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是提高我们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预先拟定一份具体的工作计划可以有利于职场人明确目标,团子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道路办工作计划参考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道路办工作计划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村道路管理。充分发挥乡村道路功能,根据国务院《乡村道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乡村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
指乡村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
第三条乡村道路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偏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区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的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市、区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所属的乡村道路管理机构负责乡村道路管理的具体工作。
做好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市、区城乡规划、建设、乡村管理行政执法、公安交通、园林、市容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乡村道路的义务。
对监督、制止和举报损坏、侵占乡村道路行为有功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惩办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村道路、城乡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和供电、供水、通信、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
编制乡村道路年度建设计划,乡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乡村道路发展规划和乡村近期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并提前告知相关管线单位。乡村道路改建、扩建、大修工程应当制定年度计划。
第七条乡村道路的建设资金主要由政府投资。
第八条乡村道路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
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承担乡村道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
第九条乡村道路建设应当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有条件的应当同步建设公共管沟。
沿途原设置的架空线应当同步埋设入地。新建的乡村道路原则上不得设置架空线。乡村道路改建、扩建、大修时。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大修乡村道路。有关管线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管线敷设计划报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实施。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有条件的应当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并预留绿化用地和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
第十三条乡村道路工程竣工后。
乡村道路工程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第十四条住宅小区内道路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衔接配套。
第十五条通过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收取通行费,用于归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养护和维修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
由业主负责养护、维修。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
第十七条政府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料理工程移交手续,并将工程有关技术资料一并移交;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将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自愿无偿移交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且符合移交条件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依照规定顺序接管。
第十八条负责乡村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定期对乡村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质量。
保证乡村道路完好。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对乡村道路养护、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养护、维修乡村道路应当围挡作业。有关管理部门和沿街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竣工。施工时,养护、维修乡村道路应当躲避交通高峰时间。应当采用低噪声、防扬尘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撤除围挡。作业期和养护期内。
第二十条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时。
应当先行采取警示性措施,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发现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时。并督促有关产权单位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乡村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躲避。
由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乡村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使用的统一标志。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乡村道路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指挥,配合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管理。设立监督电话,及时受理投诉。发现乡村道路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养护、维修单位进行修复。
第二十四条乡村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
(二)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乡村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设置台阶、坡道、站台、书报亭、电话亭、指路牌、井具、化粪池等;
(五)擅自在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六)向路面排水;
(七)擅自利用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
(八)人行地下通道内摆摊设点、露宿、通行机动车或者骑行电动车、自行车;
(九)其他损害、侵占乡村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严格限制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
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的乡村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乡村道路竣工后三年内。
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期间,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十五日、后十日。不得开挖乡村主干道。
减少扰民。挖掘乡村道路应当集中施工。
第二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对临时占用乡村道路和挖掘乡村次干道的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挖掘乡村主干道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答复。临时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涉及乡村防洪工程的还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水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经批准临时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的应当依照批准的时间、位置、面积和要求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临时占用乡村道路期满后。恢复乡村道路原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占用期限的应当提前三日依照原审批顺序报经批准。
