邮件处理规则》、《国际及港澳邮件处理规则》及邮政企业相关文件内容执行。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丙方各一份,四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办。

甲方(盖章)

代表签定: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担保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邮政b类合同篇2

委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

主营业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受委托方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与河北省邮政局合作协议书》的精神,甲乙双方在该协议各项条款的基础上,结合本地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标的.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代理以下联通电信业务,并保证委托乙方代理的联通电信业务与联通公司营业范围、资质、职权相吻合,无超范围委托。

1、委托乙方代理联通电信业务方面

a、卡类业务:联通ip卡、193长途电话卡、165上网卡、gsm业务中的预付费卡;

b、开户受理类业务:寻呼业务的购机开户、gsm业务的开户登记业务。

2、业务合作方面

a、乙方同意作为集团用户使用联通电信业务,并享受甲方最优惠价格;

b、甲方同意使用乙方的特快专递、商业信函、邮递广告、户外广告、广告明信片、寄递账单等邮政业务,并享受乙方按国家邮政局规定的优惠集团大客户的最优惠价格;

c、双方不断完善和新增有利于共同发展的其他方面的合作。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最优惠价格的权利;

b、享有取得电信业务收入的权利,有权追索因乙方人员操作失误所造成的损失;

c、乙方负责代理合同规定的甲方业务,乙方因代办甲方业务,所涉及业务本身引起的话费争议等问题及相关的法律问题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d、甲方应优先向乙方提供ip卡、193长途电话卡、165上网卡、130gsm卡、寻呼机等相关的卡、号;

e、在办理寻呼业务时,乙方可从取bp机之日起___个月内调换其它机型,但调换的寻呼机必须备件齐全、没有磨损等其它情况。如遇价格变动,甲方退还乙方未售出的寻呼机差价款;

f、甲方负责向乙方提出业务需求及提供各种业务单式,承担业务的主要宣传(含与乙方合作方面)、咨询及解释工作,免费承担代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g、甲方负责为乙方各代理网点统一制作联通经营业务规范标志牌;

h、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取得代办费的权利,但需提供相应的取得代办费的发票;

b、有代理甲方电信业务受理、收费及其它合作项目的优先权;

c、作为集团用户享有使用联通电信业务优惠条件的权利;

d、在代理甲方业务时,乙方需提供优质服务,并保证服务水平,遇有无法解答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联系,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进行答复,在代办和代销过程中乙方仅负责因乙方服务问题引起的纠纷;

e、乙方应按照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价格、资费标准办理相关业务,配合甲方进行业务宣传、咨询、查询等工作,并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和业务检查;

f、认真做好各种卡的请领、登记、保管工作。按甲方要求定期将各类业务单册、收据存根、各类报表、用户资料按规定的期限分别送交甲方指定的部门,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双方在相关移交手续上签字区分责任段落,不签字视同甲方认可。及时足额划转代收的话费和服务费用,且按月向甲方填报代办业务情况报告表;

g、甲方允许乙方发展自己的分销商,但乙方给分销商的酬金必须与甲方同期标准保持一致,不得竞相压价和低价倾销,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代理该项业务;

h、甲方无故不支付乙方代理业务手续费时,乙方有权止付甲方的费用。

三、代理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乙方代理费标准

卡类业务: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全省同期最优惠酬金政策。

a、ip卡业务: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___%提取酬金。

b、193长话卡: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___%提取酬金。

c、165上网卡: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___%提取酬金。

d、gsm业务中的预付费卡: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___%提取酬金。

开户受理类业务:

a、130业务:乙方享受甲方当地最优惠分销商政策,并在甲方号源充足的条件下,优先向乙方提供整段号源:乙方按甲方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随意升高或降低价格,甲方按照乙方所发展130移动用户的实收话费总额(话费总额包括月租费、通话费、基本增值业务费)给乙方提取分成(隔月记提),每年按_________%提,直至第_________年,乙方对每年所发展的130用户的话费实收提满_________年后将不再计提。

b、寻呼业务:销售寻呼机代理费按照汉字机_________元/部,数字机_________元/部提取。

2、在甲方促销期间以上各项业务的代理费标准如有变化时,由双方另行协商。

3、结算方式

a、甲方开立收入专项账户,乙方按甲方规定时限将各项业务收入划入甲方指定帐户。

b、乙方收取的各项营业款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限及时划拨,甲方也应及时向乙方划转代理费用,相互结算的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和拒付。

