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条例2023心得5篇

时间:2023-09-18 作者:Lonesome

心得是将我们的内心感受记录下来的文字,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开阔自己的眼界,写出自己的真情实感,以下是团子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纪律处分条例2023心得5篇,供大家参考。

纪律处分条例2023心得5篇

纪律处分条例2023心得篇1

近期,我按照镇党委的安排,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等法规、书籍,通过阅读、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十六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机关服务基层、党员服务群众,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认真务实的大学生村干部。

纪律处分条例2023心得篇2

近日,按照局党委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是规范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体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红线和底线。现就学习情况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强化政治意识,严守政治纪律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发现的问题,都可以从少数党员干部政治弱化虚化淡化上找到原因。此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突出政治性,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党员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直接从根本上违背了党的根本宗旨,破坏了党和群众的鱼水关系,从根本上触碰人心向背这个决定党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在对正反两方面教材的学习中,也可以感受到:任何违纪违法的干部,都是由于政治意识不强开始偏离航道的。时刻紧绷政治意识这根弦,对党绝对忠诚,始终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这样的人有着最正确的价值观,有着最坚定的理想信念,自然也不会走上歪路。

所以,作为一名年轻干部,一要坚定政治信仰,不忘初心使命。要坚持不懈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牢思想之舵,补足精神之钙,不断校正成长路径,始终做到做正事、走正道。二要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要从反面案例中受到警惕,自觉用党章党规修正言行,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二、时刻防微杜渐,照镜子正衣冠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并取得了显著成果,也为党内法规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本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突出党纪特色,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坚持问题导向,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列入负面清单,也为我们党员干部划出了明确的红线和底线,使全面从严治党的螺栓越拧越紧。

通过对警示教育案例的学习可以发现,这些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都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最终走上了违纪违法犯罪的道路。

所以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应该时刻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镜子,对照查摆问题,防微杜渐,决不让自己行差踏错半步。要做到慎初、慎独、慎微。慎初就是要牢牢守住初心,大风起于青萍之末,最初一点微小的放纵有可能让自己人生的轨迹大大偏离。年轻党员一定要扣好第一粒扣子。慎独就是要提升个人修养,注重内省,不做两面人,坚持自我监督。始终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慎微需要我们时刻牢记纪律,自觉接受党风党纪洗礼,谨慎行事,如履薄冰,提升拒腐防变的能力,决不让信念之堤毁于贪腐的蚁穴。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全体党员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纪律教育,增强纪律观念,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突破底线、逾越红线、触碰高压线。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党员!

纪律处分条例2023心得篇3

在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过程中,我触动颇多。《条例》的修订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违法乱纪的零容忍态度,也是对全体党员加油充电的高要求。古人常言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两面人阴阳人都是知行不一产生的、知行不一是毒,爽一时,毒很久。所以,要解此毒,就需要长期吃药,药就是,知行合一,知行合一,知行合一。知行合一是味良剂,知不弃行,行不离思,慎思之,笃行之。

作为一名党员,要始终守住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条例》中所列纪律的底线,要深刻领会修订《条例》的重大意义,要全面系统学习《条例》规定,要深入掌握《条例》精神实质,要树牢四个意识,要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将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个人的日常习惯,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作为一名学生党员,即将面临社会的洗礼和考验,也许有人会从政,也许有人会进企事业单位,但无论我们从事何种行业,都应该以廉洁自律为准绳,以系好廉洁安全带为踩油门的必备前提,坚守心中有squo;初心squo;,人生有squo;使命squo;的担当。

从《条例》中可以看出,清正廉洁是我们党的政治本色,反腐倡廉是我们党的生命线,也表达了我党正风肃纪、反腐倡廉的决心和对人民、对历史负责任的郑重承诺。这就要求每个党员都要做到正心、正身、正行,坚决不碰高压线,真正做到在党爱党、在党护党、在党为党、在党兴党,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和自我提高的能力,做一名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共产党员。

纪律处分条例2023心得篇4

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后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是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发出的党要管党的重要信号。

从严治党是中共先锋队性质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应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必然要求全体党员充分体现其先驱作用。一是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社会发展方向上发挥领导作用。二是坚持科学的指导思想,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三是坚持积极向上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在行动中发挥驱动作用。

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内在体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长期以来,密切联系大众已成为中国共产党最大的政治优势。中国共产党以全民的根本利益为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从党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当全党上下反映人民群众利益时,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顺利取得成效。相反,会遭受挫折或失败。现在,全面管理66年的中国共产党最大的危险是摆脱大众,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是严重摆脱大众的表现。共产党员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最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严格控制党的立足点。

从严治党也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杜绝各种腐败现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求。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不断探索处罚腐败的方法,从第一代领导集团的权力反腐败、运动反腐败和教育反腐败到第二代、第三代领导集团的制度反腐败,到党的十七大报告,反腐败倡导廉洁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即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健全的惩治与防腐体系,标本兼治,将教育、监督、改革、纠风、惩治、防控等多种方式综合并用,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党之后,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腐败的惩戒机制、不腐败的防止机制、不腐败的保障机制,提出了新的历史时期反腐败提倡廉价的新想法,走出了国特制度提倡廉价的道路。