第二十八条 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
不得挪用和减免。乡村道路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用于乡村道路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应当停放在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内。
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设置。
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第三十条经批准挖掘乡村道路。
(一)施工现场应当围挡作业。夜间应当设置施工标志灯或者反光围挡;
(二)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示牌。
(三)能够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的应当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
(四)与地下其他设施发生抵触时。演讲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五)施工资料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堆放。
(六)施工完毕。及时清理现场,并书面告知乡村道路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接到挖掘施工完毕的演讲后。主干道应当在七日内完成,其他道路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
第三十二条 因管线发生事故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单位可以先行挖掘乡村道路抢修。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沿街单位需要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的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其建设以及维修经费由申请单位承担。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应当委托专业单位施工。
第三十四条因废弃或者交通管理等原因。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调整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专项列支。
第三十五条公共汽车、电车以及其他固定线路的客运车辆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乡村道路技术规范。新增、迁移客运车辆站点需要加固乡村道路的应当采取加固措施。
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可能损坏乡村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封闭乡村道路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布通告。
第三十七条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乡村道路上行驶的应当经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并依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第三十八条乡村道路出现塌陷、断裂等情形。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并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需要在桥梁上架设管线的应当先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影响交通平安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确保平安。管线单位应当对架设的管线进行定期检查。
第四十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桥梁、隧道的平安维护要求。
制定可行性演讲和平安维护方案,桥梁、隧道平安维护区域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基坑开挖等作业的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与桥梁、隧道产权人签订维护协议,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可能危害桥梁、隧道平安的还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河道中从事上述作业行为的还应当报有管辖权的水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负责桥梁、隧道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桥梁、隧道检测评估制度。
桥梁、隧道的平安检测评估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当。
第四十二条经检测评估为危险桥梁、隧道的负责桥梁、隧道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
第四十三条桥梁、隧道遭遇车船撞击事故或者其他损坏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立即演讲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予警告:
(一)未执行乡村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
(二)养护、维修乡村道路时未设置警示标志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的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予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恢复,费用由责任者承当,并处以乡村道路占用费或者挖掘修复费二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逾越二万元。
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行驶;
(二)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乡村道路上试刹车;
(三)擅自在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四)占用乡村道路期满或者挖掘乡村道路后。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或者撤除。
(一)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设置台阶、门坡、站台、书报亭、电话亭、指路牌、井具、化粪池等的处以乡村道路占用费二倍的罚款。
(二)擅自利用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人行地下通道内摆摊设点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作业期和养护期内擅自撤除围挡的
(二)未及时处置缺损的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的
(三)施工完毕未依照乡村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回填密实的
(四)擅自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用途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用于非经营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用于经营性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属于乡村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及其乡村道路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奖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顺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组织不符合条件的单位负责乡村道路养护、维修的
(三)未依照规定对乡村道路进行监督检查。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办工作计划篇2
为强化安全管理,公司坚持认真贯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公司安全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结合公司特点,制定本安全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群防群治、预防为主、安全发展”为总体要求,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宣传载体,以加强组织建设、加强教育培训、重视隐患排查治理、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等主要措施,以有效防范和杜绝事故为工作目标,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工作持续稳定开展。
二、工作目标
1、坚决遏制较大交通事故、杜绝死亡事故、杜绝车辆自燃事故、杜绝机械事故的发生。
2、道路交通安全行车事故不超过22万公里/次,承担同责以上交通责任亡人事故不超过2200万公里/次。确保公司无“三超一疲劳”、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生。
