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书写一份合同,我们都能了解合同的重要性,想必大家在平时的工作或生活中,都会遇到要写合同的情况吧,以下是团子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服务类合同推荐7篇,供大家参考。
服务类合同篇1
答辩人(被告):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 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xx市海淀区知春路6号锦秋国际大厦b座4层
被答辩人(原告):正大兴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xx市大兴区北臧村镇大臧村大华路西十条3号
因被答辩人正大兴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诉答辩人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谓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于x6年11月3日收到贵院送达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以及开庭传票。答辩人认为,本案事实复杂、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争议巨大,诉讼标的金额也高达270余万元,且案涉《支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有伪造签字、涉嫌合同欺诈的重大嫌疑,答辩人已申请贵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和对该协议有关人员的签字进行笔迹鉴定并拟提起反诉请求撤销该协议,故请求贵院依法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前答辩人已向贵院提交了《关于请求适用普通程序并延期开庭审理的申请书》,请求请贵院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并延期开庭审理;为进一步澄清事实,分清是非,答辩人现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因案涉《支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被答辩人方代表人签字有伪造仿冒的重大嫌疑,涉嫌合同欺诈,当事人双方所谓居间服务关系实际并不存在,答辩人保留提起反诉请求撤销前述《代理协议书》的权利。
被答辩人在其《起诉状》中声称: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于x6年2月24日签订《支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以下简称“《代理协议书》”);在协议书签订后,在被答辩人的努力促成下,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签订了一系列产品销售合同。然而事实上,自x3年以来,答辩人就与华夏银行建立了长期良好的业务关系,两单位的主要技术及业务负责人一直就支付密码系统的销售进行着频繁的、直接的协商。截至x6年2月24日之前,为进一步拓展与华夏银行的业务、为后期的销售奠定基础,应其要求,答辩人向该行赠送了3套价值210余万元的支付密码后台核验系统,并交付了8600台价值500余万元的ci-900支付密码器。上述供货事实甚至在被答辩人自身提供的证据中也得到了证实:落款日期从x5年12月12日到x6年2月23日的11张《支付密码器签收单》均证明早在x6年2月24日前述《代理协议书》签订之前答辩人就已经与华夏银行供货建立了供货合同关系。在此过程中答辩人并未得到任何外力的帮助,被答辩人所称的“在被答辩人的努力下促成下”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签订了一系列产品销售合同显属与事实不符。
值得强调的是,答辩人完全不需要早在x3年就已与华夏银行建立供货关系之后还再与被答辩人签订所谓的“居间服务协议”来达到营销目的,案涉《代理协议书》不过是答辩人的业务经理郑芳为达到个人牟利之目的与他人内外串通、蒙骗公司的结果。种种迹象表明,郑芳为获取私利,虚构了公司需要被答辩人合作才能与华夏银行签订合同的假象,声称被答辩人法定代表人赵与中国华远国际金融公司(ifc)的代表杨书琴女士熟悉,可以经由与华夏银行有着良好关系的杨书琴女士为答辩人提供居间服务,甚至提出由杨书琴女士作为被答辩人代表人在前述《代理协议书》上签了字。然而,不久之后答辩人即得知杨书琴女士所在的中国华远国际金融公司(ifc)过去为华夏银行的合作方,x5年3月成为华夏银行的股东,杨书琴女士作为中国华远国际金融公司(ifc)新闻负责人是不可能以被答辩人代表人的身份参与其与华夏银行的商业活动并为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的贸易往来提供媒介服务的,更不可能作为被答辩人方代表在前述《代理协议书》上签字。因该笔迹与答辩人业务经理郑芳笔迹极为相似,答辩人高度怀疑该签名实为郑芳仿冒所为。此前答辩人曾找郑芳谈话并指出该协议书的疑点所在,要求郑芳转告被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赵废除该涉嫌伪造的协议,郑芳对此不置可否,并进而离职下落不明,有关责任追究问题目前正在进行当中。答辩人已就此向贵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和《笔迹鉴定申请书》,请求贵院依法向杨书琴女士调查取证,以核实被答辩人提交的《代理协议书》中乙方代表签名“杨书琴”三字是否系杨书琴女士所书,以及请求贵院鉴定该“杨书琴”三字是否系答辩人业务人员郑芳仿冒。
因此,案涉《代理协议书》存在严重的合同欺诈嫌疑,当事人双方所谓居间服务关系事实上并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答辩人作为受损害方有权据此主张撤销该协议;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个别业务人员为谋取私利串通虚拟的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答辩人拟向贵院提起反诉以撤销该协议,被答辩人以此即将丧失效力的合同主张所谓的销售佣金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二、基于上述分析,案涉《代理协议书》纯属答辩人个别业务人员为牟取私利而与被答辩人的一份虚假合同,该合同事实上不可能也没有履行;即使抛开该协议的有效性不谈,被答辩人也没有履行约定的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获得所谓的销售佣金,恳请法庭查清事实并裁定驳回被答辩人起诉或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被答辩人在其《起诉状》中声称:“原告帮助被告xx公司向华夏银行销售产品累计ci-900 23000台,ci-910 270台,cp-100 16台。截至目前,华夏银行已经累计向被告给付货款9720900元。根据原、被告所签订的协议书第六条的规定,被告应当给付原告佣金累计达270万元。” 显而易见,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首先,如前所述,早在x6年2月24日《代理协议书》签订之前答辩人就已经与华夏银行建立了供货合同关系,被答辩人所称的“在原告的努力下促成下”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签订了一系列产品销售合同显属与事实不符。
