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调研报告5篇

时间:2024-03-08 作者:Lonesome

调研报告的目的通常是提供客观、准确和可信的信息,以指导决策,我们要在调研报告中把问题摆清楚,提出问题的对策和实际,团子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机构调研报告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机构调研报告5篇

机构调研报告篇1

乡镇农机管理机构是农机化工作的最基层单位,是联系广大农机手的桥梁和纽带,是农机技术宣传推广、修配服务、安全生产管理和发展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等工作的主力军。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建设得如何,直接影响到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和新农村的建设。根据湖南省《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实施方案》精神和娄底市农机局的要求,我局在今年4、5月份,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对我市12个乡镇农机管理机构进行了细致如实调研,了解历史,查明现状,找出问题,提出建议,并在2011年5月12日召集全市的农机管理员集中座谈,征求意见,力促我市乡镇农机管理机构改革有序进行。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2002年,全市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农机站进行了调整,实行农、林、牧、渔、水、机等多站合一,全部归入乡镇农业综合开发中心。目前,全市共有12个乡镇,共设12位农机员。

(二)经费来源情况。全市乡镇农机站经费拨款形式主要是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两种,除毛易镇农机站实行全额拨款外,其余11个乡镇站均实行财政差额拨款,农机管理人员的工资收入基本有保障,但养老保险等福利保障难以落实到位。

(三)管理体制情况。自2002年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农机站合并入乡镇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原农机员继续从事农机管理工作,管理体制为市和乡镇共管,以乡镇政府为主,市农机局主要负责农机化工作业务指导。

(四)人员结构情况。目前,全市乡镇共有农机员12人,农机员结构为:干部1人,职工11人;大部分为高中及高中以下学历;30岁以下的1人, 30-50岁10人, 50岁以上的1人。

二、存在问题

(一)编制不够合理。目前,全市12个乡镇仅有12名乡镇农机管理人员,且兼职人员多,占乡镇总数的80%,有6位农机员在岗不在编,占乡镇总数的50%。兼职人员不仅要负责该乡镇的农机化工作,还要承担常年驻村包片、森林防火、乡村规划、计划生育、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等非农机行政事业管理的其他工作。即使是农机专职人员,也经常被乡级政府临时抽调承担其他任务,难以集中精力从事农机管理业务工作,使上级业务部门安排部署的农机化工作在贯彻落实中出现“梗塞”,难以传达落实到农村、农民和机手,给全市的农机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影响。通过调查,只设立1名兼职农机管理人员的乡镇,其农机化工作的各项指标都严重滞后。

(二)保障不能到位。全市12个乡镇站共12人,只有毛易农机站站长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发全额工资,其余11名乡镇农机人

员,实行财政差额拨款,工资收入连续几年为年工资总额的70%左右。又加之乡镇对农机工作不够重视,工资补助不足,在养老保险等福利方面落实难以到位,特别是那些在岗不在编的农机管理员,更是难以安心工作,影响了农机工作的积极性。

(三)经费投入不足。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办公条件简陋,因为乡镇农业综合开发中心的设置,一般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都是几个人挤在一起办公,乡镇农机管理的办公经费几乎为零,办公经费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由于正常的办分经费和必要的管理、公益性培训,技术服务经费无法得到保障,经费严重不足,应用于农机管理、推广等的设施设备基本没有,不同程度制约了农机技术人员作用的发挥。致使农机业务工作无法开展。

(四)管理难以协调。农机站管理体制为市和乡镇共管,以乡镇政府为主,市农机局主要负责农机化工作业务指导。通过调查,乡镇政府只管用人,乡镇农机管理人员随意更换、调动频繁、错岗错编的问题比较突出,没有充分考虑农机化的可持续性发展。农机局进行农机工作调配时,农机员每次都有新面孔,并且难以到位和适应农机业务与政策,影响了农机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主要建议

我市自从2008年进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笼子后,全市农机保有量快速增长,农机化工作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而我市拖拉机挂牌率、持证率和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与省内先进地市相比差距较大。乡镇农机站的改革势在必行,因此要进一步理顺乡镇农机管理机构体制编制,充分发挥乡镇农机管理机构的作用,促进我市农机化的科学发展。