3、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达100%。
4、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5、gps综合在线率不低于92%,安全设备设施配备率100%。
三、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建设
以“主体责任明确、岗位职责明晰、制度健全规范、措施有效落实”为标准,建立健全各级组织,分级落实安全责任,与驾、乘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每半年对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是否履行其职责与义务进行考核,确保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1)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加强内部协调,做好新进职工的岗前“三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工作环境常见的安全隐患、所从事的工作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安全职责及操作技能、自救互救急救的方法、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2)日常教育和培训。各单位(部门)每月至少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学时;做好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知识学习工作。
3、加强安全会议及节假日值班制度
1)安全例会。按照安全生产列会制度,认真落实安全例会制度。
2)节前会议。根据国家节日安排通知,开展好节前会议,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文件。
3)加强节假日值班制度,汇报节日期间的工作动态和安全稳定工作。
4、加强安全隐患排查
1)对于每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需立即对隐患采取可控措施,减少隐患带来的危害,同时将填写完整的整改措施,做好台帐管理和备案工作。确保各生产经营单位正常运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率需达100%。
2)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工作,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检查,重点对营运车辆、消防器材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备查。
3)开展2-4次应急演练,组织好应急预案演练,完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储备相应的应急所需的救援物资和器材。
5、开展好检查、督查工作
对执行检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完善安全检查信息收集、报送、处理和反馈渠道,保证安全检查的高效性。
1)各单位(部门)做好联合检查、自检自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存档;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开展不定期、不定时综合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工作;
3)充分利用gps监控平台,强化对客运车辆运行中动态监控,及时纠正驾乘人员违章行为,针对天气变化及时发送信息提醒,确保行车安全。
6、提高车辆管理力度
1)认真落实车辆每天例检例查、日常保养工作,认真填写例检记录存档备案,不弄虚作假,坚持“行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落到实处。禁止带病车上路行驶,及时保养调校,保证车辆正常营运。每月按要求对车辆年检、二级维护到期的车辆做出计划,并做到月头计划通知、月中提醒、月底落实的工作原则,为安全行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凡上路运行的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和有效证件。
3)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对“三危物品”检查工作严查严堵。
7、做好驾驶员资质审查
1)严把驾驶员入门关。根据集团公司《营运车驾驶员招用管理规定》,严把准入关,提高新招驾驶员的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对操作不当,技术生疏的驾驶员,拒绝准入。
2)严格复审驾乘人员资质。凡不再具备资格的驾驶员,坚决取消其从业资格。对安全意识薄弱的从业人员进行再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其从业资格。
8、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改善安全生产环境
根据上一年工作情况,按文件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应急救援器材,并做好安全生产投入的落实验收工作。
9、突出奖惩制度,实行目标考核机制
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杜绝事故发生,以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为核心工作,明确安全生产奖惩内容,提高驾驶员纠正不安全行为的积极性,全面实施奖惩制度,并对奖惩情况及时公布。
道路办工作计划篇3
一、工作目标。
确保交通平安疏通为目标,切实加强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动一切力量,切实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力争做到春运期间全市杜绝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为指导。国省干线公路不发生大量拥堵和多车相撞交通事故,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二、强化源头管理。
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市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源头管理,着重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加强对道路隐患路段的排查整治。市公安和交通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对未整改的隐患路段要逐一规范建档,并将隐患路段情况及时书面向市政府作出专门演讲。对今冬无法整治的险路险段、易结冰、团雾多发、平安设施不全等危险路段,要通过增设提示牌、设置警告、提示标志、增加警示灯、施划减速线、铺撒砂石等措施,改善道路平安通行条件。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及时除冰或铺设防滑材料,制定专门的管理措施和预防机制,落实专人管理,确保隐患路段不失控,不发生重特大或有影响的交通事故。
(三)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车辆及运输企业的管理。春运开始前。对运送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及押运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春运期间充分利用gps监控平台,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动态监管,对前期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加强整改,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专门演讲。
三、强化平安宣传。
提前制定专门宣传工作方案,各新闻媒体要认真谋划春运交通平安宣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每一周的宣传主题,确定统一宣传日的时间。 月 日春运启动日当天,要以“文明交通,平安春运”为主题,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交通平安宣传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在客货运输场站、农村集市等场所摆放宣传展板,滚动播放交通平安警示片,重点宣讲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乘坐存在平安隐患车辆的危害性,营造人人关注春运交通平安、人人抵制交通违法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应急管理。
及时掌握恶劣天气和道路通行信息。通过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提前向社会发布道路通行状况,市气象、公安、交通部门要建立协调预警机制。引导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路线。市交通部门要提前备足融雪剂、盐、沙石等应急物资和大型铲雪除冰设备。市政府应急办要建立完善的指挥体系,每天安排专人值班,坚持24小时通讯疏通。出现冰雪等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时,依照先省际干线、后省内道路的原则,组织公安、交通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国省道干线交通疏通。因路面积雪、结冰造成车辆、人员滞留,短时间内无法疏导的要协调市公安局增派警力维护治安秩序,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救助和服务。
五、强化道路管控。