其次,作为《代理协议书》有机组成部分的附件二《甲乙双方应履行的日常义务》明确规定:“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其在代理销售区域内的活动、市场情况以及竞争状况”、“除节假日外,乙方须于每周五前见乙方在本周内有关‘产品’的活动以文字形式传真给甲方市场部”,该附件与《代理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迄今为止,答辩人从未收到乙方的所谓通报或书面报告;基于前述分析,案涉《代理协议书》纯属答辩人个别业务人员为牟取私利而与被答辩人虚拟的一份合同,该合同事实上不可能也没有履行,乙方也从未履行过所谓通报或书面报告义务,只有履行这些义务才能证明其为答辩人提供了居间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很显然,《代理协议书》并未就上述日常义务与答辩人给付佣金约定履行先后顺序,因此,在被答辩人也没有完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答辩人有权拒绝向其支付所谓的销售佣金,恳请法庭依法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或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三、退而言之,即使认定该《代理协议书》能够成立,被答辩人现在起诉也属于过早地主张权利,并且夸大了需要向其支付佣金的销售产品数额和产品结算金额,其《起诉状》中所称的多处内容与事实不符,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被答辩人在其《起诉状》中声称:“原告帮助被告xx公司向华夏银行销售产品累计ci-900 23000台,ci-910 270台,cp-100 16台。截至目前,华夏银行已经累计向被告给付货款9720900元。根据原、被告所签订的协议书第六条的规定,被告应当给付原告佣金累计达270万元。”答辩人认为,即使认定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的《代理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该协议及其附件,被答辩人可以从答辩人处获取佣金的前提,也必须是促成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签订产品销售合同,支付佣金仅限于华夏银行向答辩人直接“定购”或“发出定单”,而自x6年2月24日该协议签订以来,答辩人只与华夏银行签订了5000台支付密码销售的协议,价值 x万元,远非原告在其起诉状中声称的23000台,故涉及支付佣金的仅有5000台密码器。其次,《代理协议书》第六条关于佣金的计算方式约定:“佣金=(银行最终结算单价-结算单价)×实际发货数量×收款期参数”即佣金的支付以银行最终结算价(即答辩人与华夏银行交易价)不低于结算价为前提,但事实上,银行最终结算价400元/台低于《代理协议书》第六条规定的结算价435元。因此,即使该《代理协议书》为有效合同,依照双方约定,答辩人需要支付的佣金数额为零 ,被答辩人还是无权向答辩人要求支付佣金,答辩人并未有任何违约行为。
同时,即使认定该《代理协议书》能够成立,答辩人现在向被答辩人起诉要求支付佣金也是过早的行使了合同权利。查案涉《代理协议书》第七条第二款对双方佣金结算方式有明确约定:“甲方同意在收到客户每次定单所支付之全部结算货款后 10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协议第六条之规定支付乙方佣金。”也就是说,被答辩人只有在答辩人收到每次定单的全部结算货款之后才能向答辩人主张支付佣金的权利。而在答辩人与华夏银行于x6年4月签订的《华夏银行电子支付密码器项目、设备合同》第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甲方支付80%货款;设备运行到30日内无故障,支付17%货款;在设备保质期内双方协定根据合同执行情况支付合同的尾款,即3%货款。”又该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约定:“乙方对所提供产品免费保修3年及终身维护。保修起始日期以安装验收报告日期为准。”也就是说,答辩人对设备的保质期为3年;按该合同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答辩人要在安装验收后3年才能就该次定单收回全部结算货款,在答辩人收回该次订单的全部结算货款后十天内才应向被答辩人支付该次订单的佣金。而该合同不过刚履行几个月,离3年的保质期限还相距甚远,答辩人也要等待2年多才能收回全部的结算货款。根据《代理协议书》双方关于佣金结算方式的约定,被答辩人无权在答辩 人收回全部结算货款之前主张结算该次定单的佣金。因此,被答辩人提起本次诉讼之举是过早的行使其合同权利,被答辩人有权拒绝履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案涉《产品代理协议书》因有伪造他人签字、涉嫌合同欺诈的重大嫌疑而成为可撤销的合同,被答辩人依据该协议主张所谓的佣金和违约责任是不能成立的。事实上当事人双方之间所谓的居间服务关系并不存,在该协议不可能也没有实际履行。即使该协议能够成立,现在起诉也属于过早地主张权利,此举与双方达成的《产品代理协议书》关于答辩人收回全部结算货款才向被答辩人结算佣金的约定明显不符;且被答辩人随意夸大销售产品的数额和结算货款,并在此基础上索要巨额佣金,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答辩人保留对其提起反诉的权利。答辩人特具上述意见,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x6年11月15日
服务类合同篇2
签订地点: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律师非
诉讼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以并购为目的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事宜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与指定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指定 律师作为主办律师组建团队完成委托事项。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不得更换主办律师。甲方同意乙方上述指定。甲方指定 作为甲方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委托事项相关事宜。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下列事项:
(一)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二)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全面梳理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历史沿革、业务经营、股权结构、资产等状况,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文件、资产文件、融资文件、重要协议、涉外合同、审批及许可、财务报表、雇员、保险、诉讼情况和环保事宜等事项;
(三)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分析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收购程序的影响,可能面临或者存在的法律、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和风险,给出适当解决方案。依据调查报告制作摘要,供甲方决策参考。
(四)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需求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报告的最终文本需经过甲方验收同意。
三、委托期限
乙方应在下列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现场调查部分: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正式尽职调查报告最终出具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服务费数额及支付;
本项目服务费(含差旅费)共计人民币 整,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人民币 万元,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 第二期余款人民币 于乙方完成尽职调查,提交经甲方验收同意的尽职调查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甲方因乙方不胜任委托事项为由解除本合同,则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并按照如下方式处理;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费用乙方无需退还,甲方不需支付第二期费用。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就委托事项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