一、 合理设置编制。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09]4号)和湖南省《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冷水江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和农机化发展实际,合理设置乡镇农机站编制。冷水江工业比重大,多为丘陵山岗地形,走现代农业是唯一选择,作为现代农业支撑的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尤其重要,现在每个乡镇仅一名农机员,并且多是在岗不在编,严重影响农机员的积极性,制约农机工作的深入开展。综合座谈会各方意见,我市每个乡镇以设置2个编安排 2名农机员(其中含1名农机技术人员)为宜。

二、明确工作职责。在科学设置农机编制后,应赋予相应的工作职责。在立足三农的基础上,全市乡镇农机职责还应结合冷水江市城乡统筹,明确其工作职责,让乡镇农机机构切实担负起乡镇农机推广、技术培训、信息服务、协调组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数据统计、农机购置补贴宣传监管等工作,协助农机监理机构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理顺管理体制。农机站现有管理体制为市和乡镇共管,以乡镇政府为主,市农机局主要负责农机化工作业务指导。这种管理体制经过实践表明,便于乡镇管理,但却使农机局与乡镇工作

难以协调一致,导致乡镇农机工作边缘化、无序化局面。难以进行业务指导。因此,在“市乡共管”大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市农机局管理为主的管理机制,即人员的考核、调配、晋升和业务经费由市农机局管理,乡镇政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等行政管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四、落实经费保障。一是将乡镇农机员工资纳入市财政统发中心,使乡镇农机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二是落实乡镇农机工作经费,经费来源由市和乡镇两级按一定比例拨付,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乡镇农机工作的开展。

五、加强自身建设。乡镇农机员在机构改革后加强农机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为准,按照以农业机械化为技术支撑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强化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实际,以办点示范和组建专业合作社等服务方式,促进全市农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机构调研报告篇2

根据广州市城关区教育局广城教[201x]569号,《广州市城关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区非学历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我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办学、遵章守纪

广州达成教育英语学校成立于20xx年,是由城关区教育局审批核准的民办培训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认真执行市、区教育局有关民办教育的各项规定,先后办理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等五证,并按上级要求五证上墙,依法办学,按时年检,开办至今没有出现违规办学情况,

二、办学规模、办学设施

我校目前有在校学生多人,教职员工 人,教室 间,桌椅工位 套,配置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机、物理和化学实验器材 等办公设备。校区教室、办公室基本都安装了空调,整个校区无线覆盖,给教 师学员购买了冰箱、微波炉,并不断投入资金对校区软硬件设施进行改造升 级,完善校区教学环境。

三、教师队伍建设与提高

教师团队的整体水平作为衡量一家民办学校在教学质量高低的重要砝码,历来都是学校最为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如何招到好的教师并使之留下来,这不但考验办学者的领导能力,也体现学校的凝聚力和企业文化。我校对每一个应聘者都要通过面试、笔试、试讲、试岗等多个考核环节,本着对家长、学员负责的态度紧把质量关,保证每个老师都持证上岗,有一定的教学能力和授课经验。校区依托总部优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教师进行形式多样的培训提高,引进先进的互联网备课、教学、学习平台,使老师能快速提高自身技能。校区和每位老师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购买五险一金,给老师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保障,关注每位老师的成长,提供各种内部发展、提升平台,并给予困难老师多方帮扶和关怀。

四、安全管理常抓不懈

安全管理工作作为校区日常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从集团总部到校区都非常重视,制定了防火、防震、防恐、防暴、防病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以及各级安全预案,层层签订责任书,施行责任制,使责任到人。校区购置了安全防火、防暴等器材,对校区重点施行部位监控覆盖,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改正发现隐患,组织师生参加安全知识讲座和防火、防震、防恐、防暴、防病等演练,使全校师生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五、财务管理

我校施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所有财务人员持证上岗,使用网络财务系统,多层级审批,认真核查每笔支出的,规范操作,合理支出,将资金尽量投入到教学工作中。为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我校在校区明显位置公示《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并从集团总部层面制定逐级核查制度,通过严格的制度和多层级审核制度,从根本上杜绝校区人员乱收费现象的发生,让每位家长明明白白消费。

六、面临问题

1、周边小教辅机构较多,由于租金低、不纳税、不交保险,成本较低,给代课老师工资较高,学员收费低,对我校这类正规办学的机构冲击较大,给教师团队稳定和校区可持续发展带来很多问题。