四业务监督与协商

1、甲、乙双方成立业务联络小组,负责业务监督与协商事宜,并对双方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进行联络和协调处理;

2、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未尽事宜需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双方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合作中的有关情况,进行随时磋商,对协商新增的合作项目等事宜,可补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争议的解决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_____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a、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

b、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没有异议,自动延期两年。如一方提出终止或变更内容,需在合同到期前60日通知对方。

2、如果本合同条款在执行中变成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时,该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不受其影响。

3、任何一方事先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均不得出让或转让其在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并对本合同赋有保密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签约人: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

邮政b类合同篇3

订立合同双方:

委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

主营业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受委托方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与河北省邮政局合作协议书》的精神,甲乙双方在该协议各项条款的基础上,结合本地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标的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代理以下联通电信业务,并保证委托乙方代理的联通电信业务与联通公司营业范围、资质、职权相吻合,无超范围委托。

1.委托乙方代理联通电信业务方面

a.卡类业务:联通ip卡、193长途电话卡、165上网卡、gsm业务中的预付费卡;

b.开户受理类业务:寻呼业务的购机开户、gsm业务的开户登记业务。

2.业务合作方面

a.乙方同意作为集团用户使用联通电信业务,并享受甲方最优惠价格;

b.甲方同意使用乙方的特快专递、商业信函、邮递广告、户外广告、广告明信片、寄递账单等邮政业务,并享受乙方按国家邮政局规定的优惠集团大客户的最优惠价格;

c.双方不断完善和新增有利于共同发展的其他方面的合作。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最优惠价格的权利;

b.享有取得电信业务收入的权利,有权追索因乙方人员操作失误所造成的损失;

c.乙方负责代理合同规定的甲方业务,乙方因代办甲方业务,所涉及业务本身引起的话费争议等问题及相关的法律问题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d.甲方应优先向乙方提供ip卡、193长途电话卡、165上网卡、130gsm卡、寻呼机等相关的卡、号;

e.在办理寻呼业务时,乙方可从取bp机之日起---个月内调换其它机型,但调换的寻呼机必须备件齐全、没有磨损等其它情况。如遇价格变动,甲方退还乙方未售出的寻呼机差价款;

f.甲方负责向乙方提出业务需求及提供各种业务单式,承担业务的主要宣传(含与乙方合作方面)、咨询及解释工作,免费承担代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g.甲方负责为乙方各代理网点统一制作联通经营业务规范标志牌;

h.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取得代办费的权利,但需提供相应的取得代办费的发票;

b.有代理甲方电信业务受理、收费及其它合作项目的优先权;

c.作为集团用户享有使用联通电信业务优惠条件的权利;

d.在代理甲方业务时,乙方需提供优质服务,并保证服务水平,遇有无法解答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联系,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进行答复,在代办和代销过程中乙方仅负责因乙方服务问题引起的纠纷;

e.乙方应按照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价格、资费标准办理相关业务,配合甲方进行业务宣传、咨询、查询等工作,并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和业务检查;

f.认真做好各种卡的请领、登记、保管工作。按甲方要求定期将各类业务单册、收据存根、各类报表、用户资料按规定的期限分别送交甲方指定的部门,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双方在相关移交手续上签字区分责任段落,不签字视同甲方认可。及时足额划转代收的话费和服务费用,且按月向甲方填报代办业务情况报告表;