相邻交警大、中队、高速与普通公路交警队要实行联勤联动,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确保事故多发路段流量高峰时段不漏管、不失控。要加强国省干线公路的交通管控能力,每50公里要布置一台警车,不少于2名民警,务必做到白昼见警车,夜间见警灯。要把所有执勤警力和执法装备投向路面,严查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大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通过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加强对重点道路通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突发事件。要对民警进行一次平安防护教育,为一线执勤民警配齐平安防护装备,出警前提示民警严格按规定执勤,确保不发生民警伤亡事件。
有条件的依托服务站设置休息点,要在重要路段设置服务站。配备常用药品、饮用水,协调机动车修理单位设置维修点,尽最大可能为过往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服务。从即日起,各春运交通平安服务站要全面启动,实行24小时勤务,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逢车必查,重点检查驾驶资格、车辆审验、客车乘载人数、行驶时间等情况,严查超员载客、疲劳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车辆平安隐患。各乡镇要协调农村派出所、农机监理部门,发动农村自治组织劝阻、纠正和查处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全市春运道路交通平安。
道路办工作计划篇4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道路交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和面临的情况愈加复杂的新形势下,应当高度重视、优先发展和不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为了全面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其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中的重要作用,为了加强对辖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真正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确保辖区居民的交通安全,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提高居民群众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为目的,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辖区文化建设的轨道;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网络;依托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最终达到广大居民群众的交通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知识进一步增长,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得到进一步培养,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从而减少辖区交通事故发生。
二、内容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社区交通安全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成立社区交通安全小组,确定交通安全宣传员开展交通法规学习和教育,增强群众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通行的自觉性。
(二)积极推行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街道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建议社区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列入精神文明建设范畴,要求社区担负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的义务,以促进辖区居民群众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普遍提高。
(三)加强辖区交通安全教育,培养他们从我做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有关内容纳入街道、社区工作计划中。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形成制度。
(四)充分依托社会传播媒介,不断拓宽交通宣传渠道。为提高宣传教育的质量,增强宣传教育效果。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利用广播、宣传橱窗等交通宣传栏目进行不定期宣传。通过举办交通安全展览、演讲、知识竞赛和成立交通安全志愿者服务队等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教育实效。每年4月1日至7日是全国统一的“交通安全宣传周”。宣传周期间,各社区要大张旗鼓地举行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三、具体活动安排
1-3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周”教育,利用春运期间加大宣传交通安全意识,利用广播、宣传橱窗、黑板报,专题讲座等各种形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4-6月:开展五一长假交通安全教育并对辖区周边道路秩序进行排查,设置醒目的交通安全警示牌、铺设减速设施、添加小区门口人行横道标志线。
7-9月:
1、开展对辖区内学校、学生学期结束及假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
2、对辖区车辆驾驶人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性的调查摸底。
3、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月宣传活动。发放辖区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相关资料。
10-12月:
1、协同各相关部门根据本辖区掌握的情况和社区自查的反馈情况,全面疏理,逐级落实。
2、对本辖区内的工作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做好备案。
3、严防死守保护好社区安全。
道路办工作计划篇5
为切实增强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坚决遏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中旗大队立足实际,以“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活动为载体,紧抓宣传教育工作不放松,积极开展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为广大群众出行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是密切结合“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宣传。根据“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大队一方面积极与交通、安监等部门联系,通过深入客、货运企业,要求客、货运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加强春季安全行车教育,提高客、货运驾驶人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交通安全进企业活动,组织宣传民警为客运驾驶员上交通安全课,重点讲解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违法停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宣讲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并结合实际讲解春季驾驶注意事项,着力提升广大客货运驾驶人文明交通素养,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对重点群体的宣传。大队结合实际,深入分析重点群体的特点,重点对广大驾驶员同志、广大中小学生等,适时适地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逐步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筑牢道路交通事故源头防线。通过宣传交通标志等交通安全知识、预防交通事故和紧急避险的技巧,提醒他们在出行时注意防范交通危险,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真正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和有序行车。
三是强化对主题活动的宣传。大队紧紧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的主题,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掀起了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高潮。通过开展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引导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到文明交通行动中,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是强化对媒体舆论的宣传。为进一步做好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大队还充分借助和发挥媒体宣传的优势,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实时发布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广泛宣传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普及交通法律法规,提示恶劣天气条件下行车安全的注意事项,切实提高广大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道路办工作计划篇6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创建“平安堰坪”为中心,抓基层、打基础、强监管、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强化专项整治、形成道路交通安全 “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为了进一步做好我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防止和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出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按照上级有关部署,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年堰坪乡交通安全工作计划。