2、家校沟通协作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很多家长不懂教育,不顾学员个体情况,不按教育规律办事,只想短期提分,对学校和孩子造成很不好的影响,需要在家长学校开展方面多做工作。

3、教师队伍水平参差不齐,需要借助总部网络平台制定相应的培训办法,改进目前的培训方式和技巧,加快部分教师的成长速度。

机构调研报告篇3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个体诊所成为我市建立多层次新型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规模小、数量多、设立分散、情况复杂,管理难度较大。截止目前,全市个体诊所已有近300家,主要集中在市中区和滕州市城区街道,为城区居民提供了基本的医疗服务,近几年,经过对医疗市场的整治和规范,个体诊所在医疗安全、医疗质量、医疗环境上有了明

显的改善,特别是经过实施医疗机构监督量化分级以来,部分个体诊所的软硬件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20xx年开始,我们国家组织了几次大型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今年省里又针对性的开展了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检查结果看,我市民营个体医疗机构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影响和制约了个体诊所的健康发展,下面我结合日常的检查情况,对个体诊所存在的问题做简要分析:

一、人员执业、地址变更问题

(法律规定)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从目前我市检查的情况看,有近10%的诊所不是开业申请人在执业,而聘任的人员多数没有办理医师变更注册。有的'诊所有医师没护士、有的有护士没医师,个别诊所甚至是护士现场执业,近期,市监督所对一家诊所进行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是因为没有坐诊医生,由护士进行现场执业,导致患者延误病情死亡。这样的事例不少,由于人员执业导致的医疗纠纷在我市屡屡出现。

关于诊所聘用人员行医问题,卫生部有专门的司法解释:第没有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和已取得证书未进行变更注册的人员都视为非卫生技术人员。一部分执业人员未及时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注册。关于诊所擅自变更执业地点问题,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时候,已经对诊所进行了核准登记,核定了诊疗科目和执业地点,不是随便可以变更的,变更要首先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今年,我们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5家诊所擅自变更了执业地点,均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超范围执业和夸大宣传问题

(法律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

(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二)医疗机构地址;

(三)所有制形式;

(四)医疗机构类别;

(五)诊疗科目;

(六)床位数;

(七)接诊时间;

(八)联系电话。

根据检查情况,多数诊所能基本按照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但是有个别诊所存在超范围执业情况,有的内科诊所公然宣传治疗妇科、外科、皮肤科、儿科等疾病,目前,我市审批的诊所中除内科、中医、口腔诊所外,只审批了1家美容诊所和1家皮肤科诊所。检查发现有个别诊所甚至违法开展妇科手术、放环、取环、流产输卵管结扎术、早期终止妊娠术等项目。

关于夸大宣传的问题,个体诊所在媒体发布医疗广告的现象比较少,但是个别诊所通过散发小广告,门头广告牌宣传的现象很普遍,多数有内容违规,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制度,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发布。

二是限制了医疗广告内容,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8项内容;同时,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出现以下八项内容,即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并规定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三、消毒、隔离技术规范问题

(法律规定)《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

机构调研报告篇4

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管是我们日常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广大农民用药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然而在药品监管实践中,农村医疗院所的药事管理十分薄弱,药品抽验不合格率明显高于县内药品经营企业,而且也是假劣药品的多发区,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案件也居高不下,这既是我们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也是药事管理研究的热点问题。笔者根据几年的药品

监管工作实践,就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监管的难点及对策谈一些看法和体会。

一、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现状与分析

我县现有乡镇卫生院23家,村级卫生所及个体诊所316家。分布在农村16个乡镇和187个自然村。由于受地方经济的影响,这些乡镇卫生院、村级诊所以及个体诊所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有的甚致职工都开不出工资,而且硬件设施极度匮乏,处于维持现状。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难以达到政府和百姓的要求,也给我们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首先,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功能达不到要求。由于乡镇医疗机构受规模、人员所限,在药事管理上药房人员缺少,有的还不够从事药房管理的资质条件,还有的是资质能力偏低,对药品的养护、评价、配制和分发以及特殊药品管理的知识还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以致造成药事管理功能不全,只能维持简单的药事管理职责。

