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的工作计划6篇

时间:2023-12-22 作者:Lonesome

一个实用的工作计划应该能够合理分配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有一个明确的工作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掌控工作进度,及时调整和应对变化,以下是团子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档案工作的工作计划6篇,供大家参考。

档案工作的工作计划6篇

档案工作的工作计划篇1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学校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学校档案管理的整体水平,促进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和学校各项工作服务。

二、主要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对档案目标管理活动的领导。

学校档案是学校在教育教学、党政管理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实物、声像等各种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和,是维护真实面貌的历史记录,是学校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科学管理学校的重要基础。学校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制订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实施计划,确保在今年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完成。

2、加强硬件建设

安装遮光窗帘、添置档案柜、除湿设备、温湿度计、灭火器。保持档案库房清洁、宽敞、明亮、通风,并达到防盗、防光、防尘、防潮、防鼠、防火、防腐、防高温等八防要求。

3、规范操作程序,依法科学管理

(1)做好档案的收集工作

为防止文件在阅办过程中遗失,当文件送达承办人时,请承办人签字,共同承担文件及时、完整归档的责任。对一些特别重要的文件采取先复印,再把复印件送交承办人的办法,教育教学后勤管理方面的资料由档案责任人负责查收交档案室存档。在交接过程中,全面清理资料,对散落在个人手头的资料由各处室档案责任人负责,追缴资料,确保档案的收集既齐全又完整,避免资料的遗失。

(2)制定符合教育教学管理较为科学合理的分类方案,将档案分为文书档案、音像电子档案、实物档案等几大类。将文书档案按年度-类目-级别-保管期限进行分类,以不同期限按党群类、行政事务类、教育教学类等排列,根据分类方案和保管期限类,切实做好平时的立卷工作。

(3)认真做好日常的档案管理。

各类档案、资料按类别整齐地存放在不同的档案箱内。按要求建立健全宗卷、档案交接登记薄、销毁登记簿、资料定期检查登记簿、档案利用效果登记簿、档案移交统计等多种台帐。

(4)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

档案管理人员要参加教育局档案管理业务培训,档案管理人员平时的工作要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

档案工作的工作计划篇2

一、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

1、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其它卫生服务记录。

2、建档工作方式。通过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日常门诊、健康体检服务,医务人员入户调查等多途径的信息采集方式,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为辖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3、确定建档对象。以孕产妇、0~36个月儿童、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等慢性病人群为重点,逐步为全体居民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

4、填写档案表单,发放信息卡。按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档案填写要求,填写居民基本信息,记录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详细说明用途与保管要求。初次建档,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表、信息卡。要求记录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

5、表单记录归档。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存放于乡镇卫生院。负责建立健康档案的村卫生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已建立的健康档案,以便归档。

二、健康档案使用与居民健康管理

1、健康档案记录补充更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在居民复诊、医护人员入户服务时,调取、查阅健康档案,由接诊医生或入户服务的人员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及时更新、补充健康档案相应内容。其它医疗机构在居民就诊、转诊、会诊时负责填写接诊、转诊、会诊等服务记录,通过例会等形式定期进行信息沟通,保持资料的连续性。对需要转诊、会诊的居民,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负责向社区转诊医疗卫生机构双向反馈。

2、及时分析居民健康问题。乡镇卫生院至少每半年整理、分析辖区内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有关信息,列出各类人群健康状况、主要健康问题、重点管理对象。

3、制定辖区居民健康管理工作计划。乡镇卫生院制定辖区居民健康管理工作计划,明确主要健康管理对象、主要健康问题、干预办法。

4、实施辖区健康问题干预和效果评价。乡镇卫生院要有计划有重点地采取相应的适宜技术和措施,组织实施辖区健康问题干预,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咨询、预防、保健、医疗和康复等健康管理服务,并及时实施干预效果评价。

5、农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可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相结合。利用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居民发病情况信息,进行居民健康问题分析和干预等健康管理;利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整理分析的居民主要疾病发生状况,指导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和比例等政策的制定,逐步提高疾病干预能力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配备健康档案管理人员。乡镇卫生院健康档案管理人员要符合《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本项目的培训,并且成绩合格。

