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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董事述职报告篇1
本人作为上海xx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在20xx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xx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20xx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本人20xx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7股东大会召开次数4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结两次未亲自出席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70004
Ⅰ、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Ⅱ、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对公司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xx年度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薪酬制度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确定并执行,薪酬数额符合公司20xx年度经营状况,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xx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xx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本人认为:当前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是适当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恰当,选任程序合法,符合规范治理的相关要求;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在任期中,不存在人选搜寻、人选审查和建议以及换届事项。
(3)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xx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xx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重要会计政策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审查,督促和指导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本人认为:20xx年度,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整合理的内控制度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并同意将20xx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本人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并查阅了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20xx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xx年度的经营成果和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
在外部审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再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主审会计师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报了20xx年度公司审计工作情况。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的财务审计工作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公司20xx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xx年度的经营成果和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本人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xx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xx年度,本人就公司关联交易等有关事项做出客观、独立、公正地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xx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走访和调查,充分、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法律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的情况、财务管理、关联往来、重大担保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认真细致地查阅有关资料,并以电话、邮件、传真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关注行业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二)20xx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每次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本人通过不断学习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或咨询的情况。
五、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建议:
建议公司管理层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获得的超募资金进行进一步的合理规划,切实预估好未来发展所需的资金规模,充分用好超募资金,以切实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水平。
外部董事述职报告篇2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监督和审核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现对公司审计委员会20xx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时任独立董事李闯先生、李思先生、姜峰先生、时任董事罗淑女士及孟庆文先生5名委员组成,召集人为时任独立董事李闯先生。因到期换届,公司于20xx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xxx新先生、独立董事曾艺斌先生、独立董事曾金金女士、董事陈德全先生及董事司培超先生5名委员组成,召集人为独立董事xxx新先生。其中:审计委员会包含3名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独立董事xxx新先生、曾艺斌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的延续和稳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11次会议,具体如下:1、20xx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其中3次为现场会议,与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进行现场沟通,督促立信事务所按照约定的时间高质量地完成审计工作,就公司20xx年度审计工作提出要求。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财务报表说明、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并对《公司20xx年度审计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等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2、20xx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关于收购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定价遵循了相关原则,履行了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3、20xx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关于债务代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用于抵偿债务的资产以及中珠商业城市更新项目均属于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优质资产,有利于增加公司经营收益,增强及提高公司未来的可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4、20xx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一致推选xxx新先生为本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5、20xx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xx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续聘20xx年度审计机构、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xx年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予以审议。6、20xx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关于全资孙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通过收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产,再由控股股东将相关价款用于偿还占用公司的资金,能使公司顺利收回部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欠款,减少公司资产损失并控制潜在风险,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需要。7、20xx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xx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予以审议。8、20xx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xx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予以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xx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年度报告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在20xx年报审计期间检查和督促年报工作及时有序进行。(1)确定审计计划。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进行磋商,确定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2)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通过与管理层及财务人员的沟通,同意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报表用以审计,并严格要求财务部门重点关注财务资料的保密工作及日后事项工作,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中应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审计委员会沟通。(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提交的事项进行沟通和交流。(4)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初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计划的时间安排出具初步审计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阅并提出专业意见。