一、 强化领导,提高认识。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乡成立以乡长陈宇同志为组长,分管安全副乡长杨祝林同志为副组长,乡安监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20xx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交安办副主任全益平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做好全乡辖区内交通安全工作。
二、积极做好节假日等重要时段交通安全工作。
认真落实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点抓好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本辖区的停车点、车辆集中区的交通安全管理,以确保人民群众愉快地欢度节日。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工作。
各村(居)交安办力争都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内容每月更新一次,强化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要求交安办工作人员在平时的安全检查和纠正违章的.同时向群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定期发放党委政府统一印发的宣传材料;积极和当地学校联系,为辖区内的中小学生举办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进座。
四、加强交通安全检查
交安办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每月22天上路时间,每周必须对全乡所有道路进行一次覆盖检查,对发现每周没有完成任务的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乡交安办必须每周上报安全动态报告;每天做好客运车辆始发登记。
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对辖区内的几条主要公路如故堰路、堰云路、票堰路、库周路、堰鱼路沿线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摸排,对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加以整改,争取早日消除隐患。
六、完成各种专项行动
进一步完善在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机动车和驾驶员进行登记造册行动,每月组织一次驾驶员学习会,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全乡所有驾驶员进行统一集中培训,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规范管理。
七、加强联合联动执法
定期和故陵派出所、运管、周边乡镇交安办等职能部门开展交通安全联合联动执法工作,整治非法营运、超载超限、清理占道摊点、障碍物等违章行为,做到交通安全工作齐抓共管。
道路办工作计划篇7
为了加强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违章,预防,促进本单位内部交通安全工作的开展,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特制定本计划,以此来指导本学年交通安全工作。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的文件精神,积极完成县教委安委会布置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防止中小学生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及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
二、具体工作措施
1、建立交通安全工作小组,健全学校管理工作网络,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
2、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专题研究学校文明交通安全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工作有考核。
3、与本单位所有司机及私车驾驶员签定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确保安全无事故。
4、建立本单位所有司机及私车驾驶员、车辆安全档案,便于管理。
5、加强对教职工交通安全法宣传的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
6、加强对学生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教育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7、认真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深入家庭、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8、为本单位司机创造条件,确保其按时参加教委安委会组织的例会学习。
9、提醒广大教职工、司机、学生家长按时检修自己及其子女所用的车辆,确保其状况良好,防患于未然。
10、认真贯彻落实延庆县教育系统大型活动审批制度,确保学校组织各种大型活动安全无事故。
11、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硬件建设,以便确保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能够更好的开展。
12、认真做好教委安委会布置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道路办工作计划篇8
为进一步增强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小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防止和减少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拟订我校本学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
一、建立健全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 员:各班班主任和科任老师
二、工作目标:
(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学生的活动参与率达100%、学习教育率达100%、《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达到100%。
(二)在我校学生中掀起一个学习、遵守和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的高潮,使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我校力争学生的交通事故数为零。
(三)从小培养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进一步深化“小手牵大手”活动,使“三让”(即:“车让人,让出一份文明;人让车,让出一份秩序;车让车,让出一份安全”)的文明交通理念深入人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我校要充分发挥教育职能优势,通过主题班会、思品教育、黑板报、知识竞赛、宣传橱窗、“心语”广播、“名影视”欣赏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等内容,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1、每学期开学时和放假前,要上一堂交通安全课;
2、每天放学前,老师要提醒学生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3、每个学期要以班为单位举行一次交通安全主题班会;
4、我校将为交通安全知识开辟宣传专栏,定期宣传交通安全常识。
(二)开展平安回家自护训练。学校将聘请交警担任校外法制辅导员,利用双休日和假期空闲时间,创建“少年警校”、“小学生自护学校”等活动,帮助全体小学生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每个学期的教育训练活动至少1次。
(三)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环境及秩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校园周围交通环境。
四、工作安排:
1、本学期,主要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施行,集中开展“五个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上一堂交通安全课。
3、各班以“交通安全”为主题举行一次主题班会。
4、在学校的宣传橱窗,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宣传交通安全常识。
5、出好一期交通安全黑板报。以如何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为内容出好一期黑板报,学校进行评比。
6、做好资料 的收集和整理。