2.甲方有权在委托期间变更对乙方的授权范围;
3.以书面形式解除对乙方的授权;
4.甲方有权在委托期间要求乙方变更主办律师。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材料和情况;
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甲方应承担乙方实施委托事项的法律后果。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合同第四条约定取得服务费,并在甲方拒付费用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委托事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合伙人xxx、律师xxx,共7人作为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法律服务的承办律师。xxx律师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律师工作团队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3.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师对项目资料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以备查,在尽职调查结束后向甲方提供相关档案资料,对涉及甲方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6.甲方对乙方承办律师的服务不满意并投诉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承办律师。
七、合同解除及违约条款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务的,不能完成尽职调查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务时由于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费为限。
2.尽职调查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本条第一款所述情形的,有权立即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在已收取服务费用的限额内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服务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务费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为限。
八、 保密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承诺函中规定义务,对在参与项目过程中获知的本案件的信息和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适用《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北京市律师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
十、其他
1、 双方确认,文首所载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供双方签字盖章使用。)
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北京市 律师事务??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服务类合同篇3
甲方:
乙方:无锡市嘉沁印业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 委托事项:
二、设计与制作费用:
设计与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委托设计与制作总费用的50%即人民币 ¥ 元
(大写:元整)。
2、乙方将设计制作印刷品交付甲方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 (大写:)。
四、设计与制作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 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 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与制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制作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 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服务类合同篇4
立合同书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就证券投资,委托乙方提供投资咨询顾问服务事项,经双方同意签定合同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咨询服务的范围及方式:
(一)乙方提供甲方有关证券投资研究分析或建议服务。
(二)就本合同规定的咨询内容应以下列方式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
1.以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报告(约定方式含电话、手机短信、传真、e-mail)。
于营业时间内接受甲方机动性咨询。
第二条咨询合约期间付费方式:
(一)会员制
1、短信会员1680/季送一个月
2、金卡会员3680/季送一个月
3、贵宾会员11800/季送一个月
若因大盘背景不佳,乙方操作保守。乙方向甲方承诺在服务期内至少为甲方创造四倍于其所交付相应级别会员会费的盈利,否则将免费延期,直至达成此项承诺为止。
合同资费共计人民币¥元整,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同时,以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
(二)提成制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笔盈利部分的30%做为该笔操作咨询费用,若甲方严格按照乙方所指导的操作产生亏损,将由下笔操作盈利部分补足亏损后再行提成。
第三条乙方及其从业人应本着善良管理人之责任处理受托事务,除应遵守主管机关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并应确定遵守下列事项:
(一)不得收受甲方资金,代理从事证券投资行为。
(二)除法令另有规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对因委托关系而得知甲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个人情况,应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四条甲方在签订合同前已详细阅读本合同书的内容,并了解及同意以下事项:
(一)甲方是基于独立的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
(二)甲方的证券投资行为,是甲方与证券发行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经纪商间的关系。乙方仅是提供证券投资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不代理甲方决定或处理投资事务。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信息传送中断与错误,乙方不负此责任。