(5)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xx年度审计报告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进行总结,认为20xx年度,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期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严格按照审计程序,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及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服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有鉴于此,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xx年财务审计机构及20xx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xx年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为80万元、作为公司20xx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30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xx年度的财务报告,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xx]第ze10365号),对于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我们尊重其独立判断。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将监督公司及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后续审计委员会将加强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状况,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努力实现公司内控制度规范、覆盖全面、执行有效,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管理、督促及指导相关部门进一步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20xx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发现公司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未能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流程,并编制了《20xx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管理层已识别上述重大缺陷并拟定整改措施,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审计委员将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反映的相关问题,督促公司全面加强内部控制,深入开展全面自查整改,梳理完善现有制度,并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我们在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7、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公司20xx年度重大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规定,对交易过程所聘请的审计、评估机构的相关资格,审计、评估机构的独立性等进行审查,保证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监督董事会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公司财务部主要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务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提高对资金占用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方面的法定义务,增强防止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自觉性。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督促公司将加强关联方交易管理,严格落实关联方交易的跟进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关联方交易控制程序有效执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审计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公司的审计工作。
20xx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强化内外审计机构及经营层的沟通交流,围绕内控管理、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资金占用等领域充分履职,加强制度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督促公司完善内控体系,加强内控意识,防范内控风险,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外部董事述职报告篇3
各位股东:
本人xx,于20xx年9月份,根据组织任命,担任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我自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以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严格履职,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了执行董事在公司规范运行等方面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治理结构
xx有限责任公司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在集团公司和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章程,xx公司设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各一名,本人任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二、执行董事会议召开情况
xx公司20xx年召开了两次执行董事会议,其中20xx年4月12日,在xx公司二楼小会议室主持召开xx公司临时执行董事会议,参会人员为执行董事xx、副总经理xx、财务科长xxx、办公室主任xx坤。
会议按照首题必政治的要求,由执行董事组织学习了《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几个问题》、《湖南万安达集团子公司执行董事会议议事规则(送审稿)》讲话和文件。然后审议了《20xx年一季度生产经营总结及二季度计划》、《20xx年一季度财务工作报告》、并研究了“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各项议题均由相关提议部门和领导做汇报,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后,最终由执行董事做出决定。
20xx年12月6日在xx公司二楼小会议室召开执行董事会议,参会人员为执行董事xx、副总经理xx、财务科长xx、办公室副主任xx。
会议首先由我组织学习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然后审议了《20xx年度生产经营意向计划》、《xx公司新上劳务项目方案》、《xx公司机构合并方案》、《xx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度营销工作管理办法》等四项议题。各项议题均由相关提议部门和领导做汇报,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后,最终由我做出决定。
我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期间,能够认真组织执行董事会议,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做出最终决定。对公司发展的重要事项如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重要项目投资方案,公司基本制度等均进行认真研究审议,确保了公司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三、公司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市场形势持续下行。自去年下半年以来,随着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xx产品销售市场形势发生了急剧变化,加之当前国内汽车消费呈下降趋势,市场对汽车零部件的需求疲软。受限于公司新产品开发的进度和技术能力,公司经营出现亏损迹象。
(二)安全压力依然较大。一是监管安全形势突出,工业企业不适合从事生产。二是生产安全形势更加严峻。铁水烫伤、机械伤害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特别严峻。
(三)环保问题迫在眉睫。由于xx公司冲天炉未进行环评,没有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按照《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公司已停止冲天炉生产,仅依靠产能不足的电炉组织生产。
(四)生产模式急需更新。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不高。
(五)体制制约愈发凸显。技术人才短缺、市场营销方式单一、激励手段不足、生产职能部门力量极其薄弱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公司下一步的发展
面对当前形势,公司在今后的发展方向:
(一)保安全,打好工作基??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牢牢压实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的责任,以严管促队伍安全、生产安全。二是时刻紧绷监管安全之弦。争取上级支持,统筹考虑,长远规划,逐步改造。三是重点抓好生产安全工作。要从安全制度、人员素质、设备状态等多要素着手查摆问题、封堵漏洞、常态培训、形成惯例,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始终,切实将安全风险将至最低限度。
(二)保稳定,实现营销业绩
一是进一步完善营销考核和激励机制,用制度打造稳定的销售队伍,赢得稳定的销售市场。二是采取多渠道、多方式深挖市场潜力。三是进一步细分市场,有针对性地开展营销工作,确保正常生产。四是注重企业管理现代化机制的建立健全。
(三)加大投入,着眼长远发展
面对难题,从公司发展的长远目标考虑,花大力气,投入更多的资金,解决环保问题、生产安全问题以及提效降本等工作难题,切实从根本和源头上解决束缚公司发展的制约因素。
外部董事述职报告篇4
我作为xx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xx年来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从而维护了公司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任职以来,本人全部出席了公司董事会。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在召开董事会之前本人能够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我作为一名管理学学者,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从宏观形势认真分析国内市场状况,从公司生产经营上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任职以来,本人在公司做出各项重大决策前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具体如下:
1.关于关联交易
任职以来,本人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了《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均系正常经营性占用;2、公司无重大对外担保情况。
2.关于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组织合理。
(1)“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建设进展顺利。
(2)公司全资子公司“xx有限公司”的“年产100,000吨新型纤维素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