g.甲方允许乙方发展自己的分销商,但乙方给分销商的酬金必须与甲方同期标准保持一致,不得竞相压价和低价倾销,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代理该项业务;

h.甲方无故不支付乙方代理业务手续费时,乙方有权止付甲方的费用。

三、代理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乙方代理费标准

卡类业务: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全省同期最优惠酬金政策。

a.ip卡业务: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b.193长话卡: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c.165上网卡: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d.gsm业务中的预付费卡: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开户受理类业务:

a.130业务:乙方享受甲方当地最优惠分销商政策,并在甲方号源充足的条件下,优先向乙方提供整段号源:乙方按甲方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随意升高或降低价格,甲方按照乙方所发展130移动用户的实收话费总额(话费总额包括月租费、通话费、基本增值业务费)给乙方提取分成(隔月记提),每年按---%提,直至第---年,乙方对每年所发展的130用户的话费实收提满---年后将不再计提。

b.寻呼业务:销售寻呼机代理费按照汉字机----元/部,数字机---元/部提取。

2.在甲方促销期间以上各项业务的代理费标准如有变化时,由双方另行协商。

3.结算方式

a.甲方开立收入专项账户,乙方按甲方规定时限将各项业务收入划入甲方指定帐户。

b.乙方收取的各项营业款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限及时划拨,甲方也应及时向乙方划转代理费用,相互结算的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和拒付。

四业务监督与协商

1.甲、乙双方成立业务联络小组,负责业务监督与协商事宜,并对双方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进行联络和协调处理;

2.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未尽事宜需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双方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合作中的有关情况,进行随时磋商,对协商新增的合作项目等事宜,可补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争议的解决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_____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a.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

b.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没有异议,自动延期两年。如一方提出终止或变更内容,需在合同到期前60日通知对方。

2.如果本合同条款在执行中变成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时,该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不受其影响。

3.任何一方事先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均不得出让或转让其在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并对本合同赋有保密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邮政b类合同篇4

合同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邮政企业):

单位全称:中国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

负责人姓名:

住所:省市县(区)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全称(或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

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县(区)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为提高邮政服务水平,方便用户用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现就甲方委托乙方经营邮政业务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依据本合同,甲方与乙方依法建立民事委托代理关系。乙方因代办邮政业务招用的各类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和义务。

第二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代办网点地址、名称、营业时间、投递时间及频次。

代办网点的名称、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在设立。

营业时间:

第三条代办邮政业务的项目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下列邮政业务:

1.出售邮资票品及邮政出售品;

2.收寄国内、国际平常、给据函件;

3.收寄国内包裹、办理汇兑业务;

4.收寄特快专递邮件;

5.收订报刊;

6.零售报刊、图书(由甲方供货);

7.邮政分销业务;

8.代收代缴类业务:移动、电信、联通话费、电费、水费、数字电视等区域性业务。

9.代售类业务:机票、彩票、火车票、邮资票品、速递揽收、集邮预定、报刊收订等邮政代办的第三方业务。

10.其它业务:

乙方开办上述业务,由甲方向上级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甲方授权乙方办理。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符合委代办条件的网点,负责提供统一对外标识设计方案、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的业务处理流程、邮政用品用具和业务单册、统一的业务资费标准;

2.依照甲乙双方约定时间及频次接收乙方封发的邮件和取送款;

3.依照甲乙双方约定时间及频次送交由乙方投递的邮件、报刊;

4.邮政业务种类、资费标准、相关规定发生变动时提前告知乙方;

5.对乙方代办的邮政业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接受乙方的业务咨询;

6.负责培训乙方代办人员的邮政业务、技能,使之达到甲方服务标准所要求的服务技能,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7.在乙方如约履行合同义务后,依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代办费。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作为本协议附件;

2.负责提供符合委代办条件的营业场所(需提供产权或租赁凭证),根据业务需要自行招用具有办理受托邮政业务基本技能的从业人员办理邮政业务;