(四)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供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泄露予任何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共享。
(五)甲方投资证券所产生的利益及风险悉由甲方自行享有与负担。
第五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按照执行,有效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第六条合同经双方共同协商,因法律政策法规原因产生的变动,应对书面形式进行修改。
第七条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一)立合同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合同时,合同得以终止。
(二)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终止,甲方有权请求乙方退还扣除已使用咨询时间成本后剩余的费用。
(三)合同终止时,因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所必要的传输出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与已缴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将从退还的咨询报酬中扣减或向甲方请求给付。
(四)甲方一签定合同,乙方即预收全额咨询费,并出具收据。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办理。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立合同人: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日:签约日:
第十条注意事项:
股市行情波动起伏,为确保会员利益,提高股务质量,请所有会员每天上午9:00—下午3:00务必打开手机,因为我们可能通知您买卖股票。如果执行完我们的操作指令后,请尽快回复短信或来电告知我们具体的操作结果以便我们能及时跟踪服务,确保您的利益。
服务类合同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清洗保洁;
二、工作范围:吉安镇府办公楼底楼到顶楼过道、卫生间、三楼会议室、四楼会议室、五楼会议室、办公楼楼顶等地段的清洁与保洁工作。
三、合作方式:由甲方工料全包。由乙方负责上述范围内的保洁工作。
四、 承包费用及支付问题:
1、双方议定,由乙方承包甲方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月承包费为人民币 小写: 元/月, 大写: 元/月;
2、每月五日前甲方向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上月保洁费(乙方第一个月保洁费用由甲方暂留作为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时支付给乙方);
3、在合同期满时若乙方在合同期间工作成绩优异,甲方支付给乙方每年承包费用的10%作为激效资金以资奖励;
五、保洁要求:
1、每天在政府办公人员下班后必须对楼道、厕所等地段进行认真清扫、拖地;
2、三楼、四楼、五楼会议室必须随时保持整洁,不能出现会场内有纸屑、桌上有灰尘等情况;
3、政府办公人员上班期间保洁人员必须在保洁范围内进行保洁,随时清扫;不能有缺席情况出现;
4、会议室在每次会后及时进行彻底打扫,以备下次会议使用;在未使用会议室期间,要对会议室进行保洁;
5、厕所要勤冲洗、勤保洁,并做好消毒灭菌工作;
6、节假日期间,保洁人员隔天对所负责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并在政府办公人员上班的前一天下午对整栋办公楼的卫生区域进行彻底清扫;
7、遇大型会议时,保洁人员须服从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对会场进行布置;
8、对值班室床上用品每周进行换洗两次;
9、公共场所门窗、窗帘必须保持整洁干净;
10、若在节假日期间政府有特殊情况通知保洁人员时,保洁人员需做到随叫随到。
六、乙方责任:
1、保证清扫保洁工作质量,严格按合作范围、合作方式、及保洁计划书执行;
2、保洁人员不得发生不轨行为;
3、要求保洁人员衣帽整洁;
4、加强安全教育,工伤事故责任自负;5、爱护政府办公楼内的一切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甲方责任:
3、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问题及时提出,不在每月结账时临时挑剔故意刁难乙方;
2、为乙方无偿提供水电、及清洁用具;
4、对乙方在保洁中出现的问题有权进行处罚:第一次发出警告,要求乙方及时加工或返工;如不见效,第二次可向乙方按月承包费的5%从当月承包费中扣除。每次政府组织检查卫生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按政府要求进行返工;若政府对乙方工作质量不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问题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5、合作期间,甲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随时解除合同并为乙方结清当月(或按日结算)保洁费后,合同终止。
八、其他问题:
1、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或合同终止,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2、本合同的签订、续定、终止,甲方必须由总经理傅国彬亲自办理或由委托人持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办理,否则出现问题,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若遇特殊情况乙方短期内不能到场进行保洁工作乙方可以临时找人代替保洁工作;
4、在政府工作人员上班期间由政府提供中午工作餐。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分,乙方持一份,见证人一份,单方涂改部分无效。
十、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约定,导致乙方不能顺利开展工作,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2、在合同期内乙方如不能履行上述责任终止合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扣除乙方保证金。
十、本合同有效期: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见证人盖章:
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类合同篇6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受委托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小区的清洁卫生服务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特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住宅小区
物业位置:
占地面积:
公共面积:平方米。(指道路、楼道等需进行保洁的区域)
二、委托事宜:
乙方为甲方所属的小区的公共区域提供保洁服务,乙方直接对甲方负责。
保洁区域包括:
1、小区内的道路和人行道;
2、楼道和消防通道;
3、公共区域的垃圾箱和小区内的垃圾中转站;
4、公共区域的固定宣传栏、标识牌等;
5、地面停车场;
6、绿化带
服务项目:
1、保洁区域的清洁【但不含小区的排污沟(暗沟)、管道、井、化粪池等的疏掏和清运,不含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屋顶和房屋立面及附着物】;
2、保洁区域的保洁;