3.继续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xx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xx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
符合《xxx公司法》、《xxx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有利于公司推进主营业务的发展,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
三、日常工作情况
任职以来,本人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四、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我本人在20xx年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我在今后将继续关心和支持xx的生产与发展,为xx发展做出我的贡献。
外部董事述职报告篇5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较好维护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合法利益,认真履行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现将2016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吴燕,中国国籍,女,69岁,独立非执行董事,西安交通大学锅炉设计与制造专业毕业。吴女士曾任核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技术员;天津市劳动局技术员;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副处长、处长;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处长、助理巡视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助理巡视员;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秘书长、现任该委员会顾问。吴女士2014年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宁,中国国籍,男,58岁,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律师。刘先生自1984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从事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来,曾办理诸多有代表性的案件和法律事务,并参与立法及其他工作。刘1先生曾任天津东方律师事务主任、北京市公元律师事务主任,现任北京市公元博景泓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政协北京市海淀区第八届委员会委员;民盟北京市委委员;民盟北京市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工商联执委。刘先生2014年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杨晓辉,中国国籍,男,48岁,独立非执行董事,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高级会计师。杨先生曾任北方工业大学教师,中恒信、中瑞华恒信、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及合伙人,并曾兼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技术委员会委员;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先生2014年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樊勇,中国国籍,男,44岁,独立非执行董事,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樊先生曾就职于青海证券投资银行部主管;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佛尔斯特(北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投资部总经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总监;中德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现任北京易汇金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创始合伙人。樊先生2014年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2016年度,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认真行权,依法履2职,充分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事项,较好地维护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二、参加会议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16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其中: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8次、通讯方式召开会议4次),我们出席情况及表决如下表:(1)出席董事会情况:本年应参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出席股是否独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董事姓名加董事会方式参次未亲自参东大会立董事席次数席次数数次数加次数加会议的次数吴燕是127410否1刘宁是127410否1杨晓辉是127410否1樊勇是125430是0(2)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董事姓名是否独立董事提出异议的事项提出异议的具体内容备注吴燕是无无—刘宁是无无—杨晓辉是无无—樊勇是无无—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一)关联交易情况:1、2016年1月19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提交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⑴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明晖天海股权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着公平交易和市场化原则,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⑵我们同意将公司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⑶审议公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2、2016年1月26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的协议,这是对公司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规范。⑵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明晖天海股权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着公平交易和市场化原则,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⑶在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夏中华先生、金春玉女士、付宏泉先生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2016年1月29日,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4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地事前审核。公司已将上述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扩大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降低目前业务相对单一的经营风险,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盈利能力。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及有关文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4、2016年2月3日,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北京京城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鉴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5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对本次交易调整后的方案进行审议,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本次交易调整后的相关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对本次交易重新履行了决策程序,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也相应调整,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⑵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拟购买的资产进行初步评估。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资产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⑶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⑷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公司股东大会、北京市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北京市商委等有关审批事项,已在《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⑸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会议的召集、召6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⑺根据公司以及标的资产的目前经营状况,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⑻公司与京城控股签署的《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及事项。(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被占用情况。(三)抵押贷款情况2016年11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孙公司天津天海高压容器有限责任公司抵押房产及土地办理贷款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审阅的相关文件后认为:公司孙公司以自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向银行贷款,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的这一议案。本次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7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四)聘任董事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聘任董事的事项。(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1、2016年11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议审议通过聘任栾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审阅的相关文件后认为:⑴经审阅,本公司会前提供的栾杰先生的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⑵栾杰先生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⑶经我们了解认为栾杰先生的学历、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所聘任的公司岗位职责的需要,对公司正常经营有利。