3.遵守法律法规及邮政行业规定的禁限寄要求,并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和标准向邮政用户提供邮政服务,维护邮政信誉,保守通信秘密、商业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代理邮政业务资料和客户信息,并承担法律责任;

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交纳业务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圆)整。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给用户或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赔偿金;其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

5.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代办邮政业务,不得超范围跨区域经营甲方委托的邮政业务,也不得拒办应当办理的委托代办业务;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甲方委托经营的业务再委托或转让他人经营;

7.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委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协议,经营与甲方委托业务相同或存在竞争的业务;

8.代售的邮资票品和封装用品,必须到甲方指定的邮政局所购买,按邮政规定价格出售邮资票品;要节约使用各种业务单式和材料,并做好日常的保养工作,不得丢失和损坏;如所用单式超出甲方核定使用量,应按成本价购买,费用不得分摊在用户身上;

9.不准私刻代办章戳;不得外借、滥用戳记;相关戳记在合同终止时上缴甲方,并予以作废;

10.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邮政资费标准和物价部门规定的邮政业务代办服务费、延伸服务费标准,邮政出售品价格按甲方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强迫用户使用高资费业务或其他种类业务;不得向用户提供记欠费或资费优惠服务,确需资费优惠的,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如实登记各项业务、质量统计报表、营业报表、现金日报表,并按甲方规定时限按时上报各类报表,上划各种款项;各项邮政业务档案要按规定及时整理、归类、上缴;

12.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邮政用品用具(见合同附件1),保障邮件、重要票据单册、款项的安全;

13.按照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甲方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14.依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限、频次、标准、封发交接邮件报刊;

15.依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见合同附件2)做好邮件报刊的投递服务;

16.本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订合同或者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三天内,向甲方交还有关邮政用品用具、票证单册以及甲方授权其使用的其他物品,双方约定应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的,乙方应同时向甲方结清;

17.乙方应提供甲方认可的代办担保人,如:在昆的企事业单位、小区物业管理或昆明市邮政局在岗正式职工等做担保人,方可签订代办合同。

1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网点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止或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违者由邮政管理局处二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条邮件安全相关规定

1.邮政代办所要对外公示邮件禁限寄规定。用户交寄邮件时,营业员应告之用户有关禁限寄内容,对包裹、特快专递类邮件,应提示用户认真阅读详情单背面的“用邮须知”,并在详情单寄件人处签字确认。

2.收寄各类物品类邮件,代办人员必须与用户当面眼同无缝隙验视内件,防止出现夹带问题。要核实内件物品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核对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与实物是否一致;对无法辨别内件性质的物品,应请用户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3.收寄各类信件类邮件,应注意内件是否有违章夹寄,如发现非纸质性物品,应验视内件,但不得验视信件内容。对用户拒绝验视的,一律不得收寄。

4.任何邮政代办所不得与用户签订自封免验协议,所有邮件必须进行验视后方可收寄。

5.邮政代办所一律不得收寄化工类产品,应引导用户到昆明市邮政分公司指定营业网点收寄,液体类化工产品一律严禁收寄,对无法确定安全的粉末状及液体类物品也不得收寄。

6.验视后的邮件,要使用带有昆明市邮政分公司标识的胶带牢固捆扎,封装好的邮件不得再交给用户,并必须在邮件实物及各类详情单的明显位置加盖“邮件验视章戳”,注明重量和验视人名。

7.邮政代办人员在接收邮件(袋)签收后,必须妥善保管,安全携带,否则;造成的邮件在存储、运输、投递途中丢失、损毁、延误、水湿、油污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代办人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营收款的结算和交纳方式

乙方应依照规定时间报送业务报表,上交全部营收款。少收或欠费部分由乙方自己补齐,解缴款的频次和时限规定为当日。

第八条代办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按件计酬标准”:

(1)国内函件、包件按收入的5%支付;国际港澳台函件按收入的10%支付;

(2)特快专递按收入的10%支付;

(3)汇款按汇费收入的10%支付;

(4)报刊收订按当月流转额的3%支付。

(5)代收移动、联通话费按代收金额的0.7%支付,代收电信话费按代收金额1.75%支付,代收铁通话费按代收金额的2.1%支付。

(6)电费按0.35元/笔支付、水费按0.13元/笔支付。

(7)代售昆广网络续费卡按销售金额的1%支付;

(8)代售体育彩票按销售金额的4%支付;

(9)公交充值按销售金额的0.25%;

(10)机票按窗口出票数量核发代办费:2元/张;

(11)集邮:邮品销售按销售金额的5%支付。

20xx年市公司对电商业务的支撑政策发生变化,以市公司新政策为准。

二、未经审批,代理手续费标准不得变更;

三、在乙方向甲方解缴全部款项后,甲方支付乙方代办费。每月结算一次,第一个月的代办费于次月25日前支付,从第二月起的代办费于当月28日前支付。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时支付代办费的,应从延迟支付之日起,按每月支付代办手续费金额承担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未付代办费的1.5%。

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缴纳各项代办业务营收款项;少收、漏收部份由自已补齐,甲方不予核减,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迟缴纳营收款,乙方应按时延迟缴纳部份天数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二)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况,扣减乙方的代办保证金,扣减代办业务,如仍不足弥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乙方严重违反邮政营业服务标准和邮政业务资费标准,造成用户¥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或用户投诉3次有理由投诉,查证属实的;

2、乙方代办人员贪污挪用票款的、故意积压、延误、丢失、损毁或私拆、隐匿邮件;

3、乙方不执行本协议确定的代办邮政业务范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超范围经营的;

4、乙方不执行邮政业务资费标准;擅自提高或降低资费,引起投诉的。降低服务标准造成不良影响的;

5、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各类邮件、报刊、票款、邮政公物丢失、损毁、被盗,造成邮件积压、阻断通信,给甲方和邮政用户造成较大损失的;

6、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各项代办营业款,累计时间达7天或金额达¥1000元的;

7、乙方不接受甲方的检查、指导和管理,故意阻挠甲方检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藏匿重要单据凭证和物件的;

8、乙方不履行协议,未提前告之甲方,临时终止邮政营投服务的,可扣减代办保证金或代办手续费,直至解除合同终止协议。

9、出现上述八种情形中两种情形以上的,可以合并处罚。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上述违约情况单方解除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三)若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的约定的或者迟延支付代办费用3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自乙方发出的书面解约通知或律师函送达甲方之日,本合同解除。

2.乙方因严重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的约定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自甲方发出的书面解约通知或律师函送达乙方之日,本合同解除。

3.发生国家主管部门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甲方可以提前30天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不给乙方任何赔偿;但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国家正式出台的新政策红头文件,方能行使本单方解除权。

4.如无上述原因,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须在选定接办单位(人)后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前乙方应继续做好邮政服务工作,不得中断。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律师费及食宿交通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制定的与代办业务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与业务规定,在通知并送达乙方后即成为本合同的附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当事人共同协商,可订立补充协议,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邮政b类合同篇5

发包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佳航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称甲方) 承包方: (称乙方)

经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佳航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友好协商,决定对公司业务进行股东内部承包经营,相关事项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东会有关会议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状况,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则,由全体股东共同签订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由乙方整体承包经营(以下简称承包方)。

第二条 承包方(乙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 企业财务管理:承包经营方(乙方)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

第四条 承包方(乙方)应依据有关政策以及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税费,并严格参照行业服务标准,做好服务。

第二章 承包基数

第五条 承包方每年度的总承包费为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公司全体股东的收益,每年分两次付清年承包费,即: 月 日和 月 日付清。(注:第一年免交承包费,第二年至第 年,每年承包费为 万元)。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按欠交额日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并可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额作扣减承包费,或终止合同。