第二,药学技术人员中非药学专业人员占有一定比例学历普通较低,业务素质不高,有的药房人员身兼数职。这种情况在农村医疗机构表现的尤为突出。

第三,药事管理制度不健全。药事管理的好坏有赖于科学、健全的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制度建设大多没有摆上日程,个别基层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制度事实上处于可有可无状态,既缺乏外部的压力,又缺少内部激励的动力,就连《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药品保管制度”等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相当一部分农村医疗机构中得不到落实,给药品的安全使用带来了隐患。

第四,药事管理水平较低。在日常监管中,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明显低于大型综合性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农村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技术水准、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普遍较低。医院往往只重视药品的进出数量管理,注重药品的经济收益,忽视药品的质量管理,而且对药房、药库及设施的投入比较少,很多农村医疗机构的药房,药库硬件还不如普通的药店,制度和软件建设更是处于低层次状态,不能适应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的基本要求。

第五、药品养护和贮存设施条件较差,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贮存设施可以用“简陋”二字来形容。一是药库药房条件差,既无隔热装置,室内也无空调,窗帘、排气扇,及防鼠装置等设施,药品直接与地面或墙壁接触,在潮湿多雨的季节极易吸潮霉变。有些医疗机构,特别是村卫生所和个体诊所,各种药品随意摆放,未按要求进行分类,极易混淆;

二是阴凉库缺乏。全县80%的医疗机构没有设置阴凉库,有阴凉库的其面积与用药规模不相适应,空调长期关闭,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三是冷藏设备不齐全,只有乡镇以上医疗机构配有冰箱,95%的村级医疗机构没有冰箱,有冰箱的也是和家庭混用。一些需要冷藏的药品如胎盘注射液等也在常温下存放。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的冰箱不是不使用就是不够用,冰箱未起到应有作用;四是中药贮存器皿简陋。用纸箱、竹篓、麻袋盛装中药现象普遍,造成中药饮片发生吸潮霉变;五是温度计配备不全,多数医疗机构没配备温度计,有的配备了温度计,也无记录,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时,也不采取任何措施,温湿度调控成为一名空话;六是一些医疗机构缺少烘干、熏蒸等中药养护设施;七是药品出库不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操作,随意性大,导致经营发现过期失效药品。

第六,药品采购渠道不正规,质量隐患大,由于没有制度的约束,加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医疗单位愿冒着被查处的风险向无证经营者采购药品,尤其是农村个体诊所,药品采购渠道比较混乱。而无证经营者提供的药品来源复杂,加上储存和养护条件差,没有相应的药品质量保证措施,因此药品质量难以保证,安全隐患大。又因购进药品无质量验收制度也不进行验收,一旦药品出现质量问题,难以追根溯源。

二、造成现状的根本原因

造成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相对混乱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gsp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而时医疗机构取得用药资格与药品经营企业的准入条件却不同,医疗机构使用(其实质就是经营)药品只要由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可用药,且用药范围广,并可以合用三类医疗器械。虽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关设施、设备、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及规章制度有相应要求,但没有具体的详细规定,所以卫生行政部门

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前,很少组织现场验收,而办药店,则要求法人代表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同时还要有2名药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并且必须通过gsp认证。另外,一般零售药店要取得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资格,必须要有2名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因此,在农村申办药店的人少,而申办个体诊所的人却很多。另外,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用药范围

规定的不明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27条规定:“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不得设置药房,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而现实中城镇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普遍设置了药房。虽然有关解释明确了城镇和乡村的区别,但是药房和药柜怎么区别,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对违反第27条该如何进行处罚现实中难以操作。

2、不重视药品管理,设施设备投入不够。农村医疗机构历来只注重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和医疗技术的提高,对药品管理只抱应付态度。一方面,有些医疗机构认为,医疗水平及声誉的提升完全依赖于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与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的提高,而药品的管理对此没有明显的直接影响。特别是乡镇一级卫生院资金本来就很紧缺,在药品管理方面投入不如在医疗设备上投入经济效益来得快。乡镇医疗机构买一台空调,一年下来电费要好几千,而保存的药品价值也不过几百元,经济上很不划算。村级卫生所需要在阴凉和冷藏条件下保存的药品价格有的只有几元,即使被药监部门查获,处罚金额也比需要的投入少得多;另一方面,有些人把药剂科看作是辅助科室,在资金技术上投入明显不足;再者,从现实中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既使使用假劣药品)导致的纠纷远远少于其他医疗事故导致的纠纷。以上是直接导致医疗机构对药品的管理不够重视,设施设备投入不足的主要因素。另外农村医疗机构对药品从业人员培训不重视。每年除药监部门对药剂人员进行有限的一、二次培训外,很少组织对药剂人员进行药学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从而导致了药剂人员专业知识和药品管理知识不足,整体素质偏低,有些药学技术人员缺乏敬业精神和必要的职业道德修养。