2、公司所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实际在公司实际领取的薪酬一致,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薪酬体系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和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情况。(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15年度业绩预告,业绩情况说明及时、准确、完整。(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16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吴燕女士、刘宁先生、杨晓辉先生、樊勇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在充分了解和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议案8后,就部分董事会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公司历年的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已顺利完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独立审计的行为,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支付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2、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公司历年的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已顺利完成公司2015年度内控报告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独立审计的行为,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等。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度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八)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92015年6月29日起停牌。后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2015年7月13日进入重大重组程序,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持续与京城控股、北京市国资委等监管部门沟通,并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2015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t;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对外公告,公司股票于12月14日复牌。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收购及合并准则》等法律法规,为了避免京城控股触发强制要约及进一步充实上市公司资金实力,京城股份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了调整。2016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预案及相关议案并进行了公告。公司股票于2月4日复牌。2016年6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16年6月27日,京城股份发布了《重大事项a股停牌公告》,公司a股股票自2016年6月27日起停牌。201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京城控股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终止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京城香港与京欧有限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终止协议》。(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102016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证券法》、中港两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证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十二)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均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2016年,公司召开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8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我们分别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会议,忠实履行了各自职责,运作规范,发挥了应有作用。三、其他需说明的情况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16年度任职期间,我们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尽的义务,充分利用各自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2017年度,我们将继续认真履职,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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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董事述职报告篇6
4月7日,省国资委在成都召开省属企业外部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会,听取外部董事2020年度履职工作和2021年度工作思路汇报,以及对规范董事会建设和履职管理服务的意见建议。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徐进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党委专职副书记吴晓曦同志主持会议。
徐进同志在会上指出,外部董事制度的引入对省属企业董事会运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相较于没有配备外部董事的企业,有外部董事的企业董事会会议更加规范,重大事项的讨论更加充分,风险揭示更加到位,决策更加审慎、更趋合理。这些年来,省属企业的改革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为全省经济社会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但目前,省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必须从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入手加以解决,否则很难实现效益倍增和可持续发展。
徐进同志强调,中央企业和我省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都明确提出,到2024年,国有企业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原则上占多数。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今年要完成70%的任务,明年七一前要全部完成,其中地方国有企业董事会外大于内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从省属企业的现状来看,与改革的目标要求差距还比较大,外部董事配备数量的不足,既容易导致外部董事在决策中孤掌难鸣,又不利于解决董事会与党委会人员重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难以发挥作用等运行问题。下一步,在基本实现省属企业外部董事配备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外部董事来源,力争在今年年底具备条件的企业均实现外大于内,从而构建起董事会规范有效运行的结构基础。
徐进同志要求,外部董事是省属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队伍,既是改革的参与者,也是改革的推动者,要按照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定位,带着责任感认真履职,不辜负出资人的信任。一是按照职责定位对不合理决策敢于说不。外部董事由出资人选聘,受出资人委派进入企业董事会参与决策,发挥优化决策、监督决策的作用,直接对国资委负责、向国资委报告工作,在董事会中进行决策时全部的依据就是议题本身的合理性科学性,对程序不完善、论证不充分、没有体现国资委监管要求的重要事项,只要有充分理由就要敢于说不,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二是把履职重点放在防范重大风险上。引入外部董事,就是要发挥独立性专业性的特点,对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进行监督,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把一些风险提示到位、有效防控。外部董事要不断提高发现风险、分析风险、防范风险的能力,尤其是要高度关注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资金运作,从规范和科学两个方面,该提示风险的要充分提示,该反对的要坚决反对,该报告的要及时向出资人报告,当好国资委的助手。三是加强学习掌握实情紧贴实际做好决策。面对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国资国企新情况新形势新要求,尤其是当前面临十四五开局、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攻坚的阶段,外部董事要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了解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把握和贯彻出资人的意志。要注重了解履职企业的实际情况,主动加强调查研究,使每项决策都有充分的依据,都能符合企业的实际,真正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四是认真落实国资委的履职管理要求。对于外部董事履职的时间、内容、方式,国资委都有明确的要求,总体来讲,各位外部董事都能做到,有的还能够主动作为、提高标准,希望继续发挥良好的作风,增强责任意识、主动意识、担当意识,进一步提高履职绩效。
外部董事述职报告篇7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武汉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xx年xx月xx日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xx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xx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亲自出席了公司20xx年度召开的xx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方式xx次,通讯表决方式xx次)。本人按时出席会议,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兑现方案等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
保持与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督促公司修订及新制订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xx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密切关注,并针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累计工作时间超过xx天。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等部门组织的培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20xx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自己的作用。
独立董事: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