第三章 承包期限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合同期满,承包方(乙方)完成上交承包费,可自愿续签合同,但承包经营方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续签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对公司移交给承包方(乙方)承包经营管理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二、监督承包方(乙方)合法经营,不得干预承包经营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三、为承包方(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在承包经营方按时交齐有关费用情况下,保障承包经营方水、电正常供应。

四、协助承包经营方(乙方)做好承包期间的对外协调工作。

五、协助承包经营方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臵工作。

六、自身的给排水系统的维修,应由承包方(乙方)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合同期内,对公司提供的资产享有合同使用权并保持设备完好,正常维修费由乙方负责。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及时上报公司股东会审定后报废,不得擅自处理。

二、拥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三、如经营需要,对公司训练场及主体楼进行改造更新,及所属区域内新建经营场所,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须经公司股东会审核同意方可实施(超过15个工作日不答复,视为同意)。对固定资产投入(主要指新建和设备更新部分)的建设和购臵要事先报公司股东会认可,费用从承包费中扣除。

四、若以公司的无形和有形资产从事进行抵押贷款等金融活动,必须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否则将追究承包经营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对顾客服务要规范,认真做好顾客投诉工作,并要严格执行卫生清洁用品和食品的采购程序以及质保鉴定体系。

六、诚实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

七、做好经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必须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八条 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文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九条 对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行,则应提请当地法院予以解决。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本合同若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规文件相矛盾之处,则以国家法规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股东各执一份,法人代表秘存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邮政b类合同篇6

邮政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发包方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承办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方负责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风险抵押金: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本企业部门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邮政局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为调动承包经营者的积极性,双方本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经协商,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对国有资产的认定

以上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只限于乙方经营使用,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作为贷款及借款等抵押、质押。

第二条甲乙双方发包与承包形式、年限

甲方将共_____万元的国有资产交给乙方全权承包经营,承包期限暂定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承包标的额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向甲方上缴税后利润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承包风险金

按协商条件,乙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需向甲方交纳现金_____万元整,作为风险抵押金。

第五条承包协议的自动终止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按协商条件乙方向甲方提出上缴税后利润计划表,于每月 ____日前将_____%的上缴计划款额上划账户。协议自动终止条件:

①乙方每季完不成上缴税后利润计划的_____%;

②乙方半年完不成上缴税后利润_____万元;

③乙方全年完不成上缴税后利润的_____%;

出现以上三种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自动终止合同,并从终止合同之日起,将应上缴税后利润的差额部分从乙方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其责任属乙方违约。

第六条承包经营中的奖罚条件

①乙方在承包经营中,全年完成上缴税后利润万元后,超额部分的全部税后利润奖励给乙方支配。

②乙方在全年结算时,超过应上缴款的80%,但不满100%时,乙方主动补齐_____万元的视为完成上缴任务,不奖不罚。

③乙方在全年结算时,超过应上缴款的80%,但不满100%时,乙方不主动补齐_____万元时,由甲方从乙方的风险金中扣交,罚差额的1%并视为违约,下一年度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协议续签。

第七条承包经营中的财务管理

①为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规范乙方依法经营,由甲方按邮政局要求向乙方派会计一名,并由乙方聘任,受聘任的会计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在经营方面向乙方负责,在管理和履行协议方面向甲方负责。

②乙方在经营与财务管理上要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不允许设帐外帐和小金库,经检查发现有以上二种行为的,帐外帐和小金库除没收外,按乙方违约自动终止协议论处,损失由乙方负责。

