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在写申请书的时候都是要将自己的诉求表达好的,所谓的申请书就是我们在表达诉求时所写的一种专用书信,以下是团子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免诉讼申请书6篇,供大家参考。
免诉讼申请书篇1
申请人(原告)农民工
法定代理人:
被申请人(被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原告)诉被告限公司关于工伤待遇纠纷一案,原告已依法请求工伤待遇赔偿,因被告至今没有一个愿意赔偿的姿态。为求得这种合法诉讼请求的顺利实现,现依法提出(增加)诉讼请求。
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泸州观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
理由如下: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该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被告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作为劳动者的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目前被告处于未与原告订立劳动合同的状态,只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原理,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本身随时有权解除与被告的事实劳动关系。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特此提出增加诉讼请求,请予一并审理为感!
此 致
人民法院
请求人;
法定代理人: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
日期
免诉讼申请书篇2
申请人:、女、汉族、19-年12月日出生、住址:-瑞州区前-房。
代理人:郭伟俊律师
被申请人:、女、汉族、40岁、住址:呼和浩特-。
请求事项:
请求在申请人诉杜一案中增加以下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从20xx年1月1日起至归还房屋止侵占房屋造成的损失(按照每月1000元计算现在已经为13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鉴定费(待鉴定机构收取后确定)、诉讼费、和交通费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侵权纠纷一案已经由贵院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以前是申请人的弟媳,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兄弟离婚,申请人一直念在双方曾经的感情因素让被申请人暂住在本案所争议的房屋中十多年,在申请人向贵院提起让被申请人腾出房屋的诉讼时只是要求被申请人交还房屋则可,而且还向法院提出调解申请,只要被申请人搬出房屋诉讼费甚至都可以不予追究。但被申请人把申请人的宽容当做软弱,而且一直对法院的正常审理工作不予配合,提供虚假信息拖延审理,并且多次对法院和申请人进行欺骗,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不被进一步的扩大和继续侵犯,现在申请人向贵院提起以上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的项目和数额,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申请人:
免诉讼申请书篇3
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提供的申请(××具体减免税项目)企业所得税减免(或加计扣除)事项进行鉴证。
贵公司的责任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以及纳税申报表并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和减免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适用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的规定;
(4)计税、纳税符合税法要求。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后附申请(××具体减免税项目)《企业所得税减免(或加计扣除)鉴证表》及相关内容、数据的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的鉴证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有关企业所得税各种减免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以及大连市税务机关贯彻制定的企业所得税各项减免措施和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注册税务师执业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的。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抽查原始凭证、实地察看、评价收入和成本内部控制制度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企业所得税减免(或加计扣除)鉴证表》及相关内容、数据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企业所得税各种减免的措施和规定)和原则编制而来的,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贵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具体减免项目)减免政策适用依据、条件,经我们鉴证确认,贵公司××年度企业所得税××(具体减免项目)减免所得税额额元。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企业所得税减免或退税时使用,不得作其它用途。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全部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附送资料:
1、报告附件
1:《鉴证报告说明》;
2、报告附件
2:《企业所得税减免(或加计扣除)鉴证表》;
3、税务机关要求附列的其它资料;
4、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元,本期应补(退)的所得税
中介机构:××税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税务师:
地址:
中国注册税务师:
报告日期:
年月日
免诉讼申请书篇4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
住所地:※※
负责人:※※,职务:行长
被申请人:无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增加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申请人(本案原告)对被申请人(本案第二被告)质押的保证金及利息享有优先受偿权。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诉无锡※※物资有限公司、无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无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申请人于20※※年※※月※※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l※※3的《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合同约定被申请人以其开设在申请人处的保证金专户账号为3※※0(笔号为1)中的人民币100万元保证金及利息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贷款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被申请人涉及重大法律纠纷,且上述质押保证金账户被无锡市※※区人民法院法院冻结,已经危及申请人债权,申请人有权依照贷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并要求行使质权,同时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将为了便于本案的审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以上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此致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
20※※年**月**日
免诉讼申请书篇5
原告: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岁,汉族,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辽宁省沈阳市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刘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岁,汉族,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天津市南开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腾出所租赁的房屋;
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整;
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因双方对有关约定事项发生异议,于是经双方协商,在20__年__________月初,对原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从新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原合同作废并已销毁。被告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第十条第7款(即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为无明火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押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即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a:_________________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经营的。)的约定,使用明火和进行无照违法经营。20__年2月__________日,原告向被告送达了《告知书》,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煤气罐,被告不予理睬,拒不接受。20__年3月__________号,物业向被告送达了《通知函》,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煤气罐,被告仍然不予理睬,拒不接受。
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的协议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起诉至贵院,恳请贵院能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此致
北京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
附:_________________本诉状副本一份;证据材料五份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免诉讼申请书篇6
申请人(原告):郭绍良,男,1958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泸县人,农民工,住四川省泸县嘉明镇团山堡村八组10号。
法定代理人:黄文先,系原告之妻,联系电话:18244**3278。
被申请人(被告):泸州观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云彬,131988**666。
申请人(原告)郭绍良诉被告泸州观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关于工伤待遇纠纷一案,原告已依法请求工伤待遇赔偿,因被告至今没有一个愿意赔偿的姿态。为求得这种合法诉讼请求的顺利实现,现依法提出(增加)诉讼请求。
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泸州观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
理由如下: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该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被告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作为劳动者的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目前被告处于未与原告订立劳动合同的状态,只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原理,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本身随时有权解除与被告的事实劳动关系。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特此提出增加诉讼请求,请予一并审理为感!
此 致
泸县人民法院
请求人; 郭绍良
法定代理人: 黄文先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贺永德
二○一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