2、统一居民健康档案编码。采用16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以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码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下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3、严格健康档案使用的管理。居民健康档案为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健康档案管理和服务人员在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中有权使用健康档案,其它机构或个人需要使用健康档案时,必须向健康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管理机构批准并经居民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健康档案要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4、严格健康档案保存与保管。要为居民终身保存健康档案,要遵守档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档案的损毁、丢失,不得擅自泄露健康档案中的居民个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的隐私信息。除法律规定必须出示或出于保护居民健康目的,居民健康档案不得转让、出卖给其他人员或机构,不能用于商业目的。

5、强化档案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档案室和基本设备,按照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档案工作的工作计划篇3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要求,全省乡镇要全部建立村镇建设档案室,50%达到省级标准,为完成我县村镇建设档案室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实现村镇建设档案室全覆盖,现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创建范围

20xx年全县9个乡镇,名单附后。

二、申报创建时间

根据全市村镇建设档案室创建计划目标,我县9个乡镇今年内要全部完成村镇档案室创建工作,并于10月份前申报创建验收时间。

三、申报认定程序

申报工作由属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申报材料报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由市城建档案管理处推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档案办公室进行认定,最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并授牌。申报“省级特级”村镇建设档案室的认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档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申报“省一级”及以下级别的村镇建设档案室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组织实施。对于成功创成“省特级村镇档案室”和“省一级村镇档案室”的乡镇,市住建局将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推进创建工作。县住建局和新农办将督促各相关乡镇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领导小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创建村镇建设档案室各项工作尽快启动、迅速推进、如期完成。在计划安排上,要细化分解工作进度,精心编制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创建时序。各相关乡镇要明确一名创建村镇建设档案室联络员,负责定期上报创建进展情况。

(二)成立机构,加强资金争取。各相关乡镇要以创建村镇建设档案室目标管理工作为依托,扎实推进村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积极争取专项资金,要细化工作方案,落实专项资金,保障档案库房,购置相关设备,配备专职人员,确保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三)加强业务指导,做好跟踪服务。县城建档案馆要认真做好创建的业务指导工作,加大对村镇建设档案室创建工作的跟踪服务,积极协助各相关乡镇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强化创建工作的整体推进。

(四)严格督查,定期考核通报。县住建局和新农办要强化对相关乡镇建设档案室创建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市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印发创建督查通报,对创建过程中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并责成整改,相关乡镇要确保村镇建设档案室创建工作快速推进,不折不扣完成创建任务。

档案工作的工作计划篇4

一、工作目标:

1.完成辖区常住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电脑信息录入。以妇女、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精神病人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一般人群。建立统一、科学和规范的健康档案,并录入电脑实行微机化管理。

2.使健康档案及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0%以上,健康档案合格率达到xx0%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60%以上。

二、具体措施:

1.组织领导:

成立健康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如有不能达到规定的数量将列入年底绩效考核中。

2.培训宣传:

居民健康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各站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的科学建立、有效使用和规范管理,同时,采用多种方式在各社区范围内进行相关宣传,取得广大群众的支持配合。

3.建档方式:

(1)门诊接诊:采用患者前来就诊,填写健康档案,健康档案的首页。

(2)在各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到辖区采集居民个人基本信息等,取得健康档案建立的第一手材料。其中包括居民个人基本信息。

(3)入户调查:采用下乡到村民家中采集方法。在入户采集的时候,为了得到辖区居民的配合,应加多宣传,加深辖区居民之间的沟通了解。同时,可以在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的配合下,与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一起到家中采集信息。

(4)健康体检:通过下乡入户调查对居民进行简单的体格检查并做登记,利用每年的妇女检查、儿童随防、慢非病人随访、老年人健康检查等方式进行采集。

4.建档要求:

(1)建立健康档案以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健康档案;

(2)坚持循序渐进,从重点人群起步,逐步扩展到一般人群;

(3)健康档案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客观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字迹工整、基础内容无缺失。