3、我们还存在监管力度还不够问题。由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成立时间短、人员少、资金不足,执法装备落后,从而影响监管覆盖面。**县现有乡镇卫生院23个,村级诊所187个,个体诊所316个,分布比较分散,每年监督检查频次达不到两次,这也是造成监管不到位的一个客观原因。

三、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把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上面谈到的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存在的各种问题,要治理好必须依赖于健全的法制。众所周知,药品是直接影响人民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也是受法律法规严格管理的商品之一。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生产、经营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得到法定的“许可”,由于我国医疗机构的市场属性迟迟未能在法律层面得到确认,尚属于“使用”单位的性质,因此医疗机构的“用药”不需要获得“许可”。

这一现状直接造成了诸多的法律问题和实践问题。一方面,医疗机构承担着80%份额的药品质量安全的重大责任;另一方面,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却游离于市场准入之外,只要成立医疗机构就自然获得了使用药品的权力,这对广大药品经营企业而言是一种超国民待遇,对药品质量安全有效管理也少了最后一道最重要的防线。

实践证明,基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问题,违法违规问题一直居高不下,仅靠事后监管很难治本,只有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将医疗机构药品纳入市场准入的大环境中去,明确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是市场流通的一种形式,从开办起就要符合法定要求或标准,才能获准“使用”药品资格。否则就严格实行“医药分家”,不允许其单设药房或药库。目前在现有管理基础上,一些地方或通过规章或通过规范性文件对基层医疗机构设置的药房及药库提出了基本标准,这也不失为一种较好的现实选择。

2、依法配备符合资质的药学技术人员。笔者认为,对农村医疗机构药房与药库实行市场准入可能在短期内难以实现。然而,要求农村医疗机构配备依法经营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是《药品管理法》(22条)规定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应当可以依法强制推行。问题是虽然《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了这一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并且进一步规定了禁止性条款,即“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但是由于缺少配套的法律责任条款,这一法定义务以及禁止性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摆设”,仅靠药监人员的教育督促事实上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在一些配套规章如《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上明确违反《药品管理法》第22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农村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基本素质能依法得到保证,农村医疗的药事管理水平和药品质量会得到明显提升。

3、健全完善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药事管理顾名思义必须要符合现代管理科学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方法。其中,制度保证是重要一环。相对药品生产企业的gmp认证规范和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规范,承担80%以上药品终端消费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至今没有一套相应的科学管理制度来规范,这是我国药事管理之“链条缺损”。

应该说大型综合性医院多年来在药事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然而,大量的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起点低,制度落实几乎都没有成文,更无从谈及制度执行与保障,直接导致了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随意、被动、削弱,造成了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始终处于低水平甚至负性循环。在监管实践中,一些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缺乏可控保证措施,违法违规行为屡禁屡犯,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药事管理不规范,缺少必须的制度保障。笔者认为,在现阶段,农村医疗药事管理制度建设刻不容缓,一方面要坚决贯彻落实药事法规,明确规定的有关制度,如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检查验收制度、购销记录制度、药品保管制度等;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调动农村医疗机构自身积极性,参照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规范,制订一套适合本辖区医疗机构用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如采购审批制度、处方调配制度、药品拆零管理制度、药品质量岗位制度、药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等。

在当前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法制尚不健全完善的阶段,加强和促进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上台阶、上水平,要依靠多方面的力量,要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尤其是要与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等协调动作,运用法制的、政策的、自律的、经济的手段,切实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使之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为广大农民的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1、药械从正规渠道购进2分

2、建立药械购进、验收、登记2分

3、药械购进、使用帐目清楚2分

4、使用正规药品、器械2分

5、特殊药品管理规范2分

6、依法对药品、器械进行管理2分

根据上述内容及分值,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医疗机构药品进行检查时,如发现没有做到的内容,则此项分数全扣,当一次检查扣分达4分以下,且行为较轻的,则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外,必须视情予以经济处罚。如全年累计扣分达10分以上,则该单位必须停业整顿,同时建议卫生主管部门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发放了《药品使用许可证》,同时予以吊销。