3、保洁区域的正常消杀(但不含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的消杀以及卫生部门派发的灭四害任务);
4、业主的垃圾的收集;
5、公共区域的垃圾箱的清理;
三、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
(2)针对环境清洁卫生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细则,监督业主遵守;
(3)审核乙方的保洁服务方案;
(4)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衔接和协调;
(5)检查督促乙方的保洁工作和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6)在小区内开展卫生宣传工作,提高业主维护小区环境卫生意识;
(7)向乙方提供三个人员的住宿,并按员工伙食标准有偿提供三个人员的伙食;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保洁服务方案;
(2)乙方负责配备保洁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工具材料,并承担垃圾袋的费用;
(3)对小区内违反环境卫生制度的行为,乙方有权督促甲方进行妥当处理;
(4)接受甲方的工作检查和工作改进的建议;
(5)乙方不介入甲方对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不承担物业管理责任;
(6)乙方派驻的保洁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能独立熟练的承担保洁工作;
五、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年清洁服务费3万元(叁万元整);
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时间以每月最后____日为准。即每月最后____日支付当月的清洁服务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六、工作协调及检查
甲方指定专人进行协调和检查,日检一次;甲、乙双方组长进行周检一次;甲、乙双方主管人员组织进行月检一次;涉及到与业主之间的协调由甲方负责,乙方进行协助;
七、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须赔偿乙方一个月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一个月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不能达到合同附件中的《保洁服务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一个月不能达到《保洁服务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要求,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如果不按时支付的,没逾期1天则加收支付款额的5的滞纳金,在拖欠时间达1个月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除追回欠款外并且有权向甲方索取相当于一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
八、附则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进驻手续。
2、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完成合同并且服务成绩良好,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可续订合同;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附件:《公共区域保洁服务标准》、《本合同中有关清洁费用明细》、《派驻工作人员行为要求》。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还可以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5、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6、双方执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7、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代表:代表:
签订时间
服务类合同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为营造整洁、卫生的医疗环境,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属范围内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实行托管。乙方承诺保证以满意的服务及双方约定的卫生质量标准为甲方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一、具体保洁项目及区域
1、日常清洁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定期保洁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垃圾清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保洁员工作时间安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洁服务协议期限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保洁费用
每月保洁服务费: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圆整)。甲方须在付款前提供正规的含税发票。未发现保洁质量问题的,乙方每月________日以前支付一次服务费。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照乙方要求配置保洁员名,并向乙方提供保洁员身份证复印件存档。
2、甲方提供的保洁员应身体健康、诚实勤劳。
3、甲方保洁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清洁标准进行工作,确保卫生质量。
4、甲方负责提供清洁工作所用工具、设备和物料。
5、甲方保洁员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
6、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特殊时期的大检查工作,按照检查标准做好卫生清洁工作。
7、甲方负责对所有保洁员的全面管理工作,并承担保洁人员的劳动用工及安全责任。
8、甲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其保洁员,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或进入与其保洁作业无关的区域。因此造成甲方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为甲方保洁员提供水源、安全用电、照明,以保证正常作业。
2、乙方为甲方提供必要的物料、工具设备存储场所。
3、协助甲方解决工作现场遇到的特殊问题。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保洁服务享有监督权和检查权,有权对甲方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5、乙方对甲方的服务及清洁质量不满意时有权提出异议和要求返工;如不满意甲方保洁员的服务,可责令甲方及时调换。
6、乙方不可随意转让合同,除非经甲方同意。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保洁工作中,如果损坏甲方的物品,应该按价赔偿。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支付乙方酬金,则逾期付款之日起,按应付款额每日承担乙方________%的滞纳金。
八、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