③甲方为鼓励乙方承包经营,以现金方式注入_____万元流动资金,专门用于资金周转;受聘会计应监督流动资金的使用情况,乙方应保证不出现违法、违规等行为。

④乙方承包经营期满,如不再续包或因违约等原因被终止承包经营时,乙方在返还甲方_____万元流动资金时,剩余物品按进价抵顶现金不得超过10%。

⑤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只能在相关银行开立一个资金账户,并接受甲方的监督,除此之外不得开设其他账户。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②乙方有经营自主权,甲方对其经营不进行干涉。

③乙方有权选择用工形式,在不违犯《劳动法》的前提下,有权自主招聘临时工(但必须报甲方备案),有权决定临时工的工资待遇及分配形式。为了解决邮政局职工的待业和下岗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先招聘本局下岗职工和待业子女。 ④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和用工条件负责安置名本局在职职工(含乙方在内),在其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分配任务的前提下,乙方应参照市局工资标准和其它福利待遇进行发放。随着市局经营体制和用工体制的改革,以后的工资等标准作相应的调整。

⑤乙方承包经营中一切设备及物品的使用是无偿的,有义务对其使用、保管、保养以及维护管理负责,对损耗、毁坏物品的重购应由乙方负责。

⑥乙方在承包经营中所需新增购置物品由乙方出资,承包期满所购物品归乙方所有。

⑦乙方必须守法经营,严格执行工商、税务、公安特业、卫生防疫、安全消防等法律法规。负责交纳除房租以外的其它相关税费,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处罚、停业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⑧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行政管理,参加市局布置的统一活动,遵守甲方的监督检查。甲方的监督检查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承包期间甲方有义务全力支持乙方工作,本局相关活动应安排乙方收益,甲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乙方妥善安排相关事宜。市局有所安排时应提前三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准备。

②甲方对乙方有管理、监督、检查的权力和职责,有权制止乙方违犯劳动法,违犯相关规章制度和合同的行为,对情节严重或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并对乙方进行1%—5%的经济处罚。

③合同到期后,乙方不能将万元流动资金交回时,甲方有权冻结乙方账户、进行行政处罚或向法院起诉。

④甲方有义务保护承包给乙方的国有资产不受侵害,并保证乙方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将国有资产作贷款及借款等抵押、质押。

第十条承包期满后的结算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满后,按合同规定如数上缴了税后利润,并经审计部门对全部资产审核无误后,甲方应返还乙方风险抵押金。乙方不能履行上缴税后利润时,按合同的第六条执行。

第十一条承包经营合同的续签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满后,按合同规定如数上缴了税后利润,在承包标的额同等条件下,承包人优先进行新的一轮承包经营签约。如不愿续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二条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出现矛盾和纠纷时,本着双方协商解决的原则,能协商解决的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对出现的新问题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由局多种经营管理委员会调解解决,相关部门解决不了时,也可经法院判决。

第 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有效期一年,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相关资料详见附件)

附件:

甲方(章):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邮政b类合同篇7

为了在公司内部营造鼓励员工干事业,支持员工干成事业的积极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推动公司的超常发展,根据平等互利、民主协商的原则,特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 发包方为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为某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现任某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刘某、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王某(以下称承包者),自愿承包经营该分公司,承包期限暂定为五年,自 年一月三十一日至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条 乙方为自我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制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本协议承包方内容为:按规定上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并以质量、安全指标、综合治理、方针目标实现率作为挂钩考核指标。乙方承包经营基数一经确定,则挂钩指标值在承包期限内不变。

第四条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上缴给甲方管理费执行标准:

1、由乙方总承包上海市范围内工程的,按工程总产值4%向甲方上缴管理费。

2、由乙方总承包外省(市)工程的,按工程总产值3%向甲方上缴管理费。

3、由乙方承接的上海市范围内的分包工程,乙方应按工程的总产值2%,向甲方上缴管理费。

4、由乙方承接外省(市)的分包工程,乙方应按工程的总产值1.5%,向甲方上缴管理费。

5、若甲、乙双方共同承接的工程项目,管理费上缴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议。

第五条 乙方在承包期内应完成下列指标:

一、甲、乙双方本着双赢的原则,甲方鼓励乙方多接工程,多做工程,乙方当年完成和超额完成产值达到1亿元后,甲方收取管理费的费率则随之下调,下浮率仅用于第四条1、2、5款,对第四条3、4款的费率不再下浮。

1、完成产值e;1亿元,收取管理费4%。产值1亿元至3亿元,每增加1000万,则收取管理费下降0.1%。

2、产值≥3亿元,收取管理费2%,不再下浮。

二、质量指标:(详见附件一)。

三、安全生产指标:(详见附件二)。

1、不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

2、工伤事故频率不超过0.8‰。

3、安全生产规定的基础管理工作(可参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建制)。

四、质量方针目标实现率:100%。

五、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工程部上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工程质保期满时的质量征询记录。

第六条 乙方上缴甲方工程管理费结算方法:

1、乙方在工程所在地开设工程专用帐户,将所承建工程的工程款收入资金,存入该帐户,专款专用,双方控制,甲方监督使用,乙方不准以任何方式擅自挪用工程款,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名义对外投资,不得将资金拆借至外单位。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银行贷款。

2、管理费收取按工程付款情况,同比例收取。管理费应在收取工程款的同时,由乙方将资金划入甲方的帐户,并以利润的形式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3、乙方开具工程款发票后,凡涉及施工产值的营业税、工程合同签证费等,均按国家及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有关规定,由乙方承担。

4、凡乙方发生的应缴甲方的管理费、应承担的营业税、合同签证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按国家政策可享受免税待遇或总承包单位已承担了有关税金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递交有关文件资料。

6、凡属乙方名下的工程款,除应缴甲方的部分外,保证金额划入乙方帐户,甲方不处置或占用乙方资金。但甲方有权对乙方财务的执行情况进行帮助监督和审计。

7、乙方的财务管理必须执行国家颁布的会计制度和本公司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设置帐户,进行资金管理。月末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并在规定时点内上报甲方。

第七条 奖罚措施:

1、工程属国家或省(市)重大工程、工程规模超亿元(包括1亿元左右的),必须被评为省(市)级以上的优质工程,若被评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或中国市政金奖的将一次性地给予重奖(奖额按工程规模的0.1%—0.3%左右);如果,连省(市)级的优质工程也评不上,则按工程规模0.1%的比例扣罚。

2、乙方必须确保承包合同段工程质量达到业主要求的各项指标,凡经整改合格的单位工程,将被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按该单位工程造价的1%罚款。

3、综合治理、文明施工等挂钩指标的奖罚,(参照附件二)。

4、乙方如不能及时上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和工程质保期满时的质量征询记录,则乙方上交甲方的管理费额度上调0.5%。

第八条 甲方有权按承包协议规定,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管理、文档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生产经营实绩进行年度考核。

第九条 甲方应当按承包协议规定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在职责范围内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生产设备的帮助,协调乙方生产过程中可能碰到的技术攻关难题。

第十条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1、承包期内,双方均不得无故中止协议,非经双方协商同意,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则视为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如甲方发现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或违反协议的行为,可由甲方单方面终止协议的情形除外。

2、违约责任的承担。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另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协议的提前终止。

一、甲方发现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

1、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影响到甲方资质或社会信誉的。

2、乙方在承包期内,有违法经营、违法乱纪行为,给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4、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5、丧失商业信誉。

6、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7、有不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恶意行为。

8、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上述情况发生,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中止本协议。终止履行协议后,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且在一个月内未恢复履行能力,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向乙方(分公司经营承包者 先生)追索由于解除协议所造成的任何支出、损失及费用,同时追索罚款,罚金为上述损失及费用之和的20%。

第十二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需作增订时,经甲乙双方商定签字盖章后,形成本协议附件。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甲方盖章,双方代表签字后正式生效。本协议有效日从20xx年一月一日起算。

第十四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