机构调研报告篇5

在人们日常生活患有各种疾病的时候,只有一般的小病能到药店购买药品治疗,其他大部分疾病需要到各级医疗机构进行用药治疗,医疗机构的病患者相对集中,用药人群大,在用药品种、数量上相对较大。因此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不断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从购进到使用全过程的管理,对于确保我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现阶段对医疗机构

的监管规范程度不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使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急需尽快解决。

一、法律法规在医疗机构管理方面占的比例小,规范的多,处罚的少。目前,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国家都实施gmp、gsp全过程管理,而对医疗机构却没有相应的规范来管理;在现有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中对医疗机构的要求大部分是规范的内容,而医疗机构违反了法律法规,只有在进货渠道和药品质量方面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其他方面没有明确处罚依据。所有这些情况使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缺少查处力度,医疗机构有些违法行为不整改药品监管部门也没有办法处理。

二、医疗机构诊断药品管理不规范。在一些医疗机构使用的诊断药品,有的不知道按药品管理,还按试剂管理,单独购进,有的在一些试剂商店进货。诊断药品一般要求低温保存,而且有效期非常短,常常有过期失效现象出现。另外诊断药品一般都存放在医疗机构的化验室冰箱内,有的冰箱内的湿度较大,有的冰箱内还存放其他生活用品。

三、药品储存的设施设备与药品的.储存要求不相适应。有的药品库房门窗不严密,库内温湿度无法控制,无法保持库内卫生环境;库内药品摆放混乱,合格区和不合格区无明显分界,药品与非药品混放,需低温保存的药品就在常温状态下存放;无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设备等等;有的大型医疗机构即有库房,又有病房药局,各科室也存放药品,这样的药品储存环境不仅难以达到药品储存要求,而且药品管理还非常混乱。

四、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有些医疗机构严重缺乏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小型医疗机构没有专职人员管理使用药品,从药人员大多由医生、护士兼职或临时人员担任,缺乏必要的药学知识,对药品的功效、毒副作用、配伍禁忌、注意事项、购进、验收、储存保管等知之甚少,使其使用的药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五、管理制度和程序不完善。缺少药品管理相关制度和程序,在药品购进、保管、储存、养护、使用等关键环节无章可循。

六、村级卫生室医疗条件差。有的村卫生室设在医生家里,只有一间房间,既是药房,又是诊室,还是医生的休息室,药品在这样的环境下存放不符合规定要求。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管理问题。在我市一些林场、农村的卫生所,有的长期看不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对其合法性需要到主管部门进行核实,有的一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两个医生使用,还有一些乡村的游医,不办任何证件,暗中卖药,与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打游击战,所有这些给药品监管带来很多不便。

八、有的医疗机构将科室分别承包给个人经营,这些承包个人对药品的管理更加混乱,为了经济效益,他们从违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品质量难以保证;特别是一些中医诊所,中药饮片质量非常不好,还经常违法自配药品卖给患者。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一、建议国家局尽快制定相应的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章,或者由我省自行制定地方法规,对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管理进一步明确细化,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建议国家局对医疗机构制定出台有关药品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保证药品质量。

二、结合药品经营企业gsp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市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方案,分步实施,大力推进了医疗机构药房的规范化建设。自从20xx年我市开始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工作,到今年年底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有28户达到了规范药房标准,还有6户没有达标;对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还要研究具体措施,进一步推进。

三、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一些不规范的违法行为要加强指导,推进整改;对违法渠道购进药品和药品质量存在问题的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查处;对农村、林场以行医为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依法取缔。

四、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使医疗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药品管理的重要性和药品知识有更深一步的认识,推进医疗机构建立诚信体系,形成由药监部门一家依法管药转变为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舆论氛围。

五、结合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林场卫生所创建规范药房、达标药房,推进我市农村、林场卫生所的药品管理,保证农村、林场卫生所使用药品的质量。

我们要从保护广大群众生命健康的角度着想,工作积极主动,寻找切实可行的办法,监督管理好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保障全市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我市医疗机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