?条例》前所未有地强调了纪律严格的法律、纪律在法律面前,实现了纪律分离的原则,强调了把纪律放在前面,重视早点小,在萌芽阶段解决了问题。从约束主体来说,《条例》将约束纪律的对象从党的领导干部延伸到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强调全员性、全权复盖。从约束的时间来看,《条例》将纪律约束贯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党内生活的全过程。从约束空间来说,《条例》丰富重构党纪体系,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大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个方面细分违纪行为,制定具体处分条款,强调全面约束。《条例》特别规定了近年来新出现的违纪行为,如帮派、对抗组织审查、不诚实地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诚实地报告个人相关事项、侵众利益、忽视大众诉求、全面严格执行党主体责任不足、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等。这些规定充满现实目的,形成各种违纪行为强有力、严密的控制网。

在印发《条例》的同时,共产党中央也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加上原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形成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规范》和各《条例》的内容相互照应,充分体现了惩戒机制、防范机制、保障机制三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了初步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该系统反映了规范、各条例与国家宪法法的关系,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发生违纪行为时,应首先受到党内法规系统相关规定的约束和惩罚。如果程度严重,违反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该系统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与规范、各条例的关系。《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理党治党的总规则。《准则》和各《条例》是对《中共章程》的丰富具体化,使其更具现实依据,操作简单。

需要指出的是,制度的制定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最重要的一步是制度的真正执行和执行。这要求各级党组织迅速组织规范和各条例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宣传活动,探索纪律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真正熟悉每个党员,准确把握所有内容,刻在心上,准备外化。在此基础上,结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实际,配合党的三严三实教育,对照和检查六大纪律的规定,找出不严的差距和问题,确保每个党员的权利得到保障,义务完成,责任充分。

?规范》和各《条例》的发行,将党十八后开展的反腐败倡导推向新阶段,带来新的气象,从根本上改变党员形象,重塑中国共产党形象。

纪律处分条例2023心得篇5

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将党内法规细化具体化,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彰显政治性。xx年10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后,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十九大党章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新任务,充实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完善了党的纪律建设内容。

党章是党内的根本大法,是管党治党的最高规则,其他法规制度无一不是源自于党章、从属于党章,是党章要求的延伸和具体化。准则是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的基本规定,在党内法规体系中位阶比较高,仅次于党章。《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此次修订《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章的新规定新要求细化具体化,切实维护党章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注重落实准则要求,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衔接,增强制度合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案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例看,有的一手遮天、违规决策,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的变换手法公款旅游,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有的通过股票内幕交易大发横财,非法获利;有的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有的作风漂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有的家风不正,家族式腐败问题突出,等等。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列入负面清单,如,将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范畴;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进行股票内幕交易,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被列入违反廉洁纪律范畴;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被纳入违反群众纪律范畴;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行为被列入违反工作纪律范畴;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纳入违反生活纪律范畴。《条例》将原来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等6类。

在分则部分,分设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等6章。

?条例》举一反三、以案明纪,扎紧制度篱笆,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筑牢不可触碰的底线。

三是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此次修订《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在党的各类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任其发展,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最终都会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必须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条例》更加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中增设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违纪条款。

?条例》分则政治纪律部分共26条,新增5条,修改12条,新增和修改条款数在六项纪律中居于首位。例如,增加对搞山头主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的首要分子从严处理;将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诬告陷害等由其他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等等。

四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纪法贯通,首要的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还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

?条例》在坚持纪严于法的同时,做好纪法衔接,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规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明确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与监察法做好有效衔接。原《条例》存在纪法不分问题,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条例》去除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

其一是纪法分开。凡国家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内容不再作重复规定,共删除79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其二是纪严于法。《条例》对党员违纪行为作出比法律更严格的规定,一些尽管属于不违法的行为但要受到党纪约束。

比如遇危不救行为,即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其三是纪在法前。《条例》在总则中明确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为党纪处分工作的原则,规定要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同时,在删除与国法相重复的内容后,对于如何追究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条例》区别五种不同情况,分别用专门条款分别作出规定,实现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

此次修订《条例》,突出党纪特色,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使全面从严治党的螺栓越拧越紧。

五是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年来的丰富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条例》充分体现了这方面的实践成果。比如,总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实践成果,增加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生活奢靡等违纪条款。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列入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明确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予以纪律处分。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和集中清理裸官、档案造假等工作的需要,增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

突出群众纪律,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纪条款。《条例》也增加了一些大家耳熟能详的内容,例如,第5条增写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第7条第2款增写了三个重点,即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此外,《条例》还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失职等由其他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创造积累了许多新的经验做法。比如,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形成强大震慑;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保障等。新修订的《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实现了制度建设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