5.信息录入:开始信息录入前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统一培训,使其掌握信息录入的基本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健康档案的录入由各卫生站医生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档案录入。

并保证录入的档案合格率达到xx0% 。

档案工作的工作计划篇5

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计划

居民健康档案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健康为中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记录文件和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体现形式,国家及省已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列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全市基本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年度目标

20xx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城市和农村地区分别达到60%(40%)和20%。20xx年分别达到70%(50%)和30%。优先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20xx年项目在全市所有县(区)开始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建档方式、服务流程、档案保管和使用等。20xx年1月1日起,新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必须符合卫生部制

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和省卫生厅颁布的相关规定。20xx年1月1日前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应在20xx年年末前逐步完善,使其达到上述要求和规定。

(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培训

1.培训对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相关人员。

2.培训内容: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和使用规范、要求、技术,建立健康档案必须的医学知识和技能,档案管理信息化技术等。主要教学资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卫生部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病历管理规范》,计算机基础知识等。

3.培训计划:20xx年和20xx年分别完成50%培训任务。

(三)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1.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

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5)农村地区在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基础上可增加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和变更情况,及家庭成员主要健康问题,社会经济状况,农村家庭厨房、厕所使用,禽畜栏设置等信息。

2.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

(3)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

3.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

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

(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5)农村地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可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相结合。

4.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为居民建立及使用健康档案时,要符合《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居民健康档案参照《医疗病历管理办法》管理,重点要求如下:

(1)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服务的机构必须明确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相关责任人,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接受过本项目组织的培训,并成绩合格。应制定本单位居民健康档案的调取、查阅、记录、存放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库房,配备档案装具,按照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使用多途径的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遵照国家有关专项技术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4)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遵守档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档案的损毁、丢失,不得擅自泄露健康档案中的居民个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的隐私信息。

(5)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编码,采用20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和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统一的身份识别码。

(6)健康档案管理和服务人员在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中有权使用健康档案,其它机构或个人需要使用健康档案时,必须向健康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管理机构批准并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7)居民健康档案一经建立,要为居民终身保存。医疗保健机构撤销、合并等,必须将所保存的健康档案交辖区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或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拒不执行并造成档案流失、损毁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

利用省级居民健康档案计算机网络平台,建立覆盖全市的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网络,网络用户包括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条件成熟时向社会开放。统一使用省级开发的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软件,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全省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为医学研究、科学决策等提供服务。

三、项目组织与管理

档案工作的工作计划篇6

根据省、市档案局文件要求及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工作指标,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档案室基础业务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和经济科技档案工作的强有力发展。我局今年的业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机关档案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督促、指导县直机关完成保管期限表的修订工作,认真细致地审批各机关单位申报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并对xx年年各机关单位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使档案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2、机关档案信息化建设

加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电子化、数据化、现代化,保证档案作为历史资料保存不遗、不缺、不漏,完成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工作。

3、加强民生档案建设

民生档案是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档案,为此我们重点对社会保险档案工作和社区档案建设工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协助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使其更好的为百姓服务。同时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开展民生档案工作的方案,开始民生档案调研工作。

二、农业、农村档案工作

1、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加强试点乡镇、村档案室基础业务建设,对未建档的行政村依据《档案法》中有关条款,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同时建立乡镇、村档案业务工作的指导名册,使乡镇、村的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达到规范化、标准化要求。

2、积极开展村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档工作,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依据档案所具有的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健康稳步地向前发展。

三、经济科技档案工作

1、民营企业档案工作

对已上报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和新增的民营企业,建档工作要做到身临其境,指导到位,使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县域经济服务。

2、国有企业档案工作

加强对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的执法力度,对不符合《档案法》要求的企业,要下发档案执法检查通知书,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我县国有改制企业的档案工作进行管理和处置,并制定档案处置意见。

3、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档案工作

为更好地开展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档案工作,使档案工作与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同步进行,我局将与林业部门沟通,积极配合林业部门的档案工作人员制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各种制度,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借以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

4、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积极参与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专项与竣工验收工作。对验收结果拟写真实的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现象,将对有关建设部门